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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債篇的教科書...老師或同學您的看法...
發表人 該怎麼辦  

發表日期

11/27/2004 4:33:31 PM
發表內容 請問若是已準備國考的方向來讀民法債篇的話
除補習班的書外   教科書方面應該選擇誰的呢
王澤鑑的書   還是林誠二的講義
或者還有其他的嗎   
希望各位可以給點意見   本人是真的有些疑惑
指點迷律   謝謝
回覆 小桔 在11/27/2004 5:09:10 PM的回覆:
我覺得上過李老師的課,能將其筆記補充於李老師的書上,並將其念熟(我覺得已經是非常難做到了),就考試的報酬率而言已足,若能擔心有不足處,建議看文章而非看教科書,教授所寫的文章是研究之精華,比起看教科書有用多了.

以上是個人小建議
回覆 789 在11/27/2004 6:22:12 PM的回覆:
就國考來說,讀王老師的書報酬率過低,因為內容太多。
個人建議還是以一本整理型的書為主,如果覺得書上講的不夠詳細的部分,再去看王老師的書。

如果要看整理型的書,可以看李淑明的民法,很容易上手。
只要也是以王系為主,另外再輔以黃茂榮教授的見解(雖然黃教授出題機率不高,但是論點剖具參考性)

要上考場最重要的還是臨場表現,讀再多寫不出來也沒用。至於答題應如何練習,可以參照月旦法學教室中的例題寫法,但是要試著濃縮,因為考試時間不長,根本不可能寫太多。

最後提醒一點,說理性論述很重要,千萬不要讓答案看起只有標題式的論述。這種補習班式的制式答案,給分有限。
上述建議不代表所有改題者之立場,僅供參酌。
回覆 學生甲 在11/28/2004 7:13:37 PM的回覆:
就李淑明老師的書,個人十分不推薦,因為裡面有些觀念是錯的,而且錯的非常離譜,連一般未唸完教科書的人都看的出來(這是同學告知的),我買了一本就沒買其他本了.加上個人對其中的排版個人相當不喜歡,題目摻雜觀念,十分沒有體系(這可能是個人習慣啦).但如果內容有相當可見的錯誤,相信就沒購買的必要(至少沒必要念錯的觀念).
回覆
李俊德 在11/28/2004 7:36:01 PM的回覆:
樓上的同學,李淑明也算我的學姊(聽說是位美麗又優秀的學姊,現已定居美國),好像很多人讀她的書,而且她的書已經改版許多次,照理說,顯而易見的錯誤應該不太可能,是不是見解上的不同。
希望你能舉一些具體的實例,大家一起斟酌討論,免得讓人誤會我們惡意批評別人的書籍。
回覆 小麻雀 在11/28/2004 7:52:09 PM的回覆:
看起來老師好像不介意人家在這個討論區推薦李淑明老師的書。是嗎?
回覆
李俊德 在11/28/2004 8:39:31 PM的回覆:
有點介意,但是可以容忍。
回覆 在11/28/2004 11:51:38 PM的回覆:
李淑明學姊的書是以黃茂榮老師的體系位主架構
那些不懂民法的人看不懂
就說人家觀念是錯的
其實是自己孤陋寡聞
回覆 無限湛藍 在11/29/2004 12:00:02 AM的回覆:
李淑明老師關於民法第513條法定抵押權登記性質
保成書中認係第759條之宣示登記
但似乎應為第758條設權登記
否則似有違修法意旨
不知拙見有無理由?
回覆
李俊德 在11/29/2004 12:39:17 AM的回覆:
謝在全老師採設權登記(登記為生效要件),黃茂榮老師採宣示登記(登記為對抗要件)
回覆 123 在11/29/2004 12:56:59 AM的回覆:
老師你好可怕歐      太利害了

老師請問像這樣
謝阿公   跟   黃伯伯的兩種不同理論
這種甲說乙說的東西好多

老師你慢慢曼蒐集資料記下來
或是看到別本整理書?
還是怎麼個記憶法呢?
因為513   前幾年有新修訂過

真是太強了....
回覆 無限湛藍 在11/29/2004 1:06:37 AM的回覆:
可是採登記生效要件
仍有商業上不測之風險不是嗎?
回覆
李俊德 在11/29/2004 1:10:30 AM的回覆:
看到別本整理書?
-------------------------------------------------------------------------
物權的書有誰整理的比我的物權精要更適合考試用。另外513的修正已經很多年了,說新修正太奇怪了。
回覆
李俊德 在11/29/2004 1:12:00 AM的回覆:
商業上不測之風險
---------------------------------------------------------------------------
對誰?
回覆 123 在11/29/2004 1:23:56 AM的回覆:
老師請問你說物權精要

是藍色封面還有水滴
那個嗎


上次要買這本物權
問了幾家書局
也打電話去神州問
都說沒出版了

上上星期去5南
也沒看到      只有民法總則債篇而已說
老師你自己有在賣嗎?
想跟你買....

謝謝老師唷
回覆
李俊德 在11/29/2004 1:41:07 AM的回覆:
抱歉,現在在市面上的書通通都是舊版書籍,我現在的書籍已經都不對外販售了,僅供學員使用。
應該將新書的外觀照片放在網站上,謝謝你的提醒。
回覆 無限湛藍 在11/29/2004 3:55:56 PM的回覆:
那請問老師
513登記性質
孰憂孰劣?
88年修法將本條定位成請求登記
故設權登記說似乎較為可採
回覆
李俊德 在11/29/2004 4:40:09 PM的回覆:
採設權登記(登記為生效要件)?採宣示登記(登記為對抗要件)?
--------------------------------------------------------------------------
無所謂孰憂孰劣?往往是價值判斷的問題,今天如果你是承攬人採宣示登記(登記為對抗要件)可能比較有利,但如果你是其他債權人會覺得採設權登記(登記為生效要件)比較符合交易安全的原則。
回覆 學生甲 在11/29/2004 7:49:28 PM的回覆:
謝謝李老師的指正,其實對裡面的內容我不甚清楚,但有明顯可見的錯誤是同學告訴我的(我在上面的文章亦曾提及),因為這個原因同學並不建議我買來看.
回覆 平南王 在11/30/2004 11:05:25 PM的回覆:
其實李淑明學姊的書還是可以看,就我個人而言並沒有發現所謂顯而易見的錯誤,應該是概念理解上的不同,但是我個人還是認為民總看王澤鑑老師的書比較好,物權李俊德老師真的整理的不錯
回覆 小四 在12/1/2004 12:41:15 AM的回覆:
物權精要
光華商場還有一兩本
我前幾個禮拜有看到
我也是在那邊買的
不過有兩個版本
一個是平裝
一個是精裝(硬殼)....
回覆 笑死人 在12/1/2004 3:05:02 PM的回覆:
你同學是誰呀
黃茂榮老師的書都沒看過
就亂批評李淑明學姊的書有顯而易見的錯
他很強嗎
強就不會說這種井底之蛙的話了
宇法老師確實功力深厚
雖然是對手的書
但是還是容人推薦也能明辨是非
也不會因此就指鹿為馬
或是就索性不作為來以非為是
佩服佩服
回覆 齊撫林 在12/2/2004 12:44:05 AM的回覆:
回應上面的學生甲:
個人覺得
你應該先確認李淑明的書錯誤在哪裡
說清楚講明白~~

若就排版或編排方式不適應之個人喜好就算了
既然指明內容有錯誤;
卻沒有指出書籍上滴錯誤在哪裡
只有含糊其詞的推說是聽同學這麼講
這不是負責任的做法...
對於作者李淑明也不公平

(我沒有任何惡意,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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