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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法務部公開甄選司法行政職系檢察事務官15名甄選公告
發表人 xing  

發表日期

2/22/2008 10:53:13 AM
發表內容 法務部公開甄選司法行政職系檢察事務官15名甄選公告
一、機關名稱:法務部
二、職務列等: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三、職稱:檢察事務官
四、職系:司法行政
五、名額:15名
六、工作地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臺北縣土城市青雲路13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桃園縣桃園市法治路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1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七、工作項目:法院組織法第66條之3所列事務。
八、資格條件:
(一)曾任檢察事務官,經銓敘合格者。
(二)曾任警察官或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最近三年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且未受刑事、懲戒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九、甄選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一)者:免經筆試,以口試成績擇優錄取。
(二)符合資格條件(二)者:須經筆試及口試。(筆試應考科目為形法及刑事訴訟法二科,經筆試錄取者始得參加口試,筆試成績及口試成績各占百分之五十,合併計算總成績後,擇優錄取,但口試成績未達六十分者,不予錄取。)
十、聯絡方式:
(一)有意報名者,請檢具下列文件:
1、報名表1份。(含查核表,如表件1、表件2,提供附件下載)
2、簡歷表1份。(如表件3,提供附件下載)
3、經公立醫院、教學醫院證明體格檢查合格(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類科考試體格檢查標準)之證明文件正本1份。
4、具資格條件(一)者:
(1)檢察事務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
(2)曾任職檢察機關出具之曾任職檢察事務官之證明文件正本1份。
(3)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1份。
5、具資格條件(二)者:
(1)薦任職以上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
(2)任職機關(非現職人員請由曾任職機關)出具之任職警察官、法務部調查局人員三年   以上之證明文件正本1份。
(3)最近三年考績、獎懲通知書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各1份。
(4)任職機關(非現職人員請由曾任職機關)出具之最近三年未受刑事、懲戒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之證明文件正本1份。
(二)上開報名表件,請於97年2月29日下午5點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第二科收。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不符資格者請勿報名。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http://www.moj.gov.tw/lp.asp?CtNode=11658&CtUnit=456&BaseDSD=7。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71轉2722張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71轉2309邱先生。

資料來源: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113581&ctNode=11658&mp=001
回覆 有關係靠關係 在2/22/2008 11:01:01 AM的回覆:
為何不放到考試缺
很可疑
回覆 *-* 在2/22/2008 11:13:21 AM的回覆:
有關係靠關係   在2008/2/22   上午   11:01:01的回覆:
為何不放到考試缺
很可疑
---------------------------------------------------------------

??

公務員現職有缺
都是這樣找人的啊
國考則是編列名額
另外獨立於現職缺
所以有什麼好質疑的?
回覆 質疑再質疑 在2/22/2008 11:39:27 AM的回覆:
當然有問題

1.
試問資格條件為何排除監獄官、書記官、觀護人…等等?
只限警調及檢事離職人員有失公平,令人懷疑
比較正確資格條件寫法應該是「具司法行政職系薦任任用資格者」。

2.
國考非另外的編列名額
國考是把現職缺提報給考選部列管
回覆 yi 在2/22/2008 11:47:55 AM的回覆:
它的甄審的資格條件很奇怪,與司法事務官甄選的資格非常不同!且警察的素質如何?大家心知肚明。而且,若不是今日上傳至此,到底有幾人知道此訊息?恐怕連補教業都不知道吧!有黑箱作業及內定的嫌疑???
回覆 大話新聞 在2/22/2008 12:50:11 PM的回覆:
馬英九應該出來說清楚?

畢竟馬英九以前做過法務部長,

為什麼法務部會如此讓人質疑?

難道過去的馬英九沒有責任嗎?

到底法務部這些人是什麼心態?



