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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會不會太扯復查公司法僅一分
發表人 mvp500  

發表日期

11/26/2007 6:27:08 PM
發表內容 律師公司法是誰出的

有這麼扯嗎

光這題就是再來一年的時間與無言

這些出題老師是什麼心態
回覆 小小匹 在11/26/2007 6:30:26 PM的回覆:

我公司法10分

另外我想給幾分的人應該是改題老師,而不是出題者吧。

因為出題者不一定就是改題者。

所以要罵要罵改題者比較好,除非確定出題者就是改題者。
回覆 大話金句 在11/26/2007 7:15:07 PM的回覆:
這些出題老師是什麼心態 

----
大話新聞金句第一名:馬英九應該出來說清楚!

大話新聞金句第二名:難道國民黨沒有責任嗎?



考試院從以前就降子做的事情,
好像舊政府,還真有點責任說。
回覆 請問 在11/26/2007 7:34:43 PM的回覆:
開版同學:
你記得你寫了什麼嗎?
這很重要。
回覆 mvp500 在11/26/2007 8:47:53 PM的回覆:
這題是考古題

寫的時候雖未完全正確

但基本觀念還有

應先補足公司債務

才能分配股利

如果以這個方向去發揮

只有1分

那要怎樣寫

才能有1分以上阿

商法中的票據17分
保險11分
海商13分
國私10分

公司僅有1分

真的不知該說什麼


回覆 小小匹 在11/26/2007 9:05:54 PM的回覆:

我想只能說:運氣

改申論題的考試恐怕真的很不公平。

mvp遇到的情形恐就是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我也不知道怎麼辦壓

現階段或許只能祈禱改題者拿出良心
回覆 來亂的 在11/26/2007 9:13:40 PM的回覆:
會不會是字寫太醜了...???


---
請參考電影食神史帝芬周一開始的對白...

廚師長得醜,菜燒得再好吃,也是零分說
回覆 別喪氣了,這就是我們 在11/26/2007 11:43:25 PM的回覆:
商法中的票據17分
保險11分
海商13分
國私10分
公司僅有1分
真的不知該說什麼
........................................................................

不確定性本就為人詬病
低分莫名其妙
可是回頭想一想
高分那題難道你就沒有質疑,認為理當如此嗎???
(如有得罪,請多見諒,純粹就事論事.....)
其實面對這種考試,除了充分準備外,另外就只能求神拜佛囉
別難過了,我有同學兩個考試總分各差一分
他現在也是拿起書本來繼續啃咯.....
加油,明年就榜上有名咯...............
回覆 我發現...很殘忍 在11/27/2007 12:39:06 AM的回覆:
國考就是

75%   x   [   天份   x   (努力+答題技巧)   ]         +   [   25%   x   運氣   ]

天份好,唸書唸的快,答題方式也學的快,有加成效果

天份90分   台政大法研所
  80分   台政北大學
  70分   私立前二名大學   
  50分   私立其他



這麼笨的我只好從民總從頭開始唸+筆記
才發現,就連民總都很深
反正,在努力看看

開板你也加油      你只是運氣差了點
1分太不人道
寫三行就可以拿1分了吧
回覆 天份 在11/27/2007 3:27:59 PM的回覆:
哈哈,那份天份量表你量化的依據是什麼,真好笑~~
不過出題改題者真的是不一樣的嗎?
這樣的話根本就不用去看什麼特殊見解了嘛~~~~
例如:邱派出題然後改的是實務界的。
回覆 小小匹 在11/27/2007 4:49:01 PM的回覆:
天份   在2007/11/27   下午   03:27:59的回覆:
哈哈,那份天份量表你量化的依據是什麼,真好笑~~
不過出題改題者真的是不一樣的嗎?
這樣的話根本就不用去看什麼特殊見解了嘛~~~~
例如:邱派出題然後改的是實務界的。

---------------
出題者與改題者不一定一樣。有多種排列組合的可能。
這是內部人都知道的事。去問個有出題或改題經驗的老師即知這是事實。
回覆 同情 在11/27/2007 5:28:23 PM的回覆:
同情你的遭遇,加油!你會成功的^_^
回覆 追逐 在11/27/2007 5:51:45 PM的回覆:
出題改題者不同人是原則還是例外?
是原則那就同樓上所言不用追逐學說異見了,反正你猜了誰出也是白猜~~~
回覆 PPT 在11/27/2007 7:06:01 PM的回覆:
同一題有時還不一定是一個人改呢

