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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5年司法考試-民刑事訴訟法大意第26-30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9/4/2026 9:41:30 PM
發表內容

26、關於法院審判權、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院對案件有審判權,未必有管轄權

(B)審判中發現無管轄權,如為公訴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移送於管轄法院;如為自訴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但非經聲明,無庸移送於管轄法院

(C)刑事案件之第一審管轄權屬於地方法院,毫無例外

(D)現役軍人於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罪,普通法院對之並無審判權

【題目解答】(C)

(一)法院對案件有審判權,未必有管轄權,當屬正確,例如,台北地院對某詐欺取財刑事案件,有審判權然土地管轄權歸屬於新竹地院;台北地院對某妨害國交刑事案件,有審判權然事務管轄權歸屬於台灣高等法院,(A)之論述非正確選項。

(二)刑事訴訟法§304規定:「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335規定:「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者,非經自訴人聲明,毋庸移送案件於管轄法院。」可知(B)之論述正確。

(三)刑事訴訟法§4規定:「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妨害國交罪。」可知(C)之論述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四)陸海空軍刑法§1規定:「現役軍人犯本法之罪者,依本法處罰。」軍事審判法§1Ⅰ規定:「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可知(D)之論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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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6/2026 10:57:34 PM的回覆:

27、甲對乙涉犯加重詐欺罪嫌,經犯罪地與甲之住所地兩處地檢署之檢察官偵查結終後,先後分別向管轄法院A、B兩處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下列何者正確?

(A)原則上由繫屬在先的A法院審判

(B)原則上由繫屬在後的B法院審判

(C)A、B法院自行協調後併案審判

(D)應由直接上級法院審判

【題目解答】(A)

刑事訴訟法§8規定:「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可知(A)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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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8/2026 8:12:37 PM的回覆:

28、下列法院職員,何人可能準用關於法官迴避之規定?

(A)法院書記官

(B)法官助理

(C)庭務員

(D)法警

【題目解答】(A)

刑事訴訟法§25Ⅰ規定:「本章關於法官迴避之規定,於法院書記官及通譯準用之。但不得以曾於下級法院執行書記官或通譯之職務,為迴避之原因。」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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