Orz
回覆 謝阿福機 在2/22/2008 1:38:11 PM的回覆:
對!馬英九這樣子有資格當總統嗎?!有誠信嗎?!有LP嗎?!
回覆 補一腳 在2/22/2008 2:33:44 PM的回覆:

馬英九      難道不用負責嗎   XD

回覆 在2/22/2008 2:52:18 PM的回覆:
現在是民進黨執政
有問題不質疑民進黨
卻反問馬英九
是不是連民進黨王金山跟王世堅的婚外情
都要馬英九出來說清楚

回覆 小馬衛隊 在2/22/2008 3:23:10 PM的回覆:
回樓上大大
您常爬文就知道
他們只是在玩全民大悶鍋
給大家解解悶

在此處
如果有人認真批評小馬哥
小心萬箭穿心
回覆 今年起廢考檢事官 在2/22/2008 5:38:56 PM的回覆:
這個消息人事行政局網站和法務部網站早就登了啦,倒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還有其實檢察事務官和一班公務員的商調很不一樣,一般公務員商調是自具有該職系合格實授資格者中取材,因取材範圍廣泛,所以並沒差(不至於會影響到隔年名額);但熟悉司法系統者就知道,像這種{檢察事務官由調查員和警官中取材}的例子其實是很罕見的,只有在第一屆檢事官時才有發生過,以後歷屆檢事官都是由司法特考中取材,從未向外取才過。

相似的案例還有監獄官也並未自其他相關人員中取材(事實上觀護人本就具有少年觀護所管教人員資格,應該也能當監獄官),行政執行官好像也未曾自其他相關人員[如行政執行署二等書記官]取材的例子,公證人好像也是如此。

說不定下回司法事務官也會從法官助理中取材,那就真夠瞧的!

總之,這次外補勢必會影響到檢察事務官已經少到不能再少的名額,恐怕除了財經組外,其他各組的檢事官名額還會繼續被壓縮吧!
回覆
李俊德 在2/22/2008 6:03:29 PM的回覆:

在此處
如果有人認真批評小馬哥
小心萬箭穿心
---------------------------------------------------------------------------------
要批評,就批評,有什麼萬箭穿心?

只是扯20年前的綠卡,40年前的槍手,15年前的馬唯中入學....實在是很可笑....

多講一些台灣如何提升國際競爭力,比較實際一點......扯一些無聊的事,真的很無聊。
回覆 奇怪喔 在2/22/2008 9:42:11 PM的回覆:
曾任檢察事務官?
那到底有多少檢事官離職呢?
當時會離職的可能考上法官或律師,聽說也有回鍋一般行政公務員或當副教授的,那還有可能再回鍋嗎?
還有調查局員不是已經職等調高了嗎,薪水也不會少啊,還有人員會來考事務官嗎
倒是一大堆警察會來考吧
回覆 答案呼之欲出 在2/23/2008 6:36:29 AM的回覆:
經過以上諸位大大的討論
我大概懂了
大家想想曾任檢事官者會再回去的很少
所以這個資格條件是障眼法
主要聚焦在"曾任警調"方面,也就是警調已離職者

那麼警調離職有誰面子大到
會有人幫忙安排到檢事官呢?

各位想想
現在最重要的事是什麼?
對了,就是總統大選!
所以,警調離職去做什麼工作會面子很大?
就是陳呂等泛綠首長的隨扈!
陳呂下台總要為身邊人安排出路吧?

讓我們共同監視後續發展
看看這次甄選上的有幾位"曾任警調"
看看有幾位會是陳呂等人隨扈

以上乃對可受公評之事表達意見,謝謝
回覆 奇怪喔 在2/23/2008 10:25:58 AM的回覆:
分析的不無可能
因為真的沒有急迫性非用要甄選的。
回覆 yi 在2/23/2008 12:05:57 PM的回覆:
看看下列已廢止的檢察事務官遴選辦法,即可知道,第2條明明列有3款資格,為何獨厚「警、調」呢?而且,該辦法已遭廢止,真不知這次遴選的法規依據為何?是否依法行政?或者又是政治酬佣呢?請有看到此消息的媒體,追查報導一下內幕吧!

