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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能否提供幾個「有趣生活化」的實際案例
發表人 高中公民老師  

發表日期

10/13/2004 9:50:49 PM
發表內容 李老師:
您好,本人目前正在高中和國中教授公民,因為公民內容大致分為政治、社會、法律和經濟四大部分

對於學生而言,總希望能夠聽到比較生活化的案例,如民法的

像我以前曾聽聞一個老師告訴我一個案例,是說如果寫借據來借錢,但借據中並未寫「xx錢已交付」的字樣,那麼如果又無證人,對方即可抗辯說借據是真的,但我沒有拿到錢。加以舉證責任落在債權人身上,故敗訴。

這個案例就很能吸引高中生傾聽

故而,

特來請教,請提供一二個案例(民法或商事法皆可)

非常感謝

其他人有知道的,也請提供,笑話亦可,謝謝

努力準備教材的高中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10/13/2004 10:17:28 PM的回覆:
1.電視上有些活動都有很大張的支票,有沒有效?
2.與高中的女朋友在你情我願的情形下,發生性行為,有沒有刑警責任?對方的父母找上門,會怎麼樣?
3.沒有駕照,被警察逮到,罰鍰不繳會怎麼樣?

回覆 善心人士蕭告 在10/14/2004 12:04:37 AM的回覆:
1.未在銀行開立支票存款帳戶,竟簽發支票與他人,會不會怎麼樣?
2.未經他人同意擅自使用其未上鎖腳踏車,使用後並棄置荒郊野外,有沒有刑事責任?
3.於張貼有"貨物出門概不退換"之商店買到瑕疵物品,有無權利可資主張?
回覆 高中公民老師 在10/14/2004 9:27:41 AM的回覆:
1.電視上有些活動都有很大張的支票,有沒有效?
2.與高中的女朋友在你情我願的情形下,發生性行為,有沒有刑警責任?對方的父母找上門,會怎麼樣?
3.沒有駕照,被警察逮到,罰鍰不繳會怎麼樣?

謝謝,不好意思,因為本人是唸經濟出身,對法律的資料搜尋不是很懂,以上這些問題的解題,能否再提供方向

我自己的理解是
1.是否只有要約的形式拘束力,但在票據法上是違反要式規定的呢?
2.如果都滿16歲,可以免刑,對其父母是否構成侵權行為中侵害監督權呢?又應該可以請求195的慰撫金賠償吧?
3.這個不太清楚,我違規都準時繳錢,只記得罰單上說不繳的話,好像要加倍,如果不去交通裁決,好像可以強制執行

不是很確定呢

還煩請老師再解惑,教人總不能被學生問倒啊……



另一位回應的仁兄也非常謝謝!
應該是使用竊盜、定型化契約的問題。至於1.票據法沒學過,不懂。

高中公民老師

回覆 高中公民老師 在10/14/2004 9:47:28 AM的回覆:
麻煩再請教一個問題

最近上課和學生討論民法親屬中近親禁婚的問題

也就是(忘記是四親等還是六親等)表兄妹不得結婚的問題,有學生提出如果是基於優生學的考量禁止近親結婚,那麼可不可以不要生育,只結婚就好了。

面對學生這麼有「創意」的想法,但實際情形卻是不可以。

我個人也覺得,現行民法983有幾個問題
1.結婚一定要生小孩嗎?離婚事由只有不能人道,但卻無若沒有子嗣可以訴請離婚的規定。
所以,如果表兄妹結婚,那麼只要在優生保健法規定他們不得生小孩或生小孩前須經醫生評估不就可以。
結婚不等於生小孩,但可以有性行為,所以與優生學無關。

2.如果考量優生學的問題,那麼,有許多已經可以經遺傳學實證多少機率的遺傳疾病,不一定發生在親屬之間,那為何法律並無禁止,只單挑表兄妹?

3.我問同事或同學結婚時去登記,從未聽聞戶政人員要求雙方把祖宗八代拿出來對照,以確定是否禁婚親,那實際上執行無法徹底,真的有表兄妹要結婚,如果又沒有讀過民法親屬,其實也很難查到,如此法律,是否真的必要做這種限制。

4.又不曉得相對於國外,對近親結婚的禁止是否如此嚴格?


ps其實我是認同學生說的,只要結婚,不要生育即可的想法。表兄妹結婚中國古時即認為親上加親,應該也無亂倫的問題。當然,這種想法是似乎不見容社會(跟幾個朋友講,他們覺得是違背倫常)。


教學相長的高中公民老師
回覆 高中公民老師 在10/14/2004 10:03:13 AM的回覆:
不好意思,寫著寫著,發現自己對上面的禁婚親的問題,其實心中早有定見,但還是想知道法界人士的看法。畢竟,萬一教錯了,可真是會影響學生。
回覆 李俊德 在10/14/2004 7:28:14 PM的回覆:
禁婚親的立法理由其一即為優生學考量。立法者乃考量當事人締結婚姻後所生子女容易有遺傳疾病,故爲種族健康乃為之立法設計。
至於結婚不生子,此非可放寬禁止結婚之理由:
1.結婚於身分法之概念,某種程度即共組家庭,共組家庭便會繁衍下一代。
2.如謂結婚不生子,從寬使表兄妹姐結婚,嗣後共組家庭想要生下子女,如何處理?如果懷孕了,怎麼辦?不如一開始採取預防性立法,避免滋生嗣後更複雜之問題。
回覆 李老師的學妹 在10/15/2004 4:59:14 PM的回覆:
我想從公法的角度提供一點想法:

