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115年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31-35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5/7/2026 6:51:20 PM
發表內容

31、17歲之甲所為之下列何項行為,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生效力?

(A)訂立遺囑,贈送一半之財產給阿姨

(B)被授予代理權,替本人為代理行為

(C)接受一棟房屋之贈與,該房屋設定有普通抵押權

(D)暑假期間受僱於加油站打工

【題目解答】(D)

(一)民法§1186Ⅱ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可知(A)之論述非選項。

(二)被授予代理權,核其性質為「無損益之中性行為」,學說實務均認17歲之甲得類推民法§77但書規定,有效受領該意思表示,可知(B)之論述非選項。

(三)受贈「設定有普通抵押權之房屋」,核屬純獲法律上利益,蓋17歲之甲並無因而承擔任何債務,可知(C)之論述非選項。

(四)僱傭契約將使17歲之甲承擔一定給付勞物之義務,可知(D)之論述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生效力,為本題正確選項。

回覆
李俊德 在5/11/2026 11:32:21 PM的回覆:

32、甲之司機乙,因連續超時工作,精神恍惚,接甲上班途中闖紅燈撞傷路人丙,丙共受有新臺幣(下同)10萬元的損害,其遂請求甲、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闖紅燈的行為,並非執行職務的行為,故甲無須負責

(B)雖甲讓乙超時工作,但甲選任乙時,已確認其具有駕照且無違規紀錄,且監督乙執行職務時亦再三告誡乙應遵守交通規則,故甲不負賠償責任

(C)若甲賠償丙全部的損害,甲對於乙僅就5萬元的部分有求償權

(D)若丙因甲選任及監督乙執行職務已盡相當注意而不得請求甲賠償,法院因丙之聲請,得斟酌甲與丙之經濟狀況,令甲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題目解答】(D)

(一)甲之司機乙,....   接甲上班途中闖紅燈撞傷路人丙,顯屬「執行司機職務的行為」,可知(A)之論述「甲無須負責」係屬錯誤。

(二)僱用人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應負賠償責任,係以選任或監督受僱人有過失為原因,則解釋受僱人之意義,應以僱用人對其選任或監督有無責任,以為決定標準。故該條之受僱人縱不以僱傭契約之受僱人為限,亦需在客觀上有被他人使用為之服勞務而受其監督者,始足當之。至所謂監督,係指勞務之實施方式、時間及地點加以指示或安排之一般監督而言。(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18   號判決參照)本題事實甲讓乙超時工作,已足認定甲令司機乙勞務之實施存在過失,可知(B)之論述「甲不負賠償責任」係屬錯誤。

(三)民法§188Ⅲ規定:「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一般學說及實務認為應享有全額求償權,可知(C)之論述「僅就5萬元的部分有求償權」係屬錯誤。

(四)民法§188Ⅱ規定:「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可知(D)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民事訴訟法大意
#刑事訴訟法大意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戶政
#原住民行政
回覆
李俊德 在5/18/2026 10:13:38 PM的回覆:

33、甲將其名錶設定質權予乙,以擔保其向乙之借貸債務。就占有之狀態而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直接占有人,乙為間接占有人

(B)甲為間接占有人,乙為直接占有人

(C)甲為直接占有人,乙為占有輔助人

(D)乙為間接占有人,甲為占有輔助人

【題目解答】(B)

民法§941規定:「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可知質權人乙為直接占有人,而他人甲(質物所有權人)為間接占有人,(B)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民事訴訟法大意
#刑事訴訟法大意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戶政
#原住民行政
回覆
李俊德 在5/20/2026 7:45:48 PM的回覆:

34、甲男、乙女結婚,因感情不睦離婚。離婚後,甲欲與丙女結婚,丙為乙之母親。甲、丙婚姻效力如何?

(A)有效

(B)經乙之同意始生效力

(C)得撤銷

(D)無效

【題目解答】(D)

(一)民法§983Ⅰ規定:「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983Ⅱ規定:「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此乃基於倫常名分所為之規定。

(二)甲男、乙女結婚,故甲男與乙之母親丙之關係為一親等直系姻親,縱使甲男、乙女離婚,甲男與丙女仍在「禁婚親」之範圍,可知(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民事訴訟法大意
#刑事訴訟法大意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戶政
#原住民行政
回覆
李俊德 在5/22/2026 12:07:38 PM的回覆:

35、下列關於堂兄弟間親屬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二親等旁系血親

(B)三親等旁系血親

(C)四親等旁系血親

(D)五親等旁系血親

【題目解答】(C)

甲(自己)與堂兄弟間的親屬關係為四親等旁系血親,可知(C)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