檢察事務官遴選辦法【民國   96   年   6   月   14   日   廢止】   

第      1   條            為辦理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四有關檢察事務官之遴選作業,特訂定本辦法。

第      2   條            檢察事務官之遴選,應就五十歲以下之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一、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二、八十四年以前警察特考及格人員,曾任警察官三年以上
              或曾任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
              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三、具有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歷,曾
              任法院或檢察署書記官,辦理民刑事紀錄三年以上,成
              績優良,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前項所稱薦任職任用資格,係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或在民國七十六年一月十六日前依考試法、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試法或當時實施之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所舉辦之薦任以上或相當薦任職以上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取得者。
              第一項所稱成績優良,係指於最近三年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且未受刑事、懲戒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並經其服務機關出具證明者。

第      3   條            具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資格者申請遴選,應向法務部提出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簡歷表。
              三、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符合司法官特考之體格標準)之體檢表。
              四、律師高等考試及格證書。
              五、薦任職以上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或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五條規定,具有轉任資格之服務證明文件。

第      4   條            具有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資格者申請遴選,應向法務部提出下列
              文件:
              一、申請書。
              二、簡歷表。
              三、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符合司法官特考之體格標準)之體檢表。
              四、薦任職以上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五、任職警察官、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員三年以上或法院、檢察署書記官辦
                理民刑事紀錄三年以上之證明文件。
              六、任職機關出具之服務成績證明文件。
              書記官申請遴選者,應另提出學歷證明文件。

第      5   條            檢察事務官之遴選,以甄試為之。但具有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資格者,得免經甄試,由法務部甄選之。
              法務部為辦理甄試及甄選作業,設檢察事務官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選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政務次長兼任,委員十六人,由常務次長   二人、主任秘書、檢察司司長、政風司司長、人事處處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及擔任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之檢察官代表八人組成。

第      6   條            甄試方式兼採筆試及口試合併舉行。
              筆試共同科目為刑法、刑事訴訟法及國文三科,並得任選甄試公告專業科目一科。專業科目不計入筆試成績,但成績達合格標準者,加筆試共同科目總分百分之五。
              經筆試錄取人員始得參加口試。
              甄試成績以筆試成績占百分之七十,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三十,合併計算總成績。但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者,不予錄取。
              筆試成績、專業科目成績合格標準及甄試成績最低錄取標準,由遴選委員會定之。

第      7   條            申請甄選人員,由遴選委員會委員共同審查後錄取之。

第      8   條            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9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回覆 yy 在2/23/2008 4:11:47 PM的回覆:
這次好像不是遴選
回覆 怪事年年有 在2/23/2008 4:26:10 PM的回覆:
不管是「遴選」還是「甄選」,反正都是他們說了算啦

不過,我覺得最奇怪的是,律師和書記官的法律素養,難道會比警察官或調查員差嗎?居然卻不能甄選,連甄選的資格都沒有!!

真的是挺奇怪的

反正民進黨執政,怪事年年有啦!


真是要套一句大話新聞鄭鴻儀的話:
--------------馬英九難道不應該出來說清楚嗎?

回覆 聽說 在2/23/2008 4:38:00 PM的回覆:
聽說這次好像要有搜索扣押經驗的警察
回覆 應該要說清楚講明白, 在2/23/2008 5:27:50 PM的回覆:
聽說這次好像要有搜索扣押經驗的警察

------------------------------------------

那另外的調查員呢?

而且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更應該要說明清楚啊,免得一些沒有多少搜索扣押經驗的警察也白跑一趟跑去報名。
回覆 yi 在2/23/2008 6:54:01 PM的回覆:
有搜索扣押經驗的警察
-------------------------------------------

如何認定???直接說「有關係靠關係的警察、調查員」比較能夠錄取吧!
甄選是誰在決定錄取的?法務部長嗎?還是另有國王人馬?難道考試院、考選部已經廢了嗎?年年有國家考試制度存在,為何不用?8月份即有考試,目前有何甄選之急迫性?這15名名額根本是在侵蝕今年8月份的司法特考考生權益,身為水深火熱的考生,您為什麼不生氣?為何偏偏有人可以搭錄取直通車?這有何公平性可言?而沒有背景的我們,只能挑燈苦讀!
回覆 國民黨以前也會亂搞, 在2/23/2008 7:10:06 PM的回覆:
這件事真的很可疑,看起來真的是在亂搞

