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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建議區隔為學員或非學員的發言
發表人 土狗  

發表日期

11/28/2004 2:49:30 PM
發表內容 看了網上的喧鬧,感覺有人是來亂場的,這種情形有可能是友班的打擊方式,但是也有可能是法律系讀不下書的一些低能兒(畢竟要考上法律系太容易了),為免這種情形影響討論區向李老師討論功課的原意,建議李老師對於面授或函授的學員給與一使用帳號,也就是說以此來區隔學員與非學員,畢竟有參與老師課程的學員,老師才有須回答,至於非學員的話,老師則無回答解惑之義務,另外,我相信會繳費前來上課的學員,應該也是認同李老師的教法而來,應不至於亂場才對,畢竟擾亂這個網頁的後果,自己也得不到好處,只有那種在他班的同業,才會以搗亂的方式來打擊.
回覆 心慌慌的非學員 在11/28/2004 3:44:13 PM的回覆:
我非學員現在快退伍,以前曾上過李老師的課,我也常來問李老師問題,很感謝李老師不厭其煩解惑,對我幫助很大,並不是我要佔宇法的便宜,我是想在退伍後找份工作,有收入以後再報名或買函授,但對於我們已經畢業,經濟又不太寬裕的人而言,李老師的資訊對我們來說,是真的非常重要,懇請李老師不要斷了我們目前的諮詢管道,我看到板上的建議,心很慌,拜託老師了。
回覆 Kobe 在11/28/2004 3:59:05 PM的回覆:
同意樓上的...
老師,我們不是不想目睹您的授課風采,只是我目前在高雄讀書,要跑到台北補習有點難...
回覆
李俊德 在11/28/2004 4:19:30 PM的回覆:
其實對於有心人的破壞及搗亂,真是防不勝防,區隔為學員或非學員並非萬靈丹。
不瞞各位,現行的面授學員有無其他補習班派人上課並蒐集我們的數位教材,有的。現行的函授學員有無其他補習班訂購,有的。但是有沒有關係,無所謂,如果因而能提昇整體法律的學習模式,正是我們當初的初衷。能夠產生良性的競爭才是我們的目的。
所以,我們只想區分為需要幫助及不需要幫助的人(例如最近代號789,此人並非考生,來此討論區之目的與其他人根本不同)。直接告知789,我非常瞧不起你們,如果你們能夠提昇教學水準作良性競爭,非常歡迎,什麼都不改進,只想派個人全天候盯著這個版面,試圖製造紛爭,法律人淪落如此,可不可悲。
回覆 COCO 在11/29/2004 1:34:26 PM的回覆:
我覺得還是不要把別人都當成打手比較好吧,
可能別人真的不是,不然怎麼會這麼激烈反抗.
而且如果有人有批評就說人家是打手,這樣好像是覺得自己很紅了別人一定會來攻擊自己一樣,
宇法有這麼紅喔?我怎麼覺得還好而已?應該還不至於有人打ㄅ?
回覆
客服人員 在11/29/2004 2:05:55 PM的回覆:
我們已經很明確的表達不願IP210.85.41.171(用下列化名456,123,789,abc,阿魯,oihdlgoeiurgefmvnkdfjgydi         ,.......等等)進入我們網站製造紛爭,而且該人一再表達不再回覆,卻用不同化名進入本討論區,而且使用變化IP王(可製造假IP的程式)在本留言區製造紛爭,故在此公告發現該人的留言一律刪除。
回覆 真相? 在11/29/2004 2:14:45 PM的回覆:
是不是同一個人我不知道,
他們彼此之間認不認識,我也不清楚,
不過我知道除了IP外,還是有很多方法可以查到的,
我相信老師一定也是透過很多方法,
才能肯定確認某個人,
(從下午一直到半夜三點耶...)
當然其他鬧的人誰是誰是同一人一定也很清楚,

補習班的生態本來就很爛,
我曾親眼看到一個高點的人員出現在志光的班裡,
也曾聽到志光的人員在談論他們去的「臥底」,
說好聽點是「觀摩學習互相交流」,
這種情況不是在台北高中補習班就已經常見了嗎?
黑函、言語攻擊,甚至更勝的都有。

不過,話說回來,根據ALLㄉ言論的綜合,
789應該是一個已經考上或是不用考試的人,
然後可能再補習班教學生或是幹嘛的。

至於刪文這種東西,
說實在的又不是不准789發言,
一開始公告都會告知「不當言論」
本來開站者就有權利處理,
能留一堆鬧跟不鬧的沒營養的,
我已經覺得很不可思議了∼

至於包龍星的那篇,
說真的,看過星爺的電影都知道,
那篇真的跟電影裡的幾乎一樣,(除了人名)
(星爺的電影就是這個調啊∼)
我覺得蠻好笑得啦∼
星爺的電影不錯看∼∼
回覆 please 在11/29/2004 3:59:05 PM的回覆:
最近去九份,路上早餐只有麥當勞還喜歡,正在排隊點餐時,背後有位顧客大嚷,音樂這麼吵,等一下要如何K書...,垃圾食物...,然後就脫隊,氣呼呼地要求大家表決...
我的breakfast...
回覆 無限湛藍 在11/29/2004 4:01:07 PM的回覆:
補習班惡性競爭只會把餅變小
最後進入割喉戰
兩敗俱傷
回覆 雪莉 在11/29/2004 5:59:26 PM的回覆:
至於包龍星的那篇,
說真的,看過星爺的電影都知道,
那篇真的跟電影裡的幾乎一樣,(除了人名)
(星爺的電影就是這個調啊∼)
我覺得蠻好笑得啦∼
星爺的電影不錯看∼∼
*******************************
除了人名就是重點

我家有隻叫雪莉的狗狗

我叫我班上同學也叫她雪莉

反正我的狗狗是雪莉      她也叫雪莉      都嘛是雪莉

就把她當牠來叫吧

嘿嘿嘿


法律人的思維就是這樣子嗎?!
回覆 真的? 在11/29/2004 10:54:40 PM的回覆:
對不起,我不懂你想表達什麼,
應該說,我不想曲解你說話的原意跟語氣,
妳能說的更明確一點嗎?

但是妳說的雪莉狗,依照我認為你想說的想法,
在日常生活中蠻常遇到的,
再叫一隻狗的名字,
妳是把他當作是「人」這個主體,
還是純粹叫「狗」這個客體呢?
我想是主觀心態的問題吧,
包龍星是故意惡整別人嗎?
妳可能認為是,我確認為他只是想鬧鬧開玩笑而已。
是不是故意的,他有表態過,他只是開玩笑而已。
所以我認為他是開玩笑的。

如果他的玩笑造成當事人的不悅,
那是當事人要跟他主張的,
說真的,也不關我的事,

我只是純粹看到有人一直重複789說話,
(真身說一句,突然又有個789重複回真身一句ㄉ那段)
沒想到有人拿星爺的那一段來表達這樣情況,
突然覺得莞爾一笑而已。

如果我覺得好笑也值得筆伐的話,
我下次會記得不要回應,感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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