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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有關立法禁體罰三讀後的條文
發表人 d.d  

發表日期

12/20/2006 8:28:20 AM
發表內容 三讀後的隔天每家報紙都頭版,不過沒有任何一家報紙刊出全文,這個議題隨著更大的社會新聞而沒落,請問各位先進有沒有這個法的全部條文(網路版),感激至極。
回覆 報馬仔 在12/20/2006 5:34:11 PM的回覆:
全文如下:
----------------------------------------------------------------------------------
修正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五條條文

中華民國95年12月12日

立法院第6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通過(公報初稿資料,正確條文以總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第   八   條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第十五條  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
----------------------------------------------------------------------------------
你可以到下列立法院網站「最新通過議案」
http://npl.ly.gov.tw/do/www/newRecord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很實用,有空多逛逛
http://npl.ly.gov.tw/index.jsp

或者到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http://www.ly.gov.tw/index.jsp   
回覆 d.d 在12/21/2006 8:53:45 AM的回覆: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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