這種會亂搞的政黨,還是在選舉中把它拉下台比較好

回覆 徵選與遴選的差別實益 在2/23/2008 11:04:12 PM的回覆:
甄選與遴選的差別何在?之前遴選時至少還弄了一個遴選辦法可供依循(就算是表面上的也好,總是一個制度嘛),現在卻只憑少數人說要選有搜索扣押經驗的警官,就這麼選定了,那把制度置於何地?
回覆 甄選與遴選的區別實益 在2/23/2008 11:19:12 PM的回覆:
另外,別忘了當初入出國及移民署成立時,甄選(或遴選)了多少警政署的警員,警官過去(許多都是有風紀問題的,報上都有報),結果移民署成立不到一年,陸續發生了多起虐待人犯(其實只是偷渡客或來台賣淫女子),人犯越獄脫逃,民運人士控訴比大陸監獄還恐怖.....等等事件,吳學燕副署長還召開記者會說"養老鼠咬布袋",還準備想要把爆料的民運人士遣送回國(那位吳學燕副署長很明顯的是在包屁)。像這樣的素質,難不成還要把剩下的警官往地檢署送?(該不是又是喝花酒,收賄的那批警官吧?)

還有,已離職的檢事官既然已經都選擇離職了,哪還會有人想再任呢?
這很明顯根本就是為那些警官和調查員量身訂做的吧!

這樣看來,說不定以後遴選成為常態,以後檢事官說不定都用遴選的了,反正他們現在也一直認為專業組(電子土木)的檢事官幫不了他們什麼忙,沒辦法成為他們有效的結案工具!
回覆 好奇怪 在2/24/2008 12:10:18 AM的回覆:
此次甄選的資格好奇怪喔,一般機關求人,雖然也有非現職人員,但是怎會限制調查局和警官而已呢?
回覆 小乖 在2/24/2008 8:04:10 AM的回覆:
我看完這個資格後也覺得很扯
怎會這樣呢
實在是太不公平了
替特定人量身訂做?
回覆 請壹周刊主持正義 在2/24/2008 2:24:52 PM的回覆:

考檢事的考生記得向蘋果日報爆料

不然只有對您們默哀
回覆 不會有人考檢事了吧 在2/24/2008 4:26:53 PM的回覆:
都佔掉15個了還會有名額嗎?
專心拼司法官和律師為上策
回覆 今年夏天會很冷 在2/25/2008 8:45:22 AM的回覆:
檢事官名額被佔掉了
司事官考不考有謠言
三等書記官仍是空中樓閣

預估今年司法官考試人數破八千
回覆 巨人 在2/25/2008 9:11:49 AM的回覆:
不知司法事務官甄選而錄取ㄉ幾位檢事官,有幾位轉任過去?
是不是因為這樣才甄選的
   
回覆 請看前討論串 在2/25/2008 10:28:59 AM的回覆:
上次有人說檢事官一共甄選上六個司事官,現在怎會反到要補15個檢事官?
忽然想到該不會書記官也要來個甄選吧?!
還有將來會不會司法事務官經過甄選後成為法官(畢竟目前非訟法官和司事官辦理的事務差不多),也是頗值得期待的!
回覆 不可能 在3/1/2008 1:19:36 PM的回覆:
檢察事務官所做的事也檢察官差不多,而且更接近,都不能扮成檢察官了。何況司法事務官只是做非訟而已。
以前就有很多人提議上級讓檢事官能有晉級為檢察官,但是都石沉大海,甚至勸說還是去用考的比較實際一點。
回覆 路人甲 在3/3/2008 4:39:14 PM的回覆:
我想要請問此次徵選的報名日期,扣掉假日實質上班天僅有8天,實在過於倉促,若是對於此徵選有疑義,不知有何申訴的管道,或是該如何尋求救濟?(有無相關針對辦理徵選事宜的規定或法條函示)

另外公告中註明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此項規定是否不符合公平正義,因雙方資訊不對等,罔顧報考人的權益??

且未詳定考試期程,真的讓人不得不質疑其公平性??

