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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5年五等司法特考-法學大意-16-18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0/1/2026 10:10:45 PM
發表內容

16、已於114年1月24日刪除之菸酒稅法第21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應依原專賣價格出售。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應處每瓶新臺幣二千元之罰鍰。」司法院釋字第641號解釋宣告該規定違憲,主要是認為該條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A)平等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D)比例原則

【題目解答】(D)

菸酒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應依原專賣價格出售。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應處每瓶新臺幣二千元之罰鍰。」其有關處罰方式之規定,使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該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者,一律處每瓶新臺幣二千元之罰鍰,固已考量販售數量而異其處罰程度,惟採取劃一之處罰方式,於個案之處罰顯然過苛時,法律未設適當之調整機制,對人民受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所為限制,顯不符妥當性而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尚有未符,有關機關應儘速予以修正,並至遲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屆滿一年時停止適用。(釋字第641號)   可知(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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