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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針對爆發口水戰給管理者一點建議
發表人 小桔  

發表日期

11/26/2004 11:20:22 AM
發表內容   老實說我覺得真的沒有地方比的上這裡,不僅管理者會傾聽不同聲音,老師也會解答學生的疑問,比起財大氣粗又不懂得學生福利的某補習班真的好很多.
  進入正題,對於一般批評及鼓勵管理者當然可以.接受其指教,但對於惡意挑釁或已經爆發無謂的口水戰,管理者可以不刪文章,但可以凍結該主題,使該主題無法再回應,如此可以保留管理者不想亂刪文章的美意,使大家仍可以看到發言,但不能回應可以使該口水戰紛爭趕快落幕.......(不過有些文章必要時還是要刪)
回覆 財前又一 在11/26/2004 12:19:34 PM的回覆:
說的很有道理!其實高點應該也做了一些管理上的調整∼仔細注意便會察覺。

不過我很遺憾的是,白爛界的水準與技巧日益下滑,身為其中一員,有些心痛。
我不禁懷念起早期的晚末佛子,那時期,還真能白爛出一些大道理,技巧也不錯,稱其為可敬的對手似不為過,而現在差多了.........

我與宇法中的任一人都無關,不想在此撒野,單純的只是因為李俊德還願意正經八百的回覆學生各種問題(大概還有個江軍)∼找不到這種補習班老師了。

當個有品味的白爛吧!
回覆 財前又一 在11/26/2004 12:21:22 PM的回覆:
我沒有指開版者是白爛界的一員,請勿誤會。
相反的,說的很好。
回覆
李俊德 在11/26/2004 2:31:44 PM的回覆:
同學,我覺得爆發口水戰也沒什麼不好的,至少大家可以了解
1.真理未必越辯越明
2.不要認為你可以說服別人(我剛讀法律,剛考上律師時都有這樣的迷思)
3.法律未必能解決一切(常常有人問有沒有什麼法律上解決的方法,法律只是眾多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
4.法律人跟社會普羅大眾一樣,法律人並沒有高於會計人,資訊人,財經人...............販夫走卒的道德情操,法律人也會有情緒,也會有私慾,也會有貪念,也會抵擋不住壓力,也會有驕傲自大等等不良的行為,這裡只是現實社會的小縮影而已。
回覆 認同這篇 在11/26/2004 4:46:31 PM的回覆:
是啊!!法律人也只是人而不是原罪且也沒就比別領域人冷靜與聰明
回覆 oihdlgoeiu 在11/26/2004 5:01:40 PM的回覆:
4.法律人跟社會普羅大眾一樣,法律人並沒有高於會計人,資訊人,財經人...............販夫走卒的道德情操,法律人也會有情緒,也會有私慾,也會有貪念,也會抵擋不住壓力,也會有驕傲自大等等不良的行為,這裡只是現實社會的小縮影而已。
-------------------------------------------------------
說的好,而且還會有自以為別人是來亂的行為。
回覆 包龍星 在11/27/2004 11:04:00 AM的回覆:
真理未必越辯越明

對啊!黑說白,扭曲事實........讓人無法說

還一直連po甚至在高點也po

講的理直氣壯                     好像自己是真理

老師說的沒錯

口水戰未嘗不好

可以看出整件事情的原貌

但是失去理性就非常不好
回覆 包龍星 在11/27/2004 11:18:32 AM的回覆:
雖然我才九品來作個公定

小文的文章我看了在這篇
討論區不是拿來口水戰的

他只是說不和你對話不回覆你的文章

而在本篇文章他只是說顯示ip的好壞和贊成註冊制

還有自己的抱怨但沒指你啊!何必對號入座,且本篇文章並

非你開版,他是在跟開版對話為何不能回

反觀你      你是說不來這個討論區喔{好啦,李老師,既然不歡迎,那我就真的不再來了。....................算了,走了,大多數人只會罵人,不見法律討論,這個標題的大多數回應人,失敗!以後有緣再見啦!}這些都是說的~~~~證據夠了吧!


還有罵人還不承認嗎?

{既然這裡這麼熱鬧,這麼多人欠罵,我想我還是常常來看看有沒有人邏輯不好、腦袋不清楚好了。........}這也是你自己說

建議你去整理一下自己說過的話,說太多話罵太多人會忘記的



看你氣成這樣


裁決.........
789眾分身國文程度太差誤會涵義---敗訴
回覆 789 在11/27/2004 12:46:43 PM的回覆:
f
回覆 評包 在11/28/2004 2:52:21 AM的回覆:
包大人所言

