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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5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民法測驗題第37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9/10/2026 9:06:04 PM
發表內容

37、甲就其所有之A地,設定農育權於乙,供其養殖虱目魚,乙設置水塔、資材室,用以處理養殖作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農育權之成立,不以支付地租為必要

(B)乙得僅就該資材室出賣,並移轉所有權於第三人

(C)農育權消滅時,乙得取回其土地上之出產物,但農育工作物歸甲所有

(D)農育權定有期限者,視為租賃

回覆
李俊德 在9/10/2026 9:06:49 PM的回覆:

【題目解答】(A)

(一)民法§7Ⅰ規定:「農育權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農育權人因不可抗力致收益減少或全無時,得請求減免其地租或變更原約定土地使用之目的。」從法條文字可知,農育權可為有償亦可為無償,(A)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民法§850-3Ⅲ規定:「農育權與其農育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可知(B)之論述「得僅就該資材室出賣,並移轉所有權於第三人」係屬錯誤。

(三)民法§850-7Ⅰ規定:「農育權消滅時,農育權人得取回其土地上之出產物及農育工作物。」可知(C)之論述「農育工作物歸甲所有」係屬錯誤。

(四)民法§850-1Ⅱ規定:「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以造林、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850-2   Ⅰ規定:「農育權未定有期限時,除以造林、保育為目的者外,當事人得隨時終止之。」可知(D)之論述「視為租賃」係屬錯誤,蓋無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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