有燒香的就遇到給分寬的

沒燒香的就算答案一樣也是明年再來
回覆 不同人改同一題??? 在11/27/2007 7:09:17 PM的回覆:
真假的,還有這種事???
回覆 小胖 在11/27/2007 8:36:30 PM的回覆:
嗯..很扯。
回覆 道貌岸然的假道學 在11/27/2007 10:46:59 PM的回覆:
堆測改題者的主觀心態:"你上或不上甘我屁事,我趕快把考卷改完就好了....,反正你複查也沒機會知道我是誰∼",也許誇張,不過應該很好懂!
回覆 flydragon 在11/27/2007 11:39:17 PM的回覆:
第         23            條      應考人得於榜示後申請複查成績。
應考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申請閱覽試卷。
二、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
三、要求提供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
四、要求告知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或實
            地考試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其他法律與前項規定不同時,適用本條文。
第一項申請複查成績之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
榜示前不得要求可瞭解,但榜示後為何不行,也無期間限制,比國家機密還機密?!付錢去考試,為什麼我不能看一下我寫的如?
回覆 看不下去 在11/28/2007 9:09:35 AM的回覆:
我非法律人,但先生是,   不懂為何法律人都知法律國考不公平,沒公佈參考答案,為何不連名或有媒體資源或民代立委資源者,善用這些資源,我们的社會就是會吵才有糖吃,否則被陳**立委等亂搞,至今有人能確定97年考不考強執國私?改考證交法等?沒人敢確定吧!那怎準備考試?   哀......
回覆 鼓勵 在11/28/2007 9:22:45 AM的回覆:
樓上的您寫得很難懂

話說回來
連司法判決都不可能做到公平
敗訴的大喊不公平
勝訴的大喊天佑台灣
何況是國考

沒考上當然就會認為不公平
這是人之常情

重點是國考效力正當化的基礎
應該是已經賦予您參與以及程序的保障
而不是像神一樣的精確判定您的實力有幾分

邱大師我來了~~~
回覆 你確定你懂邱大師嗎? 在11/28/2007 12:49:11 PM的回覆:
重點是國考效力正當化的基礎
應該是已經賦予您參與以及程序的保障
而不是像神一樣的精確判定您的實力有幾分

邱大師我來了~~~
.............................................................
<賦予您參與以及程序的保障>
參與-------------不應該指是參加考試
程序的保障----國考制度有程序保障嗎?
         你複查成績通常收到的都只是一些莫名其妙的   
         數字而已?
         打行政訴訟?又許多先例可尋,<判斷餘地>主宰了   
         勝敗.......
個人覺得,一切都只因權利受侵害的少數人不夠團結<粉難>
沒有辦法逼相關單位提出解決方案............
認命的人多,那這種<天命>只會繼續由後來的法律人持續承擔
我僥倖脫離這片苦海,但卻永遠無法認同這種黑暗體制
回覆 鼓勵 在11/28/2007 1:13:29 PM的回覆:

您說的也是有道理啦~~
但是在考試集團現象之下,

一方面要兼顧程序利益,
避免對考生造成促進榜示之突襲,
或導致考試結果之遲延
(各位可不想看到考試像打官司一樣,
歷經十數年才確定吧?);

一方面又要避免有限人力之考選部,
因負擔加重而政府失靈,
而要合理分擔國家資源之配置;

&#63860;一味強調考試需如神明般評判出絕對的實力分數,   
那麼包括考試程序、出題、閱卷、救濟管道設計等等,
要如何才能做到?
又如此做是否必然有&#63965;於私益或公益?
何不試提出您的解決方案,
讓大家檢驗檢驗?
回覆 ttttt 在11/28/2007 7:29:33 PM的回覆:
一味強調考試需如神明般評判出絕對的實力分數,         
.................................................................
應該不會有人有這種無理的要求
但現今體制未提供解答方向,未公布評分標準....
這你真的能接受嗎????


何不試提出您的解決方案,讓大家檢驗檢驗?
..................................................................
如果你是同學,我跟你抱歉,我所學非此,無能為力...
如果你是官員,請你負起責任擬訂方案解決現狀,你不應該有無能
         為力的說法,我也沒有提出方案的義務....

你引用了一些邱老師的用語,我不認為那足以做為考選部的理由
訴訟制度要改革   ,邱老師的理念是在改革不完善的民訴制度
考試制度要改革,邱老師的理念不應該是你說的那樣
                     成為現今惡劣考試制度存在的合理化依據
回覆 在11/28/2007 9:04:37 PM的回覆:
把邱師的程序保障拿出來講幹麻
他不就是造成考試突襲的最大幫兇
想想真是有點瘋刺
回覆 能怎樣呢 在11/28/2007 9:06:02 PM的回覆:
罵一罵         

哭一哭

然後悶著頭繼續唸書囉
回覆 鼓勵 在11/28/2007 11:02:35 PM的回覆:
應該不會有人有這種無理的要求
但現今體制未提供解答方向,未公布評分標準....
這你真的能接受嗎????
=============================
有人認為照基本觀念去發揮只拿1分很無理,
有人認為同一題不一定是一個人改的很無理,
要讓大家都認為有理,
不就必須如神般把分數精確與每個人的實力作聯結,
那又要怎樣才能做到呢?
提供解答方向、公布評分標準,就能改善?
還是變成每個人都在死背解答方向,
研究評分標準下的解答技巧?
若演變如此,
我覺得倒不如考背法條,錯一個字扣一分,
最能反映大家的努力、解答方向最明確,
評分標準也最客觀。



