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有關勞基法的問題(我朋友被無故資遣)
發表人 半個法律人  

發表日期

11/25/2004 12:04:28 AM
發表內容 我有一個朋友被公司無故資遣(雖然我朋友可依勞基法
拒絕離職,但是這樣呆下去沒意思了),因此有關勞基法的
事想要了解,我只是法律新手,無法完全解答,想請問大家
-------------------------------------------------
第   17   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
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   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
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   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
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
在此條文中,並未規定資遣費給付日期,因此是指資方應於
員工離職日給付資遣費,還是可由資方和勞方自行協定
資遣費給附日期,針對這個問題,有沒有判例或司法解釋
認為應於員工離職日給予資遣費,我想這樣對我朋友比較
有保障,以免日後有可能無法拿到資遣費因此產生糾紛
反而更麻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
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
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
,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第16條提到,每星期可請假二日,假定我朋友於星
期三被預告須於下星期五離職,那是指該星期她就可以
請假二日,而於下星期五之前又可請假二日,總共請四日
支薪假??還是指,從這星期三到下星期三算第16條的每
星期,因此這星期三到下星期三她只能請假二天,之後因
為日數不足不得請假?
換言之,這個{每星期}的計算是以一般星期一到星期日為
每星期的認知,還是以7天這個天數來計算的每星期?   

拜託大家摟,懂的人幫幫我朋友吧   
回覆 李俊德 在11/25/2004 11:34:04 AM的回覆:
你的朋友要求的是什麼?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