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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連續犯?廢的好!
發表人 嘻嘻  

發表日期

1/23/2007 10:21:53 AM
發表內容 連續犯?廢的好!
引自蘋果日報的報導:
話題女王許純美3年前向《蘋果》等媒體指稱,遭前夫黃海明毆打、搶索分手費等,被黃海明控告加重誹謗,但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此案與許純美誹謗藝人蕭大陸的時間點相近,而認為兩案件有連續犯的關係,因此判決許純美免訴。而記者昨晚至截稿時,許純美都關機,無法取得她的回應。   
2004年1月,許純美因蕭大陸(本名蕭昭發)欠錢不還,心生不滿對媒體宣稱:「我跟蕭大陸同居過11天,他拿一根圓圓滑滑的小棒子,叫我插他的肛門,然後叫『我好爽我好爽』達到高潮,後來我才發現他是同性戀。」   
蕭大陸案已罰過   
法官發現,她不到半個月,又對媒體誹謗黃海明,指「黃海明多次毆打她」、「強索5億5千萬元分手費」等,法官認為,許純美不論是誹謗蕭大陸或黃海明,都是為了製造話題、搏版面,且誣指的內容也都相近,因此認為許純美接連誹謗蕭大陸與黃海明的行為是連續犯,但因許純美誹謗蕭大陸部分,2004年底已被法院判處拘役50天確定判決免訴。
回覆 畢業生 在1/23/2007 11:32:58 AM的回覆: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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