如果你是同學,我跟你抱歉,我所學非此,無能為力...
如果你是官員,請你負起責任擬訂方案解決現狀,你不應該有無能
為力的說法,我也沒有提出方案的義務....你引用了一些邱老師的用語,我不認為那足以做為考選部的理由
訴訟制度要改革,邱老師的理念是在改革不完善的民訴制度
考試制度要改革,邱老師的理念不應該是你說的那樣
成為現今惡劣考試制度存在的合理化依據
====================================
您所學非此,何苦以不瞭解為基礎作出批評?
寫考題若不瞭解各家學說,大概也擠不出好的管見,
政策須經問題認定再做政策規劃,
何以要未認定本問題的官員擬訂解決方案,
而提問批評者不用針對議題思索解決方案,
這豈不是流於徒託空言?
教育制度當初說要改革,
改革的結果卻公認是更惡劣的教育制度。

我也是死命啃李老師教材的學生,
我認為現行考試制度在促進社會流動目的下,
要保持一定程度的信度、效度,
又要滿足各方考生對程序與實體利益的要求,
就跟民主制度一樣,已經是個較不爛的制度了。
回覆 flydragon 在11/28/2007 11:15:11 PM的回覆:
政策須經問題認定再做政策規劃,
何以要未認定本問題的官員擬訂解決方案,
而提問批評者不用針對議題思索解決方案,
這豈不是流於徒託空言?
.................................
我只希望我能閱覽我考完後的考卷,這樣就行了(影印也行,費用自行負擔也行)   
其實很簡單,不需要改什麼制度,但這不可能,因為.............
回覆 鼓勵 在11/28/2007 11:28:24 PM的回覆:
flydragon   兄
tttt也是您嗎
如果是,之前口氣如果冒犯您要跟您道歉
因為很久以前在版上您曾經教過我怎麼用口訣背法條
回覆 羅懿兒 在11/29/2007 9:54:02 AM的回覆:
我的複查
民1-11、2-13、3-13、4-11
民訴1-13、2-15、3-10、4-13
刑1-15、2-15、3-12、4-18
訴1-8、210-、3-22、4-17
行政強執1-14、2-15、3-15、4-7
商國1-12、2-13、3-12、4-17、5-5
憲1-13、2-11、3-16、4-10
回覆 flydragon 在11/29/2007 10:05:01 AM的回覆:
tttt也是您嗎
.....................
抱歉不是我
回覆 KT 在11/29/2007 10:43:35 AM的回覆:
我的複查
民1-11、2-13、3-13、4-11
民訴1-13、2-15、3-10、4-13
刑1-15、2-15、3-12、4-18
訴1-8、210-、3-22、4-17
行政強執1-14、2-15、3-15、4-7
商國1-12、2-13、3-12、4-17、5-5
憲1-13、2-11、3-16、4-10
-----------------------------------------------------------------------
樓上的這位高手,你的分數真的很好,可否分享你的答題方法,讓大家有個參考,先謝謝了。
回覆 ttttt 在11/29/2007 12:24:28 PM的回覆:
給鼓勵:
人民是政府的監督者,絕對不會是下指導棋的人
我說的解題方向....fly兄所提影印試卷,都是現今體制所欠缺
也是這套<接近公平>的制度可以考慮的修正
不能達到絕對公平,但起碼可以解決大家的一些疑惑....
如你所言   ,那豈不是要人民在批評時政時皆需擬訂解決方案
否則一切都只是拖言????
那我們支持這個政府,付稅金給公務員薪資要幹嘛?
我們要這套專業官僚要幹嘛?
我已經通過考試,但我不覺得自己比很多未考上的同學利害
低分的科目莫名,高分的科目其妙,只有均分跟自己想的差不多
.............................................
...........................................................
體制認同與否是個人價值觀,你的意見我無權干涉
但我希望透過這個版抒發一下自己與友人對這個制度的不滿...
不否認強者的打遍天下,但也唏噓邊緣人與及格分數的拉扯......
其實我回應你的文章的本義,在於我覺得你引用邱老師那些用語
與老師理念有些落差,但寫著寫著卻引發自己對這套制度的不滿
於是才會有以上言論發生
如果讓你不愉快,我可以跟你道歉,討論版本即對事不對人...
也祝你考運亨通,順利上榜

回覆 鼓勵 在11/29/2007 12:37:06 PM的回覆:
to   ttttt   兄
謝謝~~
回覆 鼓勵 在11/29/2007 12:45:47 PM的回覆:
to   ttttt兄

我沒有不愉快
因為唸老師的教材,厭惡綠蠅,又略知一點行政事務
所以牽涉到這些的
我就喜歡浮出來抬抬槓
偶爾用語直接了點,還請勿見怪

祝您工作順利,步步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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