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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5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民法測驗題第7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8/10/2026 11:03:44 PM
發表內容

07、下列物品同屬於甲所有,何者不具有從物與主物之關係?

(A)遙控器與電視

(B)車庫之於別墅

(C)滑鼠之於電腦

(D)引擎之於內燃機汽車

回覆
李俊德 在8/10/2026 11:04:12 PM的回覆:

【題目解答】(D)

(一)民法§68Ⅰ規定:「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可知(A)之論述「遙控器與電視」、(B)之論述「車庫之於別墅」及(C)之論述「滑鼠之於電腦」均屬二個獨立所有權,然均具有從物與主物之關係。

(二)引擎則屬內燃機汽車之一部分,二者僅為一個動產所有權,引擎之於內燃機汽車,核其性質為內燃機汽車之「非重要成分」,(D)之論述不具有從物與主物之關係,而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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