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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當會計師法正在想辦法讓會計系的學生盡量有出路,想想法律系呢?
發表人 小p  

發表日期

11/30/2007 11:26:56 PM
發表內容 當會計師法正在想辦法讓會計系的學生盡量有出路,想想法律系呢?   
   


各位同學,您好:


以下的信件,依院長囑咐轉告給大家知悉,


三合一考試條例草案對法律系學生的未來影響深遠,


請大家一起來關心這個議題。





**********************************************


Sent:   Friday,   November   30,   2007   4:44   PM

Subject:   還有一件事;當會計師法正在想辦法讓會計系的學生盡量有出路想想法律系呢?

      

   

各位法學院的系所主管或代表大家好

寫了信後因為得到一個信息請大家參考,

我發現會計系的老師或這人員正想辦法在讓會計系的學生有更多出路,我們法學界卻因為陳明貞立委的意志正在一步步的讓出學生的出路機會,最重要的是這樣的發展對於台灣發展法治國理想的傷害。

我得知下列消息請參考:

   

「請注意會計師法39條   新修正條文      會計師可以擔任行政訴訟代理人(律師公會已出面反對)      會計系畢業生不必修行政法及行政訴訟法   也不用唸研究所   不必考相關訴訟法      且3年內考完會計師應考科目即可取得會計師執照         而法律系畢業生除必修也必考民刑法   民刑事訴訟法   商事法外         還要加考科目(國際私法   證卷交易法   強制執行法   法律倫理   外國語文)   要考兩試又都不能保留         這是什麼道理?(在三合一考試條例協商現場)

如果因為會計師公會的遊說功力強      讓會計師的業務不斷侵蝕法律專業非訟及訴訟領域      會計師及律師專業執照取得又

有如此寬嚴的落差   。不但與法學教育改革及提升法律專業能力有悖         恐怕也會影響法律系所的改革與前景      。」

   

   

我僅能說拜託大家再繼續表達意見吧。下面的信件還是麻煩你們看一下:

   

   

我剛剛從台大校友會館回政大。今天下午兩點跟呂木琳次長約見面談法學教育改革。

沒想到早上接到呂次長的秘書來電表示呂次長臨時有事要取消見面。我在中午12:30分

打電話跟呂次長的秘書抗議並表示已經有多位系所主管代表從中南部來,無法取消,

請次長務必抽一點時間跟我們見面。

   

我們(總共七個人:我陳猷龍副校長、北大的代表徐惠怡教授、姚思遠院長、郭明政院長、

中正大學的郝鳳鳴院長、中原葉德輝所長、中央的楊君仁所長)在1:45分左右跟呂次長在

台大校友會館討論半小時左右(呂次長帶了四個高教斯負責高等教育的工作人員一起來)。

   

我們達成共識,台灣雖然沒有如日韓般進行法科大學院的制度,但我們的法學教育確實需要改革。

如何改革希望各學校共同討論一個方向。呂次長將在12月底以後跟我們見面,協助發展一些可能

的方向。

   

我們七位出席者在見面後,共同建議是否論壇成員在12月14日星期五下午四點見面。

我們希望見面地點可以在台灣大學法學院的第四會議室。不知是否能夠請晨桓幫忙瞭解可能性。

我們非常希望當天大家可以盡量出席。不知蔡明誠院長當天是否有空或者大家如果時間無法配合

,能夠告訴我們何一時間較好。

也希望大家針對台灣法學教育如何改革進行討論提出看法與想法(我們今天中午已經討論一下可能性)

   

第二件跟大家報告的信息是目前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在陳明貞立委的堅持下已經在2007年11月27日中午

通過了三合一考試條例草案的條文通過了。共18條文。在通過的條文後並通過決議;教育部應配合

給法律專業研究所充分的經費--在陳明貞立委或參與協商立委的眼中顯然認為現有法學院法律系的學生

簡直什麼都不是。不需要有給他們經費。

我看了這個條文,加上近日看德國法學教育改革的文章,突然有個感覺發現陳明貞主導的這個條例叫

毀滅台灣成為法治國理想的方案。為什麼呢?當歐盟在討論如何增加法律人(想想德國的百分之七十

的錄取率)跟美國每年大量培植的法律人競賽時,我們確定了一個讓大家在現狀踏步的條款。

這不是一個毀滅台灣的條例是什麼?

