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線 上 訂 購

學 員 服 務

歷 屆 試 題

試閱•更新

心 得 分 享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官網購物車歷解1本免運,2本以上再93折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官網購物車歷解1本免運,2本以上再93折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115年三等司法特考法學知識測驗題-05-06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0/21/2026 9:32:17 PM
發表內容

05、依司法院憲法解釋,集會遊行法第6條禁止在國際機場港口舉行集會、遊行,此一規定是否合憲?

(A)此一禁止規定乃為維護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故屬合憲

(B)集會自由受憲法絕對保障,故集會遊行法此一禁止規定,已被宣告違憲立即失效

(C)集會自由之限制乃是憲法保留事項,故集會遊行法此一禁止規定,已被宣告違憲立即失效

(D)集會遊行法此一禁止規定,違反比例原則,應屬違憲,立法機關應儘速完成修正

【題目解答】(A)

集會遊行法第六條規定集會遊行之禁制區,係為保護國家重要機關與軍事設施之安全、維持對外交通之暢通;同法第十條規定限制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之資格;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為不許可集會、遊行之要件;第五款規定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團體名義申請者得不許可集會、遊行;第六款規定申請不合第九條有關責令申請人提出申請書填具之各事項者為不許可之要件,係為確保集會、遊行活動之和平進行,避免影響民眾之生活安寧,均屬防止妨礙他人自由、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並無牴觸。(釋字第445號主文第3段)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書記官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三等司法特考
#高考
#法學知識選擇題
#法學知識測驗題
回覆
李俊德 在10/23/2026 8:12:34 PM的回覆:

06、依據司法實務見解,關於訴訟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規定所稱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係指法官就同一案件之審級救濟程序,「曾參與下級審之裁判」,不包括「曾參與發回更審前同審級法院之裁判」

(B)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未將律師或辯護人與被告間基於憲法保障秘密自由溝通權之行使而生之文件資料,排除於得搜索、扣押之外,合憲

(C)最高行政法院103年8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外籍配偶申請居留簽證經主管機關駁回,本國配偶……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行政法院應駁回其訴」,並未排除本國(籍)配偶以其與外籍配偶共同經營婚姻生活之婚姻自由受限制為由,例外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規定提起撤銷訴訟之可能

(D)法院裁定被告延長羈押,其辯護人得為被告獨立提起抗告

【題目解答】(B)
(一)(A)之論述依釋字第178號解釋及112年憲判字第14號意旨係屬正確。

(二)……其他相關規定整體觀察,未將律師或辯護人與被告、犯罪嫌疑人、潛在犯罪嫌疑人間基於憲法保障秘密自由溝通權之行使而生之文件資料(如文書、電磁紀錄等),排除於得搜索、扣押之外,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15條保障律師之工作權及憲法第16條保障被告之訴訟權之意旨不符,相關機關應於本判決宣示之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刑事訴訟法,妥為規定。(112年憲判字第9號)可知(B)之論述「合憲」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C)之論述依111年憲判字第20號意旨係屬正確。

(四)(D)之論述「法院裁定被告延長羈押,其辯護人得為被告獨立提起抗告」刑事訴訟法第   419   條準用第   345   條、第   403   條規定正確,辯護人為了保護被告權益,無須經被告特別委任,即可「獨立」以辯護人的名義為被告提起抗告。


#書記官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三等司法特考
#高考
#法學知識選擇題
#法學知識測驗題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聯絡我們/首頁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