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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宋陳密會案 台北地院判決宋楚瑜勝訴
發表人 無所本  

發表日期

2/15/2007 5:25:22 PM
發表內容 更新日期:2007/02/15   16:2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五日電)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不滿總統陳水扁指稱他與中國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在美國密會,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陳總統必須賠償宋楚瑜新台幣三百萬元,並在中國時報、聯合報及自由時報各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一天。全案可上訴。

全案緣起於二○○五年六月間,宋楚瑜認為,陳總統捏造他與中國官員密會,造成選民對政治領導人物信心貶損,始終沒有提出證據資料證明,應付新台幣一元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並登報道歉。

經陳總統一再對外指稱宋楚瑜會見陳雲林,並表示有所本,宋楚瑜在同年十月間再向法院提出擴張前訴聲明,根據擴張之訴聲明,宋楚瑜要求陳總統應給付五千萬元,並連續三天登報道歉。960215

回覆 拒出庭罰3萬 陳唐山 在2/15/2007 6:08:47 PM的回覆: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j100920070215165250

國務機要費案,法官傳喚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等5人作證,但陳唐山等卻以機密為由,拒絕出庭,遭法官裁罰每人3萬元;對此陳唐山等5人,提出抗告,但高院下午裁定駁回,理由是證人本來就有出庭作證的義務,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依法需裁罰3萬,也就是高院認定陳唐山等人,必須出庭作證!   


回覆 我一秒鐘幾十萬上下 在2/15/2007 7:21:03 PM的回覆:
就連日理萬機的總統,都能抽空跑到花蓮去當證人了...

總統府秘書長,總不能說自己沒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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