回覆 路人乙 在3/3/2008 4:44:29 PM的回覆:
無從救濟
只有事後想辦法弄到錄取名單
來驗證是否確為綠營高層因為政黨輪替安插人事
再向立委及日報爆料要求追究責任


回覆 想太多ㄌ 在3/3/2008 4:59:16 PM的回覆:
檢察事務官何時可以成為高層安排人士的職務?
不過資料為期全不再通知補件,倒是不合行政程序,試想
訴訟都為何可以補正了,而人事程序,並非牽涉考試獨立判斷餘地。
回覆 回樓上 在3/3/2008 5:07:09 PM的回覆:
因為資格僅限"非現職警察"
請爬前文您會發現曾任檢事或曾任調查員
這2個資格條件可合理判斷為幌子

非現職警察要安排到檢事的原因推斷只有一個
就是現為綠營首長的隨扈

是不是這樣,到時候看錄取名單就知道了
回覆 晴天霹靂 在3/3/2008 6:10:10 PM的回覆:
我不懂的是,能幫隨護不就是有公務員資格嗎,那不當後,不是可以歸建嗎?那為何要安排其出路,況且是安排到檢察事務官。曾任檢察事務官的再回鍋的確不太可能,樓上這樣說倒是有幾分可能。
回覆 據說是陽謀 在3/3/2008 6:18:36 PM的回覆:
上次司法事務官甄選,司法官只有口試,而且還優先錄取。
這次連考試日期都沒有,且只有口試的檢察事務官並沒有優先錄取。
然怪很多人質疑。
回覆 淘空國庫的政府 在3/3/2008 7:58:54 PM的回覆:
連軍火都可以由政府出錢成立私人的公司去買賣軍火,還有圓山飯店都可以改成私人的公司,這樣的政府有什麼事情做不出來的?

回覆 隨扈 在3/3/2008 11:00:52 PM的回覆:
隨扈大多是國安局的人,
待過國安局沒人會想去當檢事官的!
您想太多了<
顯然根本不了解國安局的人事制度與福利和權利,

又是一個沒社會經驗的考生....
回覆 所以說 在3/4/2008 12:38:51 AM的回覆:
上面的意思是暗指國安局的薪水比檢事官高,福利比檢事官好囉?
可否暗示一下大約多少呢?
回覆 錄取名單怎麼拿 在3/4/2008 4:46:39 AM的回覆:
隨扈大多是國安局的人,
----------------------------------------------
國安局雖多為軍人出身
但隨扈也有警界出身的吧
就我所知縣市首長級的隨扈多為警界出身
至於更高的政務官可能二者都有吧

反正等錄取名單公布就明白了
相信錄取的"曾任警察"不會是一般人
回覆 "曾任警官"??? 在3/4/2008 8:12:55 AM的回覆:
游揆隨扈性醜聞滾雪球 警官隊地震
記者盧諭慶、楊逸平/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游錫&#22531;隨扈謝文碩、林富源,涉及的醜聞案越鬧越大,嚴重影響警察形象,警政署長張四良相當震怒,保六總隊也作出懲處,將謝文碩、林富源記過調職,保六總隊第二警官隊隊長翁群能,將降調保六總隊秘書。   

小孩犯錯,家裡大人要負起責任。行政院長游錫&#22531;隨扈謝文碩、林富源鬧出的性侵害疑雲,現在越扯越大,警政署緊急的作出處分,除了將謝文碩、林富源各記一大過一小過調職,等候調查之外,兩人的直屬長官也都遭到連帶處分。
回覆 那耶阿捏 在3/4/2008 8:39:16 AM的回覆:
那這些有來頭的警官要考比試,這麼短的時間來的及唸嗎。
該不會筆試也是幌子?
難怪連考試時間都不事先公佈。
回覆 非法律 在3/13/2008 9:18:40 PM的回覆:
本來想說只能報考檢事官,雖然名額會很少。但現司事官又要取消科系限制,真是峰迴路轉。
回覆 我猜 在3/13/2008 9:33:21 PM的回覆:
甄選這15名後搞不好今年檢事官不會招考了。
所以才將司事官的科系限制取消
回覆 好想哭 在3/14/2008 9:22:46 AM的回覆:
可是司事官預算員額250人補滿了
回覆 看吧看吧 在3/25/2008 9:27:40 AM的回覆:
藍委:扁張蘇游   選前安插隨扈占缺
顏瓊玉/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張俊雄在三二二大選之日公開表示,看守內閣人事凍結。不過,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廿四日表示,根本沒有這回事,因為包括陳水扁總統,以及前後任行政院長張俊雄、蘇貞昌、游錫&#22531;,都已在選前安插自己的隨扈到相關單位占缺,文官敢怒不敢言,開票當天就有人跟他檢舉。   

