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線 上 訂 購

學 員 服 務

歷 屆 試 題

試閱•更新

心 得 分 享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官網購物車歷解1本免運,2本以上再93折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官網購物車歷解1本免運,2本以上再93折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114年地方特考民法測驗題-19-20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0/23/2026 6:59:12 PM
發表內容

19、甲將其所有A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乙,無支付地租之約定。甲復將其所有B地設定10年期限之普通地上權於丙,有支付地租之約定。甲又將其所有C地設定未定有期限之普通地上權於丁,有支付地租之約定。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得支付未到期之2年分地租後,拋棄其地上權

(B)丁得支付3年分地租後,拋棄其地上權

(C)丙拋棄其地上權時,應於1年前通知甲

(D)乙得隨時拋棄其地上權

【題目解答】(D)

(一)民法§835Ⅰ規定:「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可知(A)之論述「支付未到期之2年分地租….」及(C)之論述「應於1年前通知甲」均錯誤。

(二)民法§835Ⅱ規定:「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拋棄權利時,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地租。」可知(B)之論述「支付3年分地租後,拋棄其地上權」係屬錯誤。

(三)民法§834規定:「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可知(D)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書記官
#執達員
#執行員
#財稅行政
#法制
#司法特考
#地方特考
#高考
#民法選擇題
#民法測驗題
回覆
李俊德 在10/28/2026 6:46:02 PM的回覆:

20、甲依法受監護宣告。甲受宣告前,並未與他人訂立意定監護契約。法院選定乙任甲之監護人。依民法關於監護宣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以甲之財產購買金融債券、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

(B)乙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甲之親屬會議,按甲之資力酌定之

(C)乙代理甲購置或處分動產時,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

(D)甲之財產,由乙管理。執行監護職務之必要費用,由乙負擔

【題目解答】(A)

(一)民法§1113規定:「成年人之監護,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之規定。」§1101Ⅲ規定:「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為投資。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不在此限。」可知(A)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民法§1113準用§1104規定:「監護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勞力及受監護人之資力酌定之。」可知(B)之論述「由甲之親屬會議,按甲之資力酌定之」係屬錯誤。

(三)民法§1113準用§1101Ⅰゝ規定:「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可知(C)之論述「動產」係屬錯誤。

(四)民法§1113準用§1103Ⅰ規定:「受監護人之財產,由監護人管理。執行監護職務之必要費用,由受監護人之財產負擔。」可知(D)之論述「必要費用,由乙負擔」係屬錯誤。


#書記官
#執達員
#執行員
#財稅行政
#法制
#司法特考
#地方特考
#高考
#民法選擇題
#民法測驗題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聯絡我們/首頁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