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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希望能發這次律師考題給學員(台中班)
發表人 台中學生  

發表日期

9/2/2004 9:06:05 PM
發表內容 老師∼
律師考試剛過
以前在補習班都可以聽到您精闢的解答
不知道這次是不是也可以聽到呢?
回覆 客服人員 在9/2/2004 10:16:38 AM的回覆:
同學,有關律師考題我們提供下述考選部網址,點選9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即可取得律師考題http://www.moex.gov.tw/qanda/qanda_3.htm
回覆 小石頭 在9/2/2004 1:24:58 PM的回覆:
93年律師「民事訴訟法」試題

僅供參考
請以考試院公告為準

一、乙以其所有之土地設定抵押權予丙,乙之債權人甲主張乙係為脫產而虛偽
設定抵押權予丙,起訴請求確認乙丙間抵押權設定所擔保之消費借貸債權為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不存在。請敘明理由解答下列問題:(25   分)
(一)甲提起之確認消費借貨債權不存在之訴,如丙就該債權不存在一事並無
爭執,甲得否僅以乙為被告?
(二)甲如以乙、丙為共同被告,所提起之確認消費借貸債權不存在之訴,經
第一審法院判決乙、丙敗訴,僅乙提起第二審上訴,其效力是否及於丙?

二、律師林丙受甲委任為訴訟代理人,列乙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求
為判決命乙返還A   屋予甲,並於書狀陳稱:「乙為甲之多年好友,向甲承租
房屋時,言明將用以開設商店,不料後來竟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為此甲基於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起訴。」等語。試敘明法理依據,解決下列問題:
(25   分)
(一)上開聲明及陳述,是否己盡原告所負促進訴訟(協力迅速進行訴訟)之義
務?是否符合法律採行爭點集中審理主義之相關規定?
(二)設受訴法院經本案審理後,不採甲之主張,而以其訴為無理由予以判決
駁回,終告確定(下稱前判決)。其後,甲以乙違反租約致被終止租賃關
係為由,又起訴請求判決命乙返還A屋予甲(下稱後訴訟)。試問:前判
決之效力是否及於後訴訟?後訴訟之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三、甲夫以其妻乙為被告,起訴主張乙惡意遺棄,先位聲明請求判決兩造離婚,
備位聲明請求判決被告應與原告同居,第一審法院認為甲先位聲明離婚之訴
無理由,而備位聲明同居之訴為有理由,判決被告應與原告同居,並駁回甲
先位之訴,如僅甲對先位之訴部分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應如何審理裁判?
(25   分)

四、富家子甲平日行事輕狂,常裸體在外遊蕩,並將現金撤給路過之年輕女子,因此屢次為家人帶來困擾,甲之
配偶乙更是厭惡甲之行為,乃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聲請宣告甲禁治產。法院於程序進行中訊問甲時,甲見承辦
之女法官年輕貌美,又當庭脫衣,舉止不雅,法院乃在詢問鑑定人後,裁定宣告甲禁治產。試問:(25   分)
(一)若甲接到宣告禁治產之裁定後,其父母丙、丁認為甲之精神狀態並無異常,丙、丁得如何進行救濟?
(二)若甲在宣告禁治產之裁定送達後,救濟程序進行中,曾將現金十萬元送給鄰居之妙齡女子戊,在宣告甲
禁治產之裁定被撤銷確定後,甲得否向戊索回該十萬元?
(三)若丙、丁在前述(一)之救濟程序進行中向法院表示,甲確實精神耗弱,原宣告甲禁治產之裁定誠屬正確,
其願意接受,法院應如何處理該案件?


回覆 小石頭 在9/2/2004 1:37:57 PM的回覆:
93年律師「民法」試題

僅供參考
請以考試院公告為準

解答敬請等待李老師即將公佈


一、我國民法上有許多關於「撤銷」之規定,請就「撤銷之客體」及「撤銷權行
使之方式」,各舉一適例釋明之。並請附理由解答下列問題:(25   分)
(一)甲受乙之脅迫而承諾為乙走私洋煙,請問甲得否撤銷其承諾?
(二)甲捐助新台幣一千萬元,在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某文教基金會後而尚未依
法設立財團法人登記前死亡。請問甲之繼承人得否撤銷甲生前之捐助行
為?
二、甲因籌設一間攝影禮服公司,而到處尋找合適之店面。乙得知此事後,便向
甲表示其有店面可出租,而雙方於電話中同意該店面之租約,租期三年及
每月租金五萬元租金按月並於每月一日繳納之。試就不同之情狀,分別回
答下列問題:(25   分)
(一)若於交屋前,丙向乙表示,願以每月十萬元之租金承租上述之店面。為
了能收取更高之租金,乙便主張與甲不存在任何租賃關係,因為其二人
間未簽訂書面之租賃契約。請問:乙便主張是否有理?
(二)若乙依約交付出租之房屋於甲,於交屋後之隔日,因一場大雨,房屋漏
水嚴重,屋內近三分之一無法使用。甲透過電話要求乙一個月內修繕
之,但經一個月過後,乙仍置之不理。請問:甲得主張何權利?
(三)若乙依約交付租之房屋,甲之妻子(丁)於屋內烤肉,因看電視而未注意
爐火,不慎引起火災,房屋全毀。請問:乙對甲或丁得主張何權利?

三、某甲擁有下列財產:
(一)出租給某乙之房屋一棟及其基地;
(二)古文物二件,其中一件借給博物館展出,另一件放在古董店寄賣;
(三)在保養廠保養的名貴跑車一部;
(四)寄放在倉庫營業人之進口高級音響一批,該倉庫營業人應某甲之請求己
簽發倉單乙紙交付某甲。
某甲現決定移民出國要變賣這些財產:
(一)某乙決定購買某甲之上述房屋及其基地。
(二)古董店老板某丙要買下某甲之二件古物。
(三)保養廠老板某丁要買這部跑車,但某甲想繼續使用到出國前不想現在就
賣,某丁唯恐被他人以高價搶走,說服某甲馬上就到監理所辦理過戶,
願意讓某甲免費使用到出國時,某甲同意依某丁之建議出售。
(四)至於存放在倉庫之進口高級音響,某戊公司同意購買。
請問某乙、某丙、某丁、某戊如何取得各該財產之所有權?(25   分)

四、男乙女為夫妻,育有四歲兒子丙,因個性不合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就對丙
之權利行使義務負擔由乙妻任之,並特別約定對丙之保護教養費用(扶養
費),悉由乙負擔。之後,乙失業無力支付丙之各項費用,要求甲分擔,甲
竟藉此擅自將就讀幼稚園之丙帶走藏匿,乙因過於思念丙,精神受到嚴重
打擊,痛苦萬分。試問:(25   分)
(一)乙得否向甲請求交還丙,法律依據為何?
(二)乙得否向甲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法律依據為何?
(三)甲應否負擔丙之保護教養費用(扶養費)?

回覆 台中學生 在9/2/2004 5:10:12 PM的回覆:
感謝小石頭的熱心提供^^

致客服人員:
我的意思是
可否請老師利用一點點時間解題呢?
感激不盡∼
回覆 客服人員 在9/2/2004 9:06:05 PM的回覆:
我們已經將台中學員的意見轉告李老師了,但由於課程內容實在很多,上課時間也有限,為免耽誤上課時間,無法在上課時間進行解題,但我們將研議較妥適的方法來提供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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