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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5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民法測驗題第20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8/23/2026 7:30:32 AM
發表內容

20、甲乙因車禍造成互有車損,為免去日後繁雜處理過程,雙方訂立和解契約,以解決紛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擔心和解雙方日後有爭議,依民法和解契約規定應作成和解書,故為要式契約

(B)若甲被乙所詐欺或脅迫,而訂立和解契約者,甲得撤銷自己之意思表示

(C)若甲乙和解內容針對彼此之車損約定賠償金額,並約定日後對車損不得再改變金額或更為請求。甲在和解3日後,發現因為車禍有造成腦震盪,就不得再向乙請求

(D)和解是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解決事端之契約,雙方並互無給付,所以為無償契約

回覆
李俊德 在8/23/2026 7:31:08 AM的回覆:

【題目解答】(B)

(一)民法§739規定:「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和解當事人既約定雙方互相讓步,即兩造均蒙損失,是為雙務、有償及諾成、不要式契約,可知(A)之論述「要式契約」及(D)之論述「無償契約」均屬錯誤。

(二)民法§738ヾ規定:「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但有左列事項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和解所依據之文件,事後發見為偽造或變造,而和解當事人若知其為偽造或變造,即不為和解者。」§92Ⅰ本文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均足證和解當事人非出於自由意思下所為之和解應可撤銷自己之意思表示,可知(B)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C)之論述「和解內容針對彼此之車損約定賠償金額……發現因為車禍有造成腦震盪,就不得再向乙請求」係屬錯誤,蓋因原和解內容乃針對「車損」而非「人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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