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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地方特考民法測驗題-01-02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9/24/2026 6:50:42 PM
發表內容

む#114年地方特考民法測驗題-01め

類科:財稅行政、法制

001、依民法規定,有關法律文書中文字與數字之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應簽名者不識字,可由他人代為簽名。只要當場有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B)僅按捺指印不可以代替簽名

(C)同時以文字與號碼表示一定之數量,但兩者不符合時,視為以文字為準

(D)有使用文字必要之要式行為,不得經由他人代筆

【題目解答】(B)

(一)民法§3Ⅰ規定:「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可知(D)之論述「不得經由他人代筆」係屬錯誤。

(二)民法§3Ⅱ規定:「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3Ⅲ規定:「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A)之論述「可由他人代為簽名」係屬錯誤。而(B)之論述則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民法§4規定:「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可知(C)之論述「但兩者不符合時,視為以文字為準」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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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李俊德 在10/1/2026 9:13:30 PM的回覆:

02、甲將自有A地出租於乙,租期1年,月租金新臺幣(下同)5萬元,乙應每月15日匯入甲在B銀行帳戶。今年2月底,甲將A地售讓於丙,並於3月1日完成移轉所有權登記。丙並將受讓A地所有權之情事通知乙,惟至今,乙仍每月將A地租金匯入甲在B銀行帳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仍得基於A地租賃契約,繼續向乙請求支付並取得租金

(B)該租賃契約因A地移轉而失效

(C)丙得向乙請求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D)丙得向乙請求支付3月1日起,每月5萬元租金

【題目解答】(D)

(一)民法§425Ⅰ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可知甲於3月1日將A地所有權移轉於丙,則同時甲之出租人地位隨即為丙所承當,其性質為法定的契約承擔,故甲乙之租賃關係,移轉於丙乙之間。(A)(B)論述均屬錯誤。

(二)乙每月將A地租金匯入甲在B銀行帳戶,實則為「非債清償」,丙之每月5萬元之租金債務仍未受清償,(D)之論述「丙得向乙請求支付3月1日起,每月5萬元租金」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C)之論述「丙得向乙請求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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