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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關於間接代理與行紀<上課內容>
發表人 POLLYBEE  

發表日期

12/8/2004 11:43:42 PM
發表內容 李老師:

想請問你

您在上課中說

比較間接代理.例如行紀

甲委託丙寄賣A車指定20.000元,

丙(以丙之名義)與乙以25000元賣出,且交付之.

老師上課中說到

1.丙以25000賣出,其多出之5000元,歸於丙

         老師~我的疑問是____________

         依§581規定:行紀人以高於委託人所指定之價額賣出,其利益歸屬於<委託人>

         Q委託人不是甲嗎~老師上課中是5000歸於行紀人丙?

                  請老師指導一下,還是我聽錯了.

2.另外A車若有瑕疵,老師上課中說,由丙須負物之瑕疵&#25285;保,

         Q老師,因我在行紀中沒有看到相關規定,想請問您~

                  是不是因為以其丙與乙達成買賣契約,所以債之關係也

丙乙之間為範圍,所以由丙負物之瑕疵擔保.

                  另外,甲與丙立行紀契約時,可以約定由委託人負物之瑕疵擔保,藉此丙來排除自己的責任...那個約定對乙應該不能對抗乙,是不是?因為買賣契約的成立,債之關係是存在於丙乙之間.

                  請問老師,上述我的論點是正確的嗎?

               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12/9/2004 12:12:43 AM的回覆:
基於債之關係相對性,丙(以丙之名義)與乙以25000元賣出,且交付之,此間當事人依買賣處理。甲丙間依行紀處理。討論乙丙間當然用不到行紀的條文。

另外,下面的問題,你要問什麼?誰對誰主張什麼?
-------------------------------------------------------------------------
另外,甲與丙立行紀契約時,可以約定由委託人負物之瑕疵擔保,藉此丙來排除自己的責任...那個約定對乙應該不能對抗乙,是不是?因為買賣契約的成立,債之關係是存在於丙乙之間
------------------------------------------------------------------------
回覆 POLLYBEE 在12/9/2004 12:28:12 AM的回覆:
老師~我的疑問是____________

     你上課說車行老板比較厲害,可以以25000賣出,所以

多出的那5000應該是歸於行紀人丙,就是車行.

但是我看條文            依§581規定~那5000元應歸於,委託人~~~甲啊~~~

老師這是我的主要問題.

我不懂為什麼你說5000元歸於丙............????

回覆
李俊德 在12/9/2004 12:36:41 AM的回覆:
唉,5000元在買賣當事人間歸丙,但委託人基於行紀或委任內部法律關係可以請求5000元。
回覆 POLLYBEE 在12/9/2004 1:23:28 AM的回覆:
老師~

謝謝你~真不好意思.我懂了

我以為§581的規範

應該是指直接歸於丙

原來是指甲有權利向丙依行紀契約為請求

真不好意思

老師讓您失望了>__________<
回覆
李俊德 在12/9/2004 1:24:57 AM的回覆:
如果直接歸甲,那就是直接代理,而不是間接代理了。
回覆 POLLYBEE 在12/9/2004 1:27:31 AM的回覆:
老師~

所以您在課堂說

法律行為的作成與法律效果的歸屬分離

代理是例外

請問

這是所以民法中的例外嗎

謝謝你..你的回答讓我明了許多了
回覆 POLLYBBE 在12/9/2004 1:31:34 AM的回覆:
不好意思~上面那篇打錯了

我是要問

代理是所以民法中法律行為的作成和法律效果分離

"唯一"的例外嗎..............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12/9/2004 2:21:34 AM的回覆:
不是唯一的例外,從廣義言,法人代表,破產管理人等,都是作成者與效果歸屬者分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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