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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5高考三級民法測驗題第21-25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8/8/2026 10:47:47 PM
發表內容

21、關於贍養費請求權之成立要件,依民法第1057條有關贍養費給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請求人須有過失,不論請求權人是否有過失

(B)不限於判決離婚

(C)請求權人與被請求人皆須無過失

(D)請求權人須無過失

【題目解答】(D)

民法§1057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可知(A)之論述「不論請求權人是否有過失」、(B)之論述「不限於判決離婚」及(C)之論述「請求權人與被請求人皆須無過失」均屬錯誤,蓋僅須請求權人無過失,被請求人有無過失在所不問,可知(D)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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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8/9/2026 8:52:52 PM的回覆:

22、甲男乙女於民國113年3月14日訂定婚約,並互贈訂婚婚戒。下列關於訂婚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訂婚時,均須滿18歲

(B)甲乙之訂婚,應經公證

(C)甲乙婚約如為無效,甲乙相互間不得請求訂婚婚戒之返還

(D)甲乙婚約訂定後,設乙生死不明已滿1年,甲得解除婚約

【題目解答】(D)

(一)民法§973規定:「男女未滿十七歲者,不得訂定婚約。」可知(A)之論述「均須滿18歲」係屬錯誤。

(二)訂婚為不要式行為,可知(B)之論述「應經公證」係屬錯誤。

(三)民法§979-1規定:「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可知(C)之論述「不得請求訂婚婚戒之返還」係屬錯誤。

(四)民法§976Ⅰゞ規定:「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可知(D)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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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8/10/2026 11:19:36 PM的回覆:

23、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須於所定之期限屆滿,無人承認繼承,及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仍有賸餘,始歸屬國庫

(B)遺產管理人非於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C)親屬會議非於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D)催告期間屆滿前,既無從知悉是否尚有其他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存在,而不得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遺產於此時尚未歸屬國庫

【題目解答】(C)

(一)民法§1185規定:「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可知(A)(D)之論述均正確。

(二)民法§1181規定:「遺產管理人非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可知(B)之論述正確,而(C)之論述「親屬會議」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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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8/11/2026 10:57:22 PM的回覆:

24、60歲之甲立有遺囑,該遺囑指定律師乙為遺囑執行人,並將遺囑封緘後,交由好友丙保管。甲死亡,下列關於遺囑執行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丙明知甲死亡之事實時,應立即將遺囑交付甲之繼承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乙

(B)甲之封緘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

(C)設甲遺囑未指定乙之報酬,乙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甲之繼承人與乙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

(D)甲之遺囑開視時,應製作紀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他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

【題目解答】(A)

(一)民法§1212規定:「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無遺囑執行人者,應通知已知之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無保管人而由繼承人發現遺囑者,亦同。」可知(A)之論述「將遺囑交付甲之繼承人」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民法§1213Ⅰ規定:「有封緘之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可知(B)之論述正確。

(三)民法§1211-1規定:「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可知(C)之論述正確。

(四)民法§1213Ⅱ規定:「前項遺囑開視時,應製作紀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他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可知(D)之論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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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8/12/2026 7:57:41 PM的回覆:

25、甲乙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乙有丙、丁二子。甲死亡有新臺幣(下同)1,800萬元之遺產。其中1,200萬元係繼承其父之遺產,600萬元為婚後薪資所得。乙於婚姻關係存續中除繼承財產600萬元外,無其他財產。遺產分割時,乙得分配多少金額之財產?

(A)500萬元

(B)600萬元

(C)700萬元

(D)800萬元

【題目解答】(D)

(一)民法§1030-1Ⅰ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可知配偶乙可先行主張婚後薪資所得600萬元之半數,即300萬元。

(二)甲之遺產應由配偶乙及丙、丁二子,三人共同繼承。

(三)甲之應繼遺產為1500萬元,蓋1800萬元應扣除剩餘財產之差額半數。故乙及丙、丁三人共同繼承1500萬元,每人各繼承500萬元。

(四)配偶乙從1,800萬元中,總計取得800萬元,(D)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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