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背法條」是否連「送達」等等不重要的法條都要背?
發表人 柔兒  

發表日期

9/22/2004 10:57:51 PM
發表內容

請問老師「背法條」是否連「送達」等等不重要的法條都要背?

回覆 李俊德 在9/22/2004 11:08:16 PM的回覆:
依背法條的目的性作過濾,能夠提昇自己文字造詣的,才需要背頌,故純屬技術或程序法規的條文如「送達」、「書狀」、、等需要瀏覽,理解法條如何適用即可,而無需背誦。
回覆 小奇 在9/23/2004 4:04:25 AM的回覆:
有沒有更明確的判斷標準?
回覆 李俊德 在9/23/2004 4:18:32 AM的回覆:
其實,如果你讀條文時,無法一讀即懂的條文,大概對你而言就有背誦之必要(以迅速提昇自己法律文字的造詣),例如,第56條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第255條中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第538條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發生急迫之危險..........等等。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