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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蘇建和案來來去去 快沒法官審了
發表人 小p  

發表日期

11/2/2007 6:40:01 AM
發表內容 蘇建和案來來去去   快沒法官審了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7.11.02   03:43   am   
   
      
蘇建和三死囚案,最高法院昨撤銷再審成立後更一審的死刑判決,二度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發回理由包括本案凶刀「刀紋」應再鑑定,因為關係到本案犯罪人數及刀器數目,是有罪無罪的重要關鍵。

至於檢察官就高院駁回聲請羈押蘇等三人的抗告案,最高法院仍然駁回,並表示被判決死刑者應否羈押,仍應審酌個案情節決定,並非一判決死刑,即當然應執行羈押。

最高法院提出十大發回理由,認定原判決在法律適用及事實認定上都有瑕疵。原判決是依法醫研究所鑑定結果,認定本件是四人持三把刀器犯罪,但當時的鑑定誤以為行凶菜刀已經遺失,由法醫所以「推定」的方式作成研判結果。

合議庭認為,在軍方找到該菜刀後,高院未應辯護人請求,及專家證人的證述,再做一次刀紋比對鑑定;已經違法。

發回理由還包括,被害人吳銘漢夫婦被殺順序先後不明;是先強盜後殺人,或是先殺人後強盜,事實不明;扣案硬幣廿四元和犯罪的關連性,理由前後矛盾,在法庭上提示犯罪證據的程序不夠確實等。

最高法院現有刑庭法官五十多人,其中審判過蘇案的四十餘人必須迴避,只有約十五名法官有審判「資格」,經人工抽籤後組成五人合議庭,審判長兼受命法官為陳世雄,其餘四人為魏新和、吳信銘、徐文亮及徐昌錦。   

【2007/11/02   聯合報】
   
回覆 p 在11/2/2007 6:44:29 AM的回覆:
蘇建和案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記者孫友廉、楊國文/台北報導〕纏訟16年的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強盜殺人案,雖高等法院再更審判處3人死刑,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考量,全案有國際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作證,主張應以一度遺失又找回的菜刀重新鑑定、命案臥房空間的容納是否足夠等疑點,加以釐清,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蘇建和等義務辯護律師蘇友辰表示,他們正高興的爭相走告,認為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對平反具有很大作用,希望未來該案能交由高院公正廉明的合議庭承審,若須重新鑑定,也應由國外具資格的專家負責。不過,最高法院發回意旨並未將被告律師團一直主張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有遭警方刑求,視為判決瑕疵,列為發回更審的理由。

最高法院同時做出一項重大認定,對於檢方向法院聲押已在法院承審的被告,最高法院認為,刑事訴訟法對檢方並無這項授權,也就是檢方縱使聲請,也只是促使法院審酌,法院應以程序駁回。最高法院駁回聲請蘇建和等三死囚案羈押的抗告案,高檢署承辦檢察官陳玉珍昨天說,刑訴法等現行法律條文中,並未限制法院審理期間,檢察官不得聲請羈押被告,否則將流於法官獨大,無人監督的結果。

陳玉珍強調,近年來發生很多重大要犯潛逃的案例,才會聲請合議庭羈押被判死刑的蘇建和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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