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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5年身心障礙考試-法學大意第16-20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8/6/2026 7:32:31 PM
發表內容

16、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適用於干預行政

(B)亦適用於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

(C)不適用於行政組織及程序之事項

(D)僅適用於給付行政

【題目解答】(B)

法律保留原則,係指沒有法律明文規定或明確授權時,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限制人民基本權利;行政措施雖未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但如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者【釋707號】),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而法律保留依釋字443號係採「層級化保留」,區分為「憲法保留」、「絕對法律保留」及「相對法律保留」。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雖因而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尚非憲法所不許。【釋443號】可知(B)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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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8/8/2026 11:05:20 PM的回覆:

17、有關再授權禁止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再授權須有法律之明確依據

(B)禁止再授權係屬法律保留原則之延伸

(C)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機關即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

(D)被授權機關雖無法律依據,但可自行授權下級機關,使用行政規則來規範應經法律授權之事項

【題目解答】(D)

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依一定程序訂定法規命令以補充法律規定不足者,該機關即應予以遵守,不得捨法規命令不用,而發布規範行政體系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為之替代。倘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該機關即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司法院釋字第   524      號解釋參照),此即所謂「再授權禁止原則」,換言之,法規命令再授權須有法律之明確依據;且在有法律明確規定下,方得將應由法規命令規範之事項,授權由下級機關以行政規則訂定,可知(A)(B)(C)之論述均屬正確,而(D)之論述「雖無法律依據,但可自行授權下級機關」則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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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8/10/2026 11:31:59 PM的回覆:

18、下列有關公務員停職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員依刑事訴訟法被通緝者,主管機關須依職權停止其職務後,其職務始停止

(B)公務員於停職期間所為之職務上行為,仍有效力

(C)受停職處分之公務員,懲戒法庭對其為休職之處分者,服務機關應補發其停職期間之本俸

(D)懲戒法庭對於移送之公務員,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亦得裁定停止其職務

【題目解答】(D)

(一)公務員懲戒法§4規定:「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職務當然停止: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可知(A)之論述「主管機關須依職權停止其職務後」係屬錯誤。

(二)公務員懲戒法§6規定:「依前二條規定停止職務之公務員,在停職中所為之職務上行為,不生效力。」可知(B)之論述「仍有效力」係屬錯誤。

(三)公務員懲戒法§7Ⅰ規定:「依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規定停止職務之公務員,於停止職務事由消滅後,未經懲戒法庭判決或經判決未受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處分,且未在監所執行徒刑中者,得依法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許其復職,並補給其停職期間之本俸(年功俸)或相當之給與。」,可知(C)之論述「懲戒法庭對其為休職之處分者應補發」係屬錯誤。

(四)公務員懲戒法§5Ⅰ規定:「懲戒法庭對於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裁定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並通知被付懲戒人所屬主管機關。」,可知(D)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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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8/12/2026 6:32:42 PM的回覆:

19、關於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免除職務與撤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免除職務者,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被撤職者,仍得再任公務員

(B)被撤職者,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被免除職務者,仍得再任公務員

(C)被免除職務與被撤職者,均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D)被免除職務與被撤職者,均仍得再任公務員

【題目解答】(A)

公務員懲戒法§11規定:「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12Ⅰ規定:「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可知(A)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B)(C)(D)均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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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8/14/2026 6:39:46 PM的回覆:

20、公務員不服懲戒法庭第一審所為之懲戒處分,得向下列何者提起第二審上訴?

(A)最高法院

(B)高等行政法院

(C)最高行政法院

(D)懲戒法庭第二審

【題目解答】(D)

公務員懲戒法§64規定:「當事人對於懲戒法庭第一審之終局判決不服者,得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上訴於懲戒法庭第二審。但判決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可知係公務員懲戒程序採一級二審制,(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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