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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背法條的確有效!
發表人 無花果日報  

發表日期

11/29/2004 1:12:16 PM
發表內容 秉持補神諄諄教誨,小弟開始進行背誦法條功課,由於個人預計參加身分法課程,所以這陣子的重心都放在親屬及繼承的法條上面。

不瞞各位,我並非法律人,所以採取土法煉鋼方式,直接拿起小六法、中六法給它好好「閱覽下去、鑽研下去、記憶下去」。

來來回回背誦幾遍後,雖然對身分法的印象仍屬濛濛懂懂、影影綽綽(忘記的比記起來還多),碰到實例問題依舊無法第一時間作答,可是也發現自己程度稍有進步。

例如,第一次看繼承章節時,看到1138條有關法定繼承人的規定,也僅是直觀記憶誰是第一繼承人,不過看了三五遍後,自己心中也慢慢跟前面親屬篇內容連結,例如看到配偶是第一順位,順便想起「何謂配偶?是否符合結婚的形式或實質要件;婚姻無效、撤銷、離婚與遺產有何關係」。同理,讀到直系血親卑親屬,也複習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收養方面的問題。念到1153條繼承人債務連帶責任,也與限定繼承、拋棄繼承問題聯想等......

背法條如果不是僅僅「死背」,而是在背誦過程,自己能夠前後貫通、察覺問題、靈活運用,似乎可慢慢建立起個人架構。(例如:1138條遺產繼承人,只規定到「祖父母」,為何沒有「外祖父母」?拿到只有爸爸的爸爸媽媽享有遺產繼承權,但媽媽的爸爸媽媽卻沒有?)

人云:「看山是山、看山不是山、看山又是山」的三階段領悟,現在的我,應該還在「看法是法」的第一階段徘徊吧。

開課只剩下半個月,小弟會在15天之內,好好再重新複習、背誦身分法,以便上課時更能吸收李老師精華,而窺法學之堂奧。
回覆
李俊德 在11/29/2004 2:35:33 PM的回覆:
加油,成功方法無他,堅持而已。堅持二字,知易行難,貫徹下去,一定成功。
回覆 無限湛藍 在11/29/2004 3:59:14 PM的回覆:
感覺老師教授方法中
"先行鋪陳"係精華所在
畢竟法條文字係原理原則具體化
且讓閱卷者一目了然
回覆 111 在11/30/2004 12:35:24 AM的回覆:
祖父母就是祖父母
沒有所謂爸爸的爸爸媽媽
跟媽媽的爸爸媽媽的區別吧
如果有分
那是不是不公平ㄚ
回覆 轉貼∼無間道改編歌曲 在11/30/2004 1:52:10 PM的回覆:
讀 我每天都在讀 我還沒有結束 無止盡的K書
看著我沒停下的腳步 已經忘了身在何處
誰能決定錄取的人數 誰知道落榜有多麼恐怖
誰了解現實往往比想像還殘酷 只是沒有人願意認輸

我們都在不斷趕頁數忘記了日出 在討論中追求偶爾的滿足
我們都在夢中解脫清醒的苦 流浪在補習班重讀
達不到終點 退回原點 繼續那讀不完的書

誰能決定考試的難度 誰知道一年有多麼恐怖
誰了解生存往往比命運還殘酷 只是沒有人願意認輸
我們都在不斷趕進度遺落了幸福 在解題中追求偶爾的滿足
我們都在夢中解脫清醒的苦 流浪在圖書館孤獨
達不到終點 退到原點 繼續那讀不完的書

一整年讀下來只剩想吐    一路上回顧哭都哭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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