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李老師255條第1項第2款的事實?
發表人 小戴  

發表日期

12/10/2007 7:08:54 PM
發表內容 關於255條第1項第2款之事實,學說上可以分成3說,我有問題的是第1說:「著重於實體法之本質」。

本說之意義,係指同一原因事實之社會事實,如果理解成基於A事實,可以主張c、d兩個請求權,本來只主張c,於訴訟送達後,言詞辯論終結前,基於同一原因之社會事實,可以主張d。

不知道以上理解是否有誤?請...解惑@_@
回覆 管窺之見 在12/10/2007 7:17:55 PM的回覆:
標明一下法的種類比較好喔
回覆 小戴 在12/10/2007 7:27:20 PM的回覆:
是民事訴訟法,不好意思。
回覆 小戴 在12/10/2007 9:43:44 PM的回覆:
被淹沒了...自己回推,不好意思。
回覆
李俊德 在12/11/2007 12:07:43 AM的回覆:
本說之意義,係指同一原因事實之社會事實,如果理解成基於A事實,可以主張c、d兩個請求權,本來只主張c,於訴訟送達後,言詞辯論終結前,基於同一原因之社會事實,可以主張d。
-----------------------------------------------------------------------------
可以這樣理解
回覆 小戴 在12/11/2007 6:52:03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不過我盡然比老師還要早睡...><''
回覆
李俊德 在12/11/2007 6:53:44 PM的回覆:

比我早睡         那實在太容易囉
回覆 小戴 在12/11/2007 7:48:35 PM的回覆:
老師要保重身體阿!   11點到1點是身體"氣血"製造的時間(詳人體使用手冊),錯過這段時間長期會造成氣血耗損。

但是老師在面臨強大的考試期限壓力下,眼看司法事務官快要考試,再加上民法民訴行政法刑事訴訟法身分法...要修正...晚睡或許是不得不吧!   

真辛苦...考試的時候我一定會默念...宇法上身!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