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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信賴利益和履行利益能共存於一法律行為中嗎?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12/2/2004 2:08:34 AM
發表內容 請問老師信賴利益和履行利益能共存於一法律行為中嗎?
回覆
李俊德 在12/2/2004 2:09:08 AM的回覆:
你先回答信賴利益與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如何區分?
回覆 ><"[ 在12/2/2004 2:09:59 AM的回覆:
以法律行為是否有效為斷。
回覆
李俊德 在12/2/2004 2:10:29 AM的回覆:
那正常情形有無可能出現買賣契約同時並存有效與不生效力之情形呢?答案是否定的,自然你的問題與此問題應該是相同的答案。
那想像上的情形,請你參閱王澤鑑老師判例研究(四)無效法律行為之撤銷一文。
回覆 ><" 在12/2/2004 2:11:29 AM的回覆:
老師:我也認為不可能。(我不是問好玩的啦,我很誠心地請教。)
是這樣子的:
我在讀王澤鑑老師的民總(2001/9出版),第415頁(權利的變動/意思與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錯誤/例題解說)。
書上的解說讓我搞不太清楚。
回覆
李俊德 在12/2/2004 2:12:01 AM的回覆:
哪個例子,我的版本跟你的不一樣。
回覆 ><" 在12/2/2004 2:13:15 AM的回覆:
例題:
甲繼承其父所遺A件油畫,非因過失而誤認為複製品,以三萬元出賣於乙,同時履行之。乙支出締約費用兩千元。三日後乙以四萬元將A畫轉賣於丙。一個月後甲獲知該畫為名家精品,價值五十萬元。即向乙請求反還。
試問:
1.甲與乙間的法律關係如何?
2.........(略^^"我比較懶惰請見諒)

老師不好意思,我現在把例題附上ㄌ。
我想,「甲繼承其父所遺A件油畫」→甲為A畫所有權人。「非因過失而誤認為複製品」→可依民法第88條第二項撤銷意思表示。「同時履行之」→甲的債權行為的意思表示與物權的意思表示都有錯誤。「乙支出締約費用兩千元」→信賴利益之所受損害。(此時心中高興了一下,我記得老師說過^^)「一個月後甲獲知該畫為名家精品,價值五十萬元。即向乙請求反還」→甲於除斥期間內撤銷意思表示,「三日後乙以四萬元將A畫轉賣於丙」→牽涉丙是否為善意取得。。以上是我的思考歷程。
我的問題:甲乙之間的契約因甲撤銷意思表示而自始無效。(民114)那乙丙之間的契約呢?(我的思考路線斷在這裡)
回覆
李俊德 在12/2/2004 2:13:44 AM的回覆:
乙丙買賣契約有效,負擔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出賣他人之畫有效。
王老師的第一小題:乙丙僅作成債權行為
王老師的第二小題:乙丙方作成物權行為
回覆 無限湛藍 在12/2/2004 2:14:19 AM的回覆:
非因過失而誤認?
本題似乎係單純動機錯誤問題
無法主張88條錯誤撤銷
回覆
李俊德 在12/2/2004 2:14:58 AM的回覆:
此為物之性質之錯誤(88第2項)當然可以行使撤銷權。
回覆 無限湛藍 在12/2/2004 2:17:02 AM的回覆:
老師
那誤整尾魚200元(其實是一台斤)
是否為單純動機錯誤
回覆
李俊德 在12/2/2004 2:17:49 AM的回覆:
誤會後,有沒有進一步為任何舉動呢?如果沒有的話,誤認就誤認,沒有任何法律上意義。如果有的話,她做了什麼樣的舉動呢?
回覆 無限湛藍 在12/2/2004 2:18:46 AM的回覆:
這題是黑鮪魚拍賣會實例
婦人誤台斤價格為整尾價格,舉手得標
單純內心意思外界無法得知
為保障交易安全
且本身有過失
故不得主張88條一項撤銷法律行為
請指正..
回覆
李俊德 在12/2/2004 2:20:31 AM的回覆:
這是表示行為錯誤(若知其情事即不為意思表示),表意人有過失,故不得撤銷該錯誤之意司表示。
回覆 ><"→^^" 在12/2/2004 2:21:17 AM的回覆:
ㄛ~對厚!!
謝謝老師提醒(我比較笨,笑一笑我就算啦^^")
乙丙契約有效,所以一萬元的價差是履行利益。而依民法91條的規定,甲只需就信賴利益負責(乙為訂約所支付的2000元)。
PS.:老師我一開始的問題是因為我沒想清楚啦,因為我把甲乙之間的契約無效和乙丙之間的有效契約想在一起。我也不知道自己在想啥,怎麼會錯將兩個契約行為當一個法律行為呢?因為這樣想,我就覺得書上怎會一會說履行利益一會兒說信賴利益呢,故有信賴利益與履行利益可否同存一法律行為之問。
嘿~這是給你添麻煩ㄌ^^"
謝謝老師解答~
(我這樣算不算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老師身上?還望海涵)
回覆
李俊德 在12/2/2004 2:49:44 AM的回覆:
沒關係,但你要養成一個習慣,不要光看,拿筆起來畫法律關係圖,光是看,看的行雲流水,但船過水無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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