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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 婦女 》 防衛過當!陸妻割喉殺夫 一審判刑一年半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9/27/2007 6:31:16 PM
發表內容 《   婦女   》   防衛過當!陸妻割喉殺夫   一審判刑一年半   
法源編輯室   /   200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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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碩士學歷的趙姓大陸籍新娘,因不堪長期家暴,去(九十五)年二月一日農曆大年初四,在台北市住處用榔頭敲昏大她二十三歲的丈夫,再拿菜刀割喉殺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依殺人罪判刑三年,再依今年甫通過的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為一年六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特別的是,殺人罪按刑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的刑責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是連續援用四項得減輕其刑的規定,大陸籍新娘獲判刑度才只剩一年六月,包括援用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第62條前段「自首」,以及今年通過的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等規定。尤其法官認定趙女行兇過程,屬於刑法的正當防衛,創下台灣有史以來首件殺夫案構成正當防衛的案例,影響重大。

現年五十四歲的趙姓女子,具有化工碩士學歷,擔任大陸科學院河南分院辦公室主任多年後退休,在第一任丈夫過世後,經朋友介紹結識黃埔軍校二十一期畢業、以少校退役的台灣賈姓榮民,賈某聲稱自己是台商,又沒有結過婚,趙女信以為真,兩人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在大陸河南結婚,同年九月申請來台,住在台北市臥龍街一處眷村。由於兩人年紀相差二十三歲,生活背景、政治意識不同,常常因生活費等問題吵架,賈某常以「毛澤東的雜種」、「蕩婦」、「給我戴綠帽子」等語辱罵趙女,賈某更因對趙女施暴,經法院兩度核發保護令。後來,賈某因趙女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斷絕給付趙女日常生活費用,趙女因此罹患重度憂鬱症。

去年農曆大年初四,罹患子宮頸癌的趙女,已經有多日沒有進食,因為導尿管的問題而疼痛難當,要求賈某陪她去看病,並給她醫療費,賈某卻拿起茶几上的菜刀,威脅趙女若再談錢的事,就要將趙女「腦袋砍掉」。趙女遂拿起房間內的榔頭,朝丈夫的頭部猛擊,直到榔頭斷裂,趙女再奪下賈某的菜刀,朝賈某脖子猛刺,並於案發後向警方自首。合議庭認為,趙女行兇過程屬於刑法第23條的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造成賈某死亡,基於對生命的尊重,不宜免除其刑,因而依刑法第23條規定,減輕其刑。

由於全案涉及新移民婚姻關係中的地位、權力、經濟與資源失衡現象、家暴受虐婦女權益等數個婦女救援團體在法庭外聲援,提出「移民受暴婦女身分權益應受保障」訴求。婦團表示,這個判決與她們期盼希望依據刑法第273條第1項「當場基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判決無罪或緩刑,仍有相當落差。由於案發時趙女已患重度憂鬱症,且遭丈夫威脅殺害生命,未來上訴法庭審理時,都應一併考量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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