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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92年司法官的親屬題目解答
發表人 還是不太清楚  

發表日期

12/22/2004 1:38:00 PM
發表內容 老師:不好意思,又來問你一樣的問題!
為什麼92司的應繼財產中,不需扣掉對丙的三百萬古董?你說是因為他既是財產又是債務,而且如果要扣掉丙的古董,那為何不扣對丁的死因贈與!這部分我懂!
但,我現在又有的問題是:
1."如果要扣掉丙的古董,那為何不扣對丁的死因贈與"這樣論述,是否有點導果為因,是因為依據題目問可不可以對丙丁請求權利而認為所以不扣丙的古董,才會使題目有意義???
2.丙既然是債務,那不就是生前債務,那跟對戊有3百萬債務的債務有何不同??既然同樣都是債務,為什麼戊的部分在應繼財產中要扣,而丙這部分的債務不用扣掉??這跟有沒有交付古董有關係嗎???或是因為一個是金錢一個是物??

2.我知道在算應繼財產時,需先將債務扣除,但哪裡有明文規定在算應繼財產時,需先將生前債務扣除??

3.若不扣除對丙的古董,那麼繼承人之特留份會比扣除古董來的多,又因為死因贈與得為扣減之標的,那這樣不就是對受贈人更不利??要優先保護繼承人還是尊重被繼承人生前之意願而優先保護受贈人阿?

感謝阿~~~         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12/22/2004 1:51:47 PM的回覆:
如果古董是遺贈的話,這部分遺產要怎麼計算?
回覆 還是不太清楚 在12/22/2004 2:17:40 PM的回覆:
遺贈的話,先算入應繼財產,算出繼承人之特留份   ,看遺贈部分是否有侵害特留份
回覆
李俊德 在12/22/2004 2:29:04 PM的回覆:
換句話說,遺贈,死因贈與基本上都先計算贈與物之價額於應繼遺產中,再算定繼承人之特留分數額。
當我們要討論生前贈與是否為扣減權標的時(通說否定,亦有採肯定見解),是不是應該採如上同一模式,如果不用計算於應繼遺產中,何來其後之問題?
回覆 呼呼~~ 在12/22/2004 11:20:06 PM的回覆:
老師~~
我也對這有點疑義ㄟ~
我能了解你的回覆,
不過,可以請您就原波的問題一一回答嗎??
尤其是,哪裡有明文規定要扣生前債務阿??
謝謝老師!      *^__________________^*
回覆
李俊德 在12/22/2004 11:51:28 PM的回覆:
財產當然包含權利與義務,何須法條明文規定?當然只有義務之履行可能侵害特留分。
回覆 日出東方... 在12/27/2004 11:31:22 AM的回覆:
有關92司   
鑑開版問了幾個令人深思的問題
便花了不少時間研究一下(真的是不少.....因為好難)
沒想到越看越覺深陷五里霧中..........XD


請問老師
在2004/12/22下午   02:29:04的回覆裡談到
"遺贈與死因贈與基本上都先計入應繼遺產之中以算定特留份數額"這句話   
但是
另在87司的解答中(請參見大本講義p12<二>)
甲的應繼遺產之計算   卻竟然沒有加上贈送給庚文教基金會遺贈的35萬元???
『請問到底哪個對呀?』
其次跳出個案來看↓
『遺贈.死因贈與,應繼份指定這三個死後處分依前幾堂課老師談到   是為特留份扣減之標的。
但各自到底要不要計入【應繼遺產】之中呢?』
(如果計入   顯然增加應繼遺產   則特留份相對較高   對繼承人較有保障
如果不計入   則特留份變得很少,又似乎很不容易發生侵害到特留份之情形..........................)
回覆
李俊德 在12/27/2004 1:18:55 PM的回覆:
35萬元之遺贈包含在所留遺產60萬元中,尚未交付,除非你對遺囑的認知,跟我不一樣。
回覆
李俊德 在12/27/2004 1:24:15 PM的回覆:
遺贈,死因贈與基本上都先計算贈與物之價額於應繼遺產中,再算定繼承人之特留分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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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
在2004/12/22下午         02:29:04的回覆裡談到
"遺贈與死因贈與基本上都先計入應繼遺產之中以算定特留份數額"這句話         
但是
另在87司的解答中(請參見大本講義p12<二>)
甲的應繼遺產之計算         卻竟然沒有加上贈送給庚文教基金會遺贈的35萬元???
-------------------------------------------------------------------------
看清楚我寫的用語好嗎?好像差很多!
『遺贈,死因贈與基本上都先計算贈與物之價額於應繼遺產』
"遺贈與死因贈與基本上都先計入應繼遺產之中以算定特留份數額"
回覆 日出東方... 在12/27/2004 8:32:35 PM的回覆:
啊....我錯了
87司題目看走眼了....>_<a
還有我引用老師的話卻意義不同
我也看出來哪裡有問題了.......   
老師對不起!

回覆
李俊德 在12/27/2004 9:03:59 PM的回覆:
沒關係,討論會讓人印象更深刻。
回覆 變的清楚了~ 在12/28/2004 10:54:31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的解答!!真的清楚了!!太感謝老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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