                   游錫&#22531;隨扈也卡了九職等的海巡署企畫處科長缺,而原本游方面是點名十職等的專門委員,但實際上有困難,因為該隨扈長年在外,沒有實務經驗,卻要卡主管缺,經過海巡署協調,才安排了九職等科長缺;蘇貞昌隨扈則卡了移民署視察缺。   

             針對國民黨立委吳育昇點名行政院長張俊雄第一任閣揆時的警官隊隊長翁群能,卡位花蓮港務警局副局長缺,行政院方面表示,翁群能一直在警政署候用名冊名單裡,調動是經過警政署人事甄審會審查,和張揆一點關係都沒有,張也沒有「特別關照」。   

             也因此,吳育昇昨天在內政委員會要求主管警政的內政部於一星期內提供「內政部及所屬機關自九十七年一月十二日以來,科長及相當科長以上人員異動名單」,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吳育昇在內政委員會也拿林弘恩和翁群能兩人事案質詢內政部政務次長林美珠,林美珠說她沒聽說,會回去了解,也願意配合提供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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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吧,先前樓上的推測還是有點道理的

請吳立委不只是查「內政部及所屬機關自九十七年一月十二日以來,科長及相當科長以上人員異動名單」

還要查清楚這次甄選錄取名單!!!





回覆 來不及了 在3/25/2008 11:24:00 AM的回覆:
等到甄審過後就來不及了。
難怪公告中一直無考試日期
明顯與上次司法事務官甄選有公告考試日期不同。
民進黨真的事胡作非為。下台有理
回覆 憤怒 在3/25/2008 11:34:46 AM的回覆:
我剛剛故意打電話去考選部人事處問承辦人員,以下是問答內容
1問他何時會筆試,剛開始她還很客氣說,她有問業務單位,並無確定日期,但最快有要5月了,
2我接著問,那考試日期會不會公告載網站,她竟回答,業務單位會通知,
3我又問,那業務單位是誰承辦,我可不可以直接問他們,她就不耐煩回答,我不是跟你說過了,我已經問過了,還不確定。你就專心準備就好了。

各位,哪有人事處的承辦人員不知道考試日期的,還要問業務單位,那到底誰是業務單位呢?請對照7月份司法事務官甄選公告內容,公告不到一個月就筆試了,而這次甄選從二月29日公告截止,最快到5月才會筆試,未免太久了吧?況且也無確定筆試日期,這是哪們子甄選啊?

不信的話各位也可以假裝考生去問看看。
回覆 立委 在3/25/2008 11:45:13 AM的回覆:
打電話向立委陳情吧。
黑箱作業。
回覆 xing 在3/25/2008 12:23:04 PM的回覆:
一起向蘋果日報檢舉吧!讓法務部這樣一個執法單位臉上無光。
回覆 立人 在3/25/2008 1:49:47 PM的回覆:
我也是認為有可議之處
但是我比較想不透的是,如果要安插職位,為何還要透過考試,安插到檢察事務官,而且有筆試,雖然非經考選部舉辦的考試,總讓人覺得不是很公平,但是那些隨頀人員,可以安插到不用筆試的單位去,為何要多此一舉呢?
回覆 說不定 在3/25/2008 1:59:15 PM的回覆:
可能是不用筆試的單位,暫時找不到那麼多缺吧?!
回覆 立人 在3/25/2008 2:10:38 PM的回覆:
樓上大大說的不無道理
但是我還有一疑問,
想必有許多不是隨護的警官也想考,那又有筆試,除非改卷不公,否則如何確定那些要安插的隨護,能一定通過筆試呢?
回覆 回樓上 在3/25/2008 2:21:05 PM的回覆:
如何確定那些要安插的隨護,能一定通過筆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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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就如你所言,第一等的親信,早就安插到不用筆試的單位去了,前面有大大貼出來的新聞也有報導;

