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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憲法測驗題第19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6/1/2026 5:20:46 PM
發表內容

19、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何者並非憲法上法官?

(A)司法院大法官

(B)懲戒法院法官

(C)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

(D)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題目解答】(D)

(一)依我國現行司法制度,各級法院(包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就具體個案之審理而適用法律時,固為憲法解釋作用之一環;而大法官就人民、法人或政黨提起之法規違憲審查、統一解釋,以及就法院提起之具體規範審查、統一解釋,雖未直接涉及個案之事實認定,惟亦同為個案審判之一環,至為明顯。至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明定,司法院大法官具有憲法與法令之最終解釋權,則僅為制度上不同法院間之職務分工,於大法官及法官均係被動依法定程序對個案之憲法、法律或事實上爭議,獨立、中立作成終局性、權威性之憲法或法之宣告之本質,則無二致,故同屬行使司法權之憲法上法官。(釋字第601號解釋理由書第12段節錄)

(二)法官法§2Ⅰ規定:「本法所稱法官,指下列各款之人員:一、司法院大法官。二、懲戒法院法官。三、各法院法官。」,可知(A)(B)(C)之論述均屬憲法上法官。

(三)檢察機關則係檢察官執行其職務之官署,雖配置於法院(法院組織法第五十八條),但既獨立於法院之外以行使職權,復與實行審判權之法院無所隸屬,故其非前述狹義之法院,其成員中之檢察官亦非法官之一員,要無疑義(釋字第392號解釋理由書第7段),可知(D)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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