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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3年原住民族考試-法院組織法大意第01-05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4/21/2026 11:26:32 PM
發表內容

01、下列何職務不具有特任官身分?

(A)最高法院院長

(B)司法院秘書長

(C)檢察總長

(D)法務部部長

【題目解答】(D)

(一)法院組織法§50規定:「最高法院置院長一人,特任,綜理全院行政事務,並任法官。」可知(A)非本題選項。

(二)司法院組織法§8規定:「司法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可知(B)非本題選項。

(三)法院組織法§66Ⅰ規定:「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特任。」可知(C)非本題選項。

(四)法務部組織法§5規定:「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可知(D)亦非本題正確選項,考選部公布其屬正確選項,應屬錯誤,惟無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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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4/22/2026 6:24:37 PM的回覆:

02、法庭公開,乃為審判案件之原則,但法院於審理下列何案件或事件時,依法不得公開?

(A)妨害秩序案件

(B)妨害風化案件

(C)勞資調解事件

(D)少年保護事件

【題目解答】(D)

(一)法院組織法§86Ⅰ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可知(A)(B)之論述非本題選項,蓋其屬「得決定不予公開」。

(二)民事訴訟法§403Ⅰい規定:「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八、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發生爭執者。」民事訴訟法§410Ⅱ規定:「前項調解,得不公開。」可知(C)之論述非本題選項,蓋其屬「得不予公開」。

(三)少年事件處理法§34規定:「調查及審理不公開。但少年法院得許少年之親屬、學校教師、從事少年保護事業之人或其他認為相當之人在場旁聽;必要時得聽取其意見。」可知(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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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4/28/2026 11:08:51 PM的回覆:

03、下列有關最高法院民、刑事大法庭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受理民、刑事案件之當事人,以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與先前裁判之法律見解歧異為由之聲請

(B)民事大法庭之庭員由法官相互票選,共7人合議行之,並以提案庭之庭長任審判長

(C)大法庭之庭員任期均為3年,並得連任之

(D)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應行言詞辯論,並自辯論終結之日起30日內宣示

【題目解答】(D)

(一)法院組織法§51-2Ⅰ規定:「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各庭審理案件,經評議後認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與先前裁判之法律見解歧異者,應以裁定敘明理由,依下列方式處理:一、民事庭提案予民事大法庭裁判。二、刑事庭提案予刑事大法庭裁判。」§51-4Ⅰ規定:「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各庭審理案件期間,當事人認為足以影響裁判結果之法律見解,民事庭、刑事庭先前裁判之見解已產生歧異,或具有原則重要性,得以書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向受理案件之民事庭、刑事庭聲請以裁定提案予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判:.....」可知(A)之論述係屬錯誤。

(二)法院組織法§51-6Ⅰ規定:「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各以法官十一人合議行之,並分別由最高法院院長及其指定之庭長,擔任民事大法庭或刑事大法庭之審判長。」可知(B)之論述「共7人合議行之」係屬錯誤。

(三)法院組織法§51-7Ⅰ規定:「前條第一項由院長指定之大法庭審判長、第二項之票選大法庭庭員任期均為二年。」可知(C)之論述「均為3年」係屬錯誤。

(四)法院組織法§51-8Ⅰ規定:「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應行言詞辯論。」§51-9Ⅰ規定:「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應以裁定記載主文與理由行之,並自辯論終結之日起三十日內宣示。」可知(D)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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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4/30/2026 10:56:20 PM的回覆:

04、旁聽人在法庭旁聽時,應遵守法庭秩序,但下列何行為不在禁止範圍內?

(A)攜同速記員記錄

(B)為檢察官義正嚴詞的論告喝采

(C)對狡辯的被告加以指摘

(D)在法庭舉牌大聲抗議司法不公

【題目解答】(A)

(一)法院組織法§91Ⅰ規定:「法庭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吸煙、飲食物品、自行攝影、錄音、錄影及其他妨害法庭秩序或不當行為。」

(二)法庭旁聽規則§7規定:「旁聽人在法庭旁聽,應保持肅靜,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大聲交談、鼓掌、喧嘩。....
四、對於在庭執行職務人員或訴訟關係人等加以批評、嘲笑或有其他類似之行為。
五、其他妨害法庭秩序或不當之行為。」
可知(B)(C)(D)之論述均在禁止範圍,(A)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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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5/7/2026 6:42:57 PM的回覆:

05、下列何審級法院未置試署法官?

(A)最高法院

(B)高等法院及分院

(C)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D)地方法院及分院

【題目解答】(A)

(一)法院組織法§12Ⅰ規定:「地方法院置法官、試署法官或候補法官。」可知(D)之論述非選項。

(二)法院組織法§34Ⅰ規定:「高等法院置法官、試署法官。」可知(B)之論述非選項。

(三)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10Ⅰ規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置法官、試署法官。」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5Ⅰ規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對應設置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其類別及員額依附表之規定。」可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制度設計上其「層級」非屬地方法院層級而係高等法院層級,(C)之論述非選項。

(四)法院組織法§51Ⅰ規定:「最高法院置法官......」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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