我多尚贊同

但是

包大人似乎都只論一方

而忘了還有另一方

另一眾

似乎也也責任

請包大人明鑑


另外

789很無聊

得人之處且饒人

而另一方

該道歉還是該道歉
回覆 包龍星 在11/28/2004 10:21:17 AM的回覆:
如果樓上要說其他人有錯

那應該是指他們斥責pigco   '   789眾分身 

但是沒必要道歉---個人覺得

從挑釁'冒名'高點亂PO'抹黑'誤解他人意思等等行為

他們出來說話沒什不對

在者罵人者人恆罵之

他們有錯應該是太衝

但也是人之常情         畢竟他們的行為被推定是善意且為了

維護這個討論區

但789眾分身      pigco已經失去討論說理         而是意氣用事

濫罵等等心態了

樓上或許覺得我偏袒一方

就如同老師說的

官司輸的一方一定覺得法官不公平

所以我無法辯駁

所以我還是以上訴駁回

附帶一提

包龍星經典對話是娛樂大家.因為這對話很好笑不是嗎.........只是人物稍作修改.無須對號入座,   如有冒犯請見諒


 
回覆 藍天 在11/29/2004 2:13:58 AM的回覆:
我覺得唯一有說出道理來的是456,把垃圾簡訊的概念講得很清楚,補習班被抗議本來就應該道歉,而不是放縱大家來攻擊,其他的人都只是在亂罵,有的明幹有的暗幹,789好像都是在防衛比較多,我現在幫他說話,一定也有人要幹譙我
包龍星講什麼不要對號入座,你不就是在損人,拿別人的姓名開玩笑,我覺得很惡劣
回覆 Mayer 在11/29/2004 2:31:48 AM的回覆:
有趣的議題

應該是各打五十大板的卻如此

不過在人家地頭上

就是會這樣子

看開些吧

就停止吧

也別再回覆了

公平正義不是學法律的人就會這麼做的

世界就是這樣子



另外

收到任何我沒有留資料的單位來簡訊

我都會問

我的資料你哪裡來的

不該有的資料

不是大家都在做的廣告手法就是對的

個人淺見而已啦
--
嗯!!以後聽說誰誰誰多好~還是要保留一下~又多學到ㄌ^^
回覆 . 在11/29/2004 8:55:33 AM的回覆:
其實,人家早已道歉(第一時間),是誰視而不見或刻意忽略呢?或只是自己不爽而已?或某代號是一些人而不是一個人呢?
例如:
=============
課務中心   在2004/11/24   下午   09:55:52的回覆:
同學,我們承認我們有對外發簡訊告知開課訊息,我們希望能將新型態的教學方式告知所有法律系的同學,對你的不悅。真是萬分抱歉。
=============
課務中心   在2004/11/25   下午   12:47:52的回覆:
我們認為有人不厭其煩的在版上指教,無非是要我們停止宣傳。
但是站在我們的立場,當然希望將我們耗費心血鉅資所獨創,更好更新的教學型態及更精緻生動的教材不斷推廣出去,所以可能無法如某些人所願,如有冒犯,真是不好意思。
回覆 別X我 在11/29/2004 12:12:08 PM的回覆:
我覺得樓上講的不對
789有說過他並不是針對宇法的人員
是其他亂X的人
後來李老師會被罵
是因為他黑白不分ㄅ
從頭到尾只指責789來亂
卻沒看到他指責X789的人
而且一開始789講話都還算客氣
是別人X他他才反擊ㄅ

這件事情之後我覺得對李老師小失望............
回覆 有些奇怪 在11/29/2004 12:31:54 PM的回覆:
既然不針對宇法團隊
那就去找那些來亂的ㄚ
又何必在此佔用空間資源並挑戰宇法團隊的容忍限度
回覆 小丸子 在11/29/2004 12:58:00 PM的回覆:
對,學高點砍掉最好。這樣最是非分明。
回覆 財前又一 在11/29/2004 1:47:43 PM的回覆:
確實是找不到來亂的人,但也找不到789本人∼除非他自己願意現身以區別其他的789(或假冒者)。

沒別的意思,只想說一句:網際網路確為公共財,但網頁所有卻是私人財,我想真正的789忘記了這一點。
回覆
客服人員 在11/29/2004 2:04:38 PM的回覆:
我們已經很明確的表達不願IP210.85.41.171(用下列化名456,123,789,abc,阿魯,oihdlgoeiurgefmvnkdfjgydi   ,.......等等)進入我們網站製造紛爭,而且該人一再表達不再回覆,卻用不同化名進入本討論區,而且使用變化IP王(可製造假IP的程式)在本留言區製造紛爭,故在此公告發現該人的留言一律刪除。
回覆 雪莉 在11/29/2004 6:01:20 PM的回覆:
那個人行動電話號碼算什麼財?!

未經他人允許本就不該騷擾他人
回覆 財前又一 在11/29/2004 6:20:14 PM的回覆:
個人之行動電話號碼當然是私人財啦!
宇法不也很快的道歉了.....∼或許,有人認為一定要敲鑼打鼓或者是羞辱對方才算道歉吧?!
是這樣子嗎??留一條活路給別人不是很好嗎??
真的那麼不爽要伸張正義的話,也有正當方法啊∼學法律的最清楚啊!!

假如,挑戰者適可而止的話,那將是全勝!!現在,已經滿盤皆輸了........

