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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司法考試-民刑事訴訟法大意第01-05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7/17/2026 2:23:01 PM
發表內容

01、關於管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動產之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B)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C)除專屬管轄外,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以其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

(D)兩造得以合意排除專屬管轄法院

【題目解答】(D)

(一)民事訴訟法§10Ⅰ規定:「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可知(A)之論述正確。

(二)民事訴訟法§27規定:「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此稱管轄恆定原則,(B)之論述正確。

(三)民事訴訟法§25規定:「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以其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此稱應訴管轄(或擬制合意管轄)(或默示合意管轄)可知(C)之論述正確。

(四)民事訴訟法§26規定:「前二條之規定,於本法定有專屬管轄之訴訟,不適用之。」,可知(D)之論述「得以合意排除專屬管轄法院」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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