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178的承認
發表人 nanaJ  

發表日期

12/4/2006 9:03:10 PM
發表內容 請問老師
178的承認
使不適法的無因管理變成適法
法條上是說適用關於委任的規定
講義上說不使管理人處於更不利的地位
所以只在有益費用排除委任的規定
也就是說      所請求的數額還是不受限制

如果是177的本人主張享有管理的利益
只是在數額受限制   
至於有益費用只要在範圍內還是可以請求

所以直接把178的承認理解成176的適法無因管理就對了?
回覆
李俊德 在12/4/2006 10:18:20 PM的回覆:

這是偷懶的想法

但從法律效果而言,並無錯誤。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