個人還是做個旁觀的沈默者吧,免的我也有事。

回覆 雪莉 在11/29/2004 6:34:00 PM的回覆:
問題不出在宇法工作人員

問題是出在其他回覆者耶


好辦法

就一起沉默吧

OVER
回覆 太可笑了 在11/29/2004 7:29:41 PM的回覆:
為了一通跟自己無關的簡訊鬧成這樣,誰會相信789沒有惡意,要罵發簡訊給你沒經過你同意,真好笑,陳水扁選總統時有電話拜票,馬英九選市長時也有電話拜票,現在選立委每天都有候選人電話拜票,我怎麼從來沒看過有人跑去競選總部大叫:「你們沒經過我同意,怎麼可以打電話給我?!我非跟你沒完沒了不可」
如果789不是打手,那就會被合理推斷是神經病!
回覆 沉默的人 在11/29/2004 7:34:50 PM的回覆:
我也有收到高點發mail   給我,我又沒留資料給高點,我是不是也應該去抗議?

可惜我沒空,我想我還是好好唸書比較好
回覆 我也懂了 在11/29/2004 8:11:10 PM的回覆:
++++轉貼他版討論區++++
+++++++++++++++++++++++++++++
請問一下有人收到理律的邀請函嗎?
邀請參加理律的座談會
介紹理律的部門         及律師的生涯規劃
邀請函裡面還有實習申請表
那是什麼東西?
一申請就錄取嗎?
還是仍需要考試?
都考些什麼?

有人參加過嗎?
可否提供一下那是在幹嘛的?                  
於2004/11/28         下午         03:47:06來自:61.229.42.201 
         
         -----------------------------------------

              理律的邀請函                  回應者:過來人                  
還是要經過筆試跟面試啦
不然哪有那麼多空缺
         
於         (         2004/11/28         下午         03:52:12         )         來自:218.168.162.247 
         -----------------------------------------------------         

              理律的邀請函                  回應者:j                  
喔喔...說到理律這封邀請函還真是神奇呀...居然是寄到我大一時在學校登記的住址...好加在那是我親戚家...不然我可能到死都不知道有這封信吧...         
於         (         2004/11/28         下午         08:22:12         )         來自:61.62.151.89 
         ------------------------------------------------------
         

              理律的邀請函                  回應者:今年考上的                  
為什麼大家都有收到這個阿??         我怎麼沒有         ><         還是我應該回搬家前的信箱找找呢         
於         (         2004/11/28         下午         08:45:43         )         來自:218.161.9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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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律的邀請函                  回應者:YY                  
我也沒有收到耶~~
理律怎麼會有考上的人家住址呀?
它是全部都會寄還是選擇性的寄?
我沒有收到是不是理律覺得我很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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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律寄邀請函給考上的律師們,怎麼沒人覺得隱私權被侵犯?沒收到的還覺得遺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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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果然經過爭執後清楚了   在2004/11/29   下午   08:06:28的回覆:
我懂了,原來收到陳水扁,馬英九,高點,理律不請自來的電話,簡訊,邀請函,我們不會覺得不愉快或隱私權受侵害是因為對方的社經地位比我們高,我們處於下位,所以甚至質疑自己是不是太爛。
上面的反應這麼強烈,就是宇法你們這麼不入流,怎麼可以在沒得到大爺同意前就發簡訊給人家,瞭了嗎?   
回覆 看來有道理 在11/29/2004 8:15:00 PM的回覆:
對啊,我學長研究所,律師及司法官考前幾名,高點打電話問他要不要來試教,看他樂的,他說連從不認識的高點都打給他,真是光宗耀族(家族之光)。
回覆 花澤累 在11/29/2004 10:03:08 PM的回覆:
夠了...只要這個版被擠到前面來,一定又開始噴口水了......><
不管怎麼樣,就讓此事件落幕吧
讓這個版慢慢被擠到後面...慢慢被遺忘
大家從新也從"心"開始
讓這裡回歸以往的書香味
大家國考加油~
李老師加油~
真的真的由衷希望...我是最後一個推這個版的人!
回覆 小文 在11/29/2004 10:14:38 PM的回覆:
看到後續的發表,我真的覺得不知道該怎麼說了,希望大家不要再回應,越反駁『他』們鬥志越高,不管改了多少名字或換了多少IP,說來說去都是那些,是非曲直大家心裡知道就好,自己好好唸書吧!

宇法工作人員或老師您們也可以視而不見,當作吃完飯看個笑話就好,之前我很生氣,現在越看越覺得沒必要生氣
因為總有些人想要有表現的舞台,雖然佔用了這個討論區的資源,但是我相信還是很多人願意來這邊看資訊或者和老師交流。

高點網站也常發生這樣的情形,所以辛苦宇法工作人員了,『不理不睬不回應』,三不政策,他們也會無趣的,若他們一直挑釁,那最後的惡果也是他們承受。

本篇也不是回應什麼,只給版面上支持宇法團對和老師的同學做參考和建議,所以不必多做文章或多說甚麼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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