公民老師建議「如果表兄妹結婚,那麼只要在優生保健法規定他們不得生小孩或生小孩前須經醫生評估不就可以。
結婚不等於生小孩,但可以有性行為,所以與優生學無關。」

這種立法設計是有待商榷的•因為生育即使不是基本權,也應該是憲法上要保護的人民自由之一•限制不得生育的立法,有違憲之虞•

又,限制表兄妹不得結婚,雖限制其結婚自由,但如李老師所論,這還算是在立法者的自由形成空間中,應屬合憲的立法•
回覆 善心人士蕭告 在10/15/2004 10:04:00 PM的回覆:
公民老師:
你沒講說你是非法律系的,我本來還以為你是法律系畢業的哩,既然這樣的話,那麼以下網站有現成的青少年法律常識。
連連看吧,希望對你有幫助。

http://ild.judicial.gov.tw/young1/a7.asp
回覆 高中公民老師 在10/16/2004 12:38:25 AM的回覆:
我今天去問了一個法律系畢業的公民老師

他說,全台灣的禁婚親限制的親等的確比美國、日本、韓國都要嚴格。

面對大家的說法,我仍無法同意,畢竟大家的論點我覺得,並沒有完全地說服我,也就是我提出的論點,無法被一一打破。

我覺得大家還是把結婚等於生育,

為什麼結婚就一定要生小孩?!如果兩個人相愛,是因為倫常的關係,如兄弟姐妹,當然有亂倫的顧慮,但是四或六親等,已經很遠了。

激烈的說法,我也可以建議,想結婚前先結紮,確保不會生。

那麼對於非近婚親,而具有高度遺傳機率疾病的帶原者,為何立法者不禁止。這些我都提出了,不用重複說明。

我和那位老師討論的結果是,他建議我目前能做的,頂多是將親等的限制減少即可。畢竟中國人的觀念暫時還無法接受,結婚不生小孩,法律本就是社會反映的鏡子,而且是比較保守的面相。

這已是立法政策的問題,而不是法律解釋的問題了。


見仁見智吧!


還有一點,我必須強調,

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回答那個李老師和另一位仁兄提供的法律問題解答啊?

拜託了,我真的不會啊,這些問題可以拿來當新教材的資料。近婚親的問題就此打住,反正我不是立法者,我想知道其他問題答案啊!
回覆 虛心求教 在10/16/2004 10:18:49 PM的回覆:
看到大家這麼熱烈討論這個問題,
我倒有個反思,
也想來發問
如果……我是說如果,
如果一個女人她想要小孩,
經濟能力許可(受訓後,檢察官已當了n年,n為1-9之自然數。)
(因涉及隱私,故隱藏其年資)
可否先交男朋友(當然雙方皆未婚……),
先懷孕,再與男方分手,
最後生下自己的小孩?
自己養?

不曉得這裡的學長姐贊成嗎?
尤其是李老師、及在當公民老師的學長?
李茂生老師上課曾說:
「會產生問題少年的家庭不見得就是單親,例如殷琪的小孩,誰敢說她的小孩有可能會成為問題少年,因此社會局必須即早介入(福利性司法)?會出問題少年的家庭應為不事生產的家庭才是……」

會問這個問題,純粹是因為這幾天家聚,
有個直屬前好幾代的學姐提出這個想法,
(她目前已為檢座,也是李老師學長的門下高徒)
當時覺得很訝異,
可是還記得王皇玉老師說她在德國留學時,
那邊未婚生子、甚至帶孩子去學校上課的還真不少,
再加上這裡又再討論此類的問題,
所以想請教這裡的老師、學長姐,
除了能幫檢座學姐多增加一些思維的原素外,
更可能為愚妹的生涯規劃找到契機,
謝謝。



回覆 前面的補充 在10/16/2004 10:25:19 PM的回覆:
所謂女方的「未婚生子」,
是指「自己生、自己養,絕不讓男生知道,就算男生知道,他要看、要相處可以,但絕不影響對方家的生活,甚至更不去分男方家的財產,小孩的榮辱皆由女方負起全責……」
回覆 李俊德 在10/16/2004 10:49:09 PM的回覆:
因為我現在自己有小孩,而我跟小孩關係及互動都非常良好,所以我常常跟自己的小孩說話。
雖然他現在不到5歲,但是我的小孩會告訴我,他幼稚園的同學,有些很想媽媽,有些很羨慕別人有爸爸,他覺得自己很幸福,有爸爸,有媽媽以及狗狗。
回覆 路過的 在10/18/2004 5:37:42 PM的回覆:
既然男方沒有錦上添花的能力,
女生嫁他幹嘛?
同樣的,品種不夠優秀,
留他的種又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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