|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除斥期間ㄉ比較
發表人 kimi  

發表日期

1/2/2005 8:15:36 PM
發表內容 請問李老師:
我想問一些較基本的問題.希望老師別見怪.
想問說除斥期間以及消滅時效的異同
還有請求權和形成權的比較
因為我一直查不到書.所以才會來這請教老師
順便想問老師對於解答學生問題的態度
要是像我這樣問一些基本問題.老師您會在意嗎?
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1/2/2005 9:41:01 PM的回覆:
1.立法精神不同
(1)消滅時效:旨在維護時間經過後所發生之新社會秩序。
(2)除斥期間:旨在維護繼續存在之原社會秩序。
   2.適用客體不同
(1)消滅時效:請求權
(2)除斥期間:形成權
   3.期間長短不同
(1)消滅時效:一般期間為15年(§125),另有短期時效制度之設。
(2)除斥期間:通常較時效期間為短,最長除斥期間為10年(§93)
   4.計算起點不同
(1)消滅時效:
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時起算(§128)。
(2)除斥期間:自權利成立時起算(§74Ⅱ)
   5.有無障礙事由不同
(1)消滅時效:有中斷及不完成之障礙事由。
(2)除斥期間:不生中斷或不完成之障礙事由。
   6.效力不同
(1)期間經過後權利是否存在
A消滅時效:權利仍存在
B除斥期間:權利歸於消滅
(2)期間經過之事實法院得否依職權裁判:
A消滅時效:不可
B除斥期間:可以(有爭議)
(3)期間經過之利益可否拋棄:
A消滅時效:可以
                  B除斥期間:權利當然消滅,無拋棄之可言。
回覆 kimi 在1/3/2005 12:38:55 AM的回覆:
(1)期間經過後權利是否存在
A消滅時效:權利仍存在
B除斥期間:權利歸於消滅
~~~~~~~~~~~~~~~~~~~~~~~
老師這裡我不太懂.
您所謂的消滅時效期間過後權利仍存在.
是指什麼權利阿.是原來的請求權嗎?但依民法125條.請求權不是因為消滅時效期間過後不行使而消滅嗎?
回覆
李俊德 在1/3/2005 2:15:22 AM的回覆:
例如,價金債權已罹於時效,你可以起訴請求,但對方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回覆 kimi 在1/3/2005 2:29:04 AM的回覆:
謝謝老師您的回答.我懂你的意思了.
但為什麼法文要用`消滅`的字眼呢?
這樣不會讓人產生誤會嗎?
還有多謝老師這麼晚了還撥空回答我們的問題.
您的精神值得我們尊敬.但身體也要顧唷!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