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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憲法測驗題第02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5/2/2026 10:26:16 PM
發表內容

む#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憲法測驗題-02め

02、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憲法第155條:「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租稅優惠為國家得採取保障人民生存與生活之扶助措施之一

(B)國家保障視障者之工作權屬特別重要公共利益

(C)憲法特別著重弱勢者之保障,第155條即為例證之一

(D)對身心障礙者優惠性差別待遇之合憲性,應採寬鬆之合理性審查

【題目解答】(D)

(一)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應予保障。又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國家所採取保障人民生存與生活之扶助措施原有多端,租稅優惠亦屬其中之一環。(釋字第701號理由書第3段),可知(A)之論述正確。

(二)其弱勢之結構性地位不易改變,立法者乃衡酌視障者以按摩業為生由來已久之實際情況,且認為視障狀態適合於從事按摩,制定保護視障者權益之規定,本應予以尊重,惟仍須該規定所追求之目的為重要公共利益,所採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之手段,須對非視障者之權利並未造成過度限制,且有助於視障者工作權之維護,而與目的間有實質關聯者,方符合平等權之保障。(釋字第649號理由書第2段)可知(B)之論述係屬正確。

(三)按憲法基本權利規定本即特別著重弱勢者之保障,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後段規定:「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七項規定:「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顯已揭櫫扶助弱勢之原則。(釋字第649號理由書第2段)可知(C)之論述正確。

(四)依系爭規定,納稅義務人就受長期照護者所支付之醫藥費,一律以付與上開醫療院所為限,始得列舉扣除,而對因受國家醫療資源分配使用及上開醫療院所分布情形之侷限,而至上開醫療院所以外之其他合法醫療院所就醫所支付之醫藥費,卻無法列舉扣除,將影響受長期照護者生存權受憲法平等保障之意旨。故系爭規定所形成之差別待遇是否違反平等原則,應受較為嚴格之審查,(釋字第701號理由書第3段)可知(D)之論述「應採寬鬆之合理性審查」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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