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侵害身分權
發表人 小黃  

發表日期

1/26/2007 8:49:08 AM
發表內容 請教老師
在幼稚園中將他人小孩偷抱走案例中,其父母對幼稚園雖不能主張民法227之一因債務不履行侵害其身分權而請求慰撫金,然其父母是否仍可依民法第195條第三項之規定,對幼稚園請求呢?損害賠償之二大原因事實不是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嗎?
回覆 鐘鼓饌玉不足貴 在1/26/2007 9:56:31 AM的回覆:
愚生以為
因債務不履行致非財產法益造成非財產上損害的慰撫金賠償漏未規範固為一法律漏洞
而雖仍有侵權行為的慰撫金可以請求
但是本案例中,幼稚園是否該當加害行為
愚生認為有疑義!因為實行加害行為的是抱走小孩的人,不是幼稚園!
回覆 鐘鼓饌玉不足貴 在1/26/2007 9:57:58 AM的回覆:
我心神喪失了
補充說明一下
應該是身分權漏未規定,人格權還是有227-1的適用
真是不精確
回覆 小黃 在1/26/2007 10:06:19 AM的回覆:
如果該幼稚園符合侵權行為七個構成要件時,是否即可主張民法第195條第三項?
回覆
李俊德 在1/26/2007 5:43:46 PM的回覆:
在幼稚園中將他人小孩偷抱走案例中,其父母對幼稚園雖不能主張民法227之一因債務不履行侵害其身分權而請求慰撫金,然其父母是否仍可依民法第195條第三項之規定,對幼稚園請求呢?
----------------------------------------------------------------------------------
是可以透過侵權行為主張慰撫金

但無法透過債務不履行主張慰撫金

那接下去,你不要問「白目」的問題,那既然可以透過侵權行為主張,那何必討論能不能透過債務不履行主張慰撫金?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