但是我在想,還是有一些也是親信,但不是最親信的親信,也是要照顧啊,但是不用筆試的單位的缺沒有那麼多,所以就給他們這個不透明的考試的機會,讓他們有機會安插到好職位,但是就沒那麼「穩」就是了,但是至少是給了他們機會了,有盡到照顧的心意了。

回覆 可看這一點 在3/25/2008 2:21:32 PM的回覆:
甄選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一)者:免經筆試,以口試成績擇優錄取。
(二)符合資格條件(二)者:須經筆試及口試。(筆試應考科目為形法及刑事訴訟法二科,經筆試錄取者始得參加口試,筆試成績及口試成績各占百分之五十,合併計算總成績後,擇優錄取,但口試成績未達六十分者,不予錄取。)

口試佔百分之五十,空間好像蠻大的
回覆 回樓上 在3/25/2008 2:23:22 PM的回覆:
以上僅是個人的猜測,當然之所以會做這樣子的猜測,是因為這樣子的不透明的考試,真的是很奇怪……
回覆 同意樓上的大大 在3/25/2008 2:25:33 PM的回覆:
口試佔百分之五十,空間好像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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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大家都知道法科國考的筆試的成績其實都打得很低,口試就不一樣了,可以打得很高……
回覆 立人 在3/25/2008 2:32:19 PM的回覆:
有道理
從檢察事務官遴選口試30%      司法事務官的40%到這次的50%
越來越高就可以看出湍倪了
回覆 扁隨扈占缺移民署 吳 在3/26/2008 1:36:50 AM的回覆:

更新日期:2008/03/25   07:40   記者楊濡嘉台北報導   
立法委員吳育昇昨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五二○之前,總統陳水扁、行政院長張俊雄快速安插隨扈到內政部、海巡署等機關占缺,有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條例之嫌。


他要求內政部在一星期內,將今年元月十二日到目前異動的科長及以上職級人員資料送到內政委員會。


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在總統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時,自「次屆該項選舉當選人名單公告日起,到當選人宣誓就職止」,沒有定任期的中央各機關首長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


吳育昇質詢代表內政部列席備詢的內政部政務次長林美珠,是否聽說陳總統、張俊雄隨扈、警官隊在各部會占缺?林美珠表示沒有聽說。


吳育昇隨即點名玉山官邸警衛隊林弘恩,指林占了內政部入出境及移民署專勤第一大隊副大隊長的缺,從薦任升上簡任,可是現在仍在玉山官邸執勤。


他再指出,張俊雄一隨扈最近調任花蓮縣警察局副局長,還有一人調任海巡署任科長。


移民署相關人員指出,林弘恩不是最近才占缺,移民署去年元月成立時,林警官職位就是專勤第一大隊專門委員,只是林一直在玉山官邸執勤,因專勤大隊事務愈來愈多,今年元月初,第一、第二大隊同時補一名副大隊長,林從專門委員平調第一大隊副大隊長,由非主管職調為主管,兩位副大隊長都不是元月十二日之後異動。

林美珠強調,中選會預計本月廿八日(周五)審定公告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名單,廿八日之前政院還可以動人事,但行政院長張俊雄日前說不會動人事,所以不用等本周五,內政部及所屬各機關人事目前已不會異動。

回覆 轉貼凍結 在4/9/2008 4:48:56 PM的回覆:
本部公開甄選檢察事務官因人事凍結而延期
本部公開甄選檢察事務官乙案,因5月20日前人事凍結,故甄選作業暫停(延期),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及筆試與口試時間,將另行通知或公告。   
回覆 好嘛! 在4/9/2008 8:11:58 PM的回覆:
這樣也可以延期?
那今年司法特考也要延期嗎?
這些人(15個)的缺額,跟今年司法特考的缺額是不同的來源嗎?
有規定哪些地檢的缺額是在這15個的名單中,哪些缺額是放在今年司法特考中嗎?
而且會不會為了這些已經報名(內定?)的警官們,把今年的司法特考檢事官名額也一併保留住了?
回覆 是嗎 在4/9/2008 9:04:28 PM的回覆:
因為這次甄選人員是非現職的,所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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