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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驚聞女法官通姦並破人婚姻 (HOT!)
發表人 上蕭下告居士  

發表日期

11/13/2004 9:48:03 AM
發表內容 已婚的台南高分院書記官張清良十六年前開始劈腿,和書記官同事張桂美展開地下情。年初張桂美懷孕;張清良見結縭二十四載的糟糠妻朱明美罹癌割舌,話都講不清楚,昔年花容今更已形銷骨立,張桂美則已任法官要職,張清良於是狠心逼迫元配離婚,並與張桂美結婚生子。朱明美不甘枕邊人被女法官所奪,氣得控告兩人通姦。

朱明美(四十五歲)昨泣訴:「我好恨!張桂美身為法官卻知法犯法,逼毀我的家庭,這種人沒資格去評判人間事。我希望在我病死前,看到公道!」

朱明美表示,她在一九七六年十七歲時認識張清良,一九八○年她和還在服義務役的張結婚,丈夫退伍前原在台南高分院當工友,退伍後復職。婚後育有兩女,十多年前她罹患口腔癌,張清良很照顧她,也很疼女兒,她原本很慶幸嫁了個好丈夫,但去年八月時病情擴大,她大部分舌頭被切除,導致口齒不清,並因化療容貌改變。

「就在我最痛苦的時候,他給了我致命一擊!」她說,年初丈夫突然告訴她:「有一個女法官要幫我還三百五十萬房屋貸款,但前提是得先離婚。」她被這青天霹靂嚇到,怎麼也不肯,但丈夫持續以言語與粗暴動作威脅她。

朱明美表示,今年三月三日,丈夫拿了離婚協議書逼她簽字,並惡言相向說:「你口齒不清,我不想再跟你生活,趕快離婚帶著小孩離開,不要擋著我財路!」她看到枕邊人已形同陌路,只好簽字,丈夫當天就辦完離婚登記,同月即與張桂美結婚。

張桂美說,跟張清良是十六年前在台南高分院當書記官時相識,當時包括她在內,很多分院同事都知道張的婚姻狀況有問題,且早在十幾年前張就曾向法院提出確認婚姻無效訴訟,後來考慮到孩子的感受,又因朱罹患癌症,所以撤回訴訟。

但是明知張清良與朱明美的婚姻未經過法律程序推翻,為何仍堅持與張交往?張桂美說:「我當時才二十幾歲,他是我的初戀,感情的事情本來就很難說清,我只能強調我是在認定他婚姻無效的前提下開始交往,但我們都不希望傷害到朱小姐跟孩子。」她痛哭著說:「沒想到溝通了十幾年,我也等了十幾年,卻反過來陷自己於不義。」

她說,年初發現懷孕,決定就算傾家蕩產也要解決問題,後來朱明美開出條件同意離婚,「我跟我先生籌了五百多萬還清房子貸款,把一千多萬的房子過戶給她,另加現金一百萬跟小孩扶養費,我們才結婚,沒想到她當時表明祝福,卻在我們婚後一個月就開始到法院投訴,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這件事我真的真的已經盡力了。」   女法官張桂美結婚。





回覆 上蕭下告居士 在11/13/2004 9:53:56 AM的回覆:
姻緣合成,皆定於宿生。
相姦者張某人破人婚姻無論於未成之先或已成之後,其所為之昧心惡事,極其慘毒,不獨陰損毀人,亦傷己德。
回覆 李俊德 在11/13/2004 10:41:58 PM的回覆:
蕭同學,不要這樣講,感情的事,不是身在其中的人,很難體會。
報紙為了銷路,難免誇大聳動,但是僅憑有限資料下了如此論斷,難謂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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