我在跟郭明政教授討論後,想提出下面建議

一、是否可能跟各黨團表示意見,希望此一條例草案不要通過,另行討論。

二、如果非要通過不可,希望有下面幾個修改,各黨團才簽約

   

1、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的法律專業研究所改為法律相關研究所(其他條文中的文字隨而修改)

2、第四條   第二項改為:第一試錄取資格及第二式的考試通過科目保留三年

3、第七條考試科目僅保留1-6科(法律倫理為選擇題)

4、第八條第二是錄取率為全程到考人數的百分之四十。(當美國大量錄取律師名額時,台灣卻自我設限

,是會讓台灣法律人沒有競爭力。)

5通過的主決議應改為教育部應協助法學教育進行改革並發展新方向的充分經費。

   

最後我希望大家提出看法,想想如何處理此事,請務必三思,以免台灣的法律人失去世界的競爭力。

我們要讓法律人早早脫離考試的苦海進入實務去磨練增加他們的世借鏡爭力,不是限制他們。

請你們如果贊成此一說貼,盡量透過關係去影響。

否則這個法案如果依照現階段通過了,台灣是沒有前途的。

   

陳惠馨

   
   
回覆 比下有餘 在12/1/2007 12:00:16 AM的回覆:
還有更慘的系呢

中文系
回覆 陳惠馨院長讓我以身為 在12/1/2007 1:08:19 AM的回覆:
給樓上,不要總是想「比爛」。

記得聽老師上課的時候說過,法律人就是在這樣的考試制度下被國家「馴服」,不易被馴服的人早就轉換跑道了,留下的都是乖乖牌。想想,真有道理。

回覆 比下有餘 在12/1/2007 9:17:23 AM的回覆:
法律人就是在這樣的考試制度下被國家「馴服」,不易被馴服的人早就轉換跑道了
----------------------------------------

法律本來就是馴服的人在唸的
立法者怎麼訂
法律人就怎麼唸
學閥怎麼說
法律人就怎麼背

學成以後
要嘛替不被馴服的人在馴服制度下玩遊戲
要嘛做統治者的幫兇制裁不被馴服的人

如果是不易被馴服的人
早就去唸科學自己突破理論
早就去唸藝術從事創造
早就去唸政治出來造反
還唸什麼法律?
回覆 比下有餘 在12/1/2007 9:23:17 AM的回覆:
不過我是支持陳惠馨院長的努力
因為陳明真以及一系列的改革太粗糙了
沒有形成共識還敢強姦民意
必須要有反對的力量來制衡
回覆 小毛 在12/1/2007 5:27:27 PM的回覆:

根本就不要限科系,就採取"考照制度",管你哪一科哪一系,考上了相關證照就可以執行業務!就像是法律人去考護士、藥師,考上了也能執行護士、藥師的業務!

這樣"不限系的考照制度"才能夠得到真正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就像是四等司法或三等書記考試,只要高中專科,管你哪一系,考上就是你的!

再更公平一點,不限學經歷,連國小國中畢業都可以考,考上就是你的!

陳教授的發言也只是很狹隘的站在保護法律人利益團體的立場、而高舉培養國際競爭力法律人的大旗!說不定深層的想法根本就是:這樣會影響未來法律系的招生,進而影響到她們未來的"教育飯碗"!

美其名為了法律人著想,實際上呢?看穿了也只是:為了自己!

大家說是不是呢!所以,這封信看看就好。不過是各學閥之間的利益鬥爭罷了,不要被利用成為棋子,專心國考,考上才是王道!
回覆 // 在12/1/2007 6:00:06 PM的回覆:
考上未必會處理

考上也未必能與外國競爭


日本律師都打輸外國律師
日本就開始思考法學教育

新制的考上比舊制的考上多      在日本
回覆 陳明真、李復甸委員將 在12/3/2007 1:31:15 PM的回覆:
陳明真、李復甸委員將致台灣法學教育於死地

何出此言?

如果未來WTO服務貿易開放外國律師於台灣執業

美國律師一大堆

台灣法律人絕大部分被綁在考試

即便已經是律師的      

英文好的也寥寥可數

怎麼跟外國律師拼?

開放錄取率才是王道

按照協商結論,日後總錄取率將低於      10   %

就人數而言,說不定比現行律師高考以及司法特考所加起來的總人數還要少

實質上根本就是在減少錄取名額嘛

我要說的是

陳明真委員         你要是不懂法律      就不要來搞改革

李復甸委員      你身為法律人且為教授         不思為學生爭取權益      而只是一味狹隘的菁英主義      台灣的法律人將會因為你的決定而在考試地獄中痛苦不已

我要問你們一句話:

你們所作所為真的是在「積德行善」?真的是在「愛台灣」嗎?



這是權力的冷漠、傲慢、迂腐、自以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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