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民法二問
發表人 pd  

發表日期

10/28/2004 10:50:59 PM
發表內容 請教李老師
1   分管契約究竟為債權契約或物權契約      349
2   繼承回復請求權罹於時效後   得否依民法767請求   437
回覆 李俊德 在10/29/2004 12:58:32 AM的回覆:
分管契約原本早期看法為物權契約,但王澤鑑老師主張為債權契約後,通說瞬間改為債權契約說,目前的老師大概僅楊與齡老師及蔡明誠(本土法學   12期)認為是物權契約。
1146與767為真正繼承人分別獨立而併存之權利,1146於10時效完成後,仍得本於767加以主張。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