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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民法物權和親屬
發表人 Aaronkuo  

發表日期

9/23/2004 12:45:55 PM
發表內容 聽學校的老師說民法物權編的修正草案已經從立法院撤回了,可能下次會送立法院的修正案會先從擔保物權開始修。
另外民法親屬在結婚的制度上也會有重大的變革,會改成登記婚,只要兩個以上的證人,一起到戶政機關去登記就可以了。
法務部長是不是頭殼壞掉了,居然說只要刑事案件第一審判有罪,就要當庭羈押起來,不准交保,如果以後改判無罪,再用冤獄賠償法來救濟,這不是殘害人權嗎,而且也是浪費國家的公帑啊,我建議拿提出如此建議的法務部長的財產(負無限責任)出來賠。
回覆 國會助理 在9/23/2004 1:12:50 PM的回覆:
每個會期未通過的法案都會從院會撤回,下個會期再行送出,而重新送出的法案與撤回未通過的法案都大同小異。
回覆 也是國會助理 在9/23/2004 1:41:35 PM的回覆:
重點是這屆立法院要進行改選,
若不能在本會期(第五屆第六會期)通過的法案,
依據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規定:「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
簡言之,就是俗稱的「法案屆期不連續」
所以,這會期沒通過的法院,通通作廢
必須等明年第六屆立法院開議後,各院還會再重新送案...

回覆 Aaronkuo 在9/23/2004 2:20:26 PM的回覆:
感謝指教,但是我並不是不曉得你們所提的程序,先加以澄清。
我的主要目的是在於告知:民法物權編的修正草案可能要改版了,因為民法物權編的修正草案是民國八十八年的時候擬定的,到今年尚未通過,但是時光的流逝,物換星移,很多當時的想法及理念也更改了,所以才會有再行將民法物權編的修正草案重新草擬的工作。
回覆 我也是國會助理 在9/23/2004 11:18:10 PM的回覆:
請問一樓的您是哪位委員的助理呀?是"屆期不連續",不是"會期不連續"呀,會期內一讀通過付委的法案,乃至審查完畢待二三讀的法案,皆仍然繼續審議,何來退回院會之理?所謂退回院會?是指一讀會二讀會三讀會?真不知您老闆是誰?
二樓同仁說的對,本會期是第六會期,是本屆最後一會期,若未通過三讀之法案均一律退回!
回覆 我也是國會助理 在9/23/2004 11:19:33 PM的回覆:
請問一樓的您是哪位委員的助理呀?是"屆期不連續",不是"會期不連續"呀,會期內一讀通過付委的法案,乃至審查完畢待二三讀的法案,皆仍然繼續審議,何來退回院會之理?所謂退回院會?是指一讀會二讀會三讀會?真不知您老闆是誰?
二樓同仁說的對,本會期是第六會期,是本屆最後一會期,若未通過三讀之法案均一律退回!
回覆 崇拜 在9/23/2004 11:45:54 PM的回覆:
j哇,樓上的,你們好強啊!你們講的我都是第一次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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