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112年身障考試-民刑事訴訟法大意第31-35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4/10/2026 10:54:49 PM
發表內容

31、下列何者非屬相牽連案件?

(A)甲、乙二人各自起意潛入某倉庫行竊,同時失風被捕

(B)丙故意打傷友邦派至我國之代表X之後,又對前來處理之員警Y施暴

(C)丁、戊二人共同將國防上應秘密之文件交付他人

(D)己因涉嫌對庚強制性交被提起公訴後,憤而對庚自訴誣告罪

【題目解答】(D)

刑事訴訟法§7Ⅰ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
一、一人犯數罪者。
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
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
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
可知(A)之論述符合第三款,(B)之論述符合第一款,(C)之論述符合第二款。(D)之論述不符合第四款及其他三款,為本題正確選項。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回覆
李俊德 在4/10/2026 10:57:06 PM的回覆:

32、下列何者非傳喚被告之傳票應記載事項?

(A)被告應到之日、時、處所

(B)本案之案由

(C)本案之共犯姓名

(D)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題目解答】(C)

刑事訴訟法§71Ⅰ規定:「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住、居所。
二、案由。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可知(C)為本題正確選項。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回覆
李俊德 在4/12/2026 10:17:58 PM的回覆:

33、關於輔佐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自訴人之配偶得為其輔佐人

(B)被告之家長僅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其輔佐人

(C)輔佐人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D)輔佐人得為之訴訟行為,僅限於在法院陳述意見

【題目解答】(A)

(一)刑事訴訟法§35Ⅰ規定:「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可知(A)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B)之論述「僅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則屬錯誤。

(二)刑事訴訟法§35Ⅱ規定:「輔佐人得為本法所定之訴訟行為,並得在法院陳述意見。但不得與被告或自訴人明示之意思相反。」可知(C)之論述「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及(D)之論述「僅限於在法院陳述意見」均屬錯誤。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回覆
李俊德 在4/12/2026 10:21:06 PM的回覆:

34、有關刑事訴訟法扣押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任何扣押,一律應經法官裁定

(B)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第三人之財產

(C)扣押汽車,應以通知主管機關為扣押登記之方法為之

(D)司法警察執行扣押時,不必給予扣押物明細清單

【題目解答】(B)

(一)刑事訴訟法§133-1Ⅰ規定:「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除以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或經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同意者外,應經法官裁定。」依此可知,(A)之論述「一律應經法官裁定」係屬錯誤。

(二)刑事訴訟法§133Ⅱ規定:「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可知(B)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刑事訴訟法§133Ⅳ規定:「扣押不動產、船舶、航空器,得以通知主管機關為扣押登記之方法為之。」汽車為動產,無此一規定適用,可知(C)之論述「應以通知主管機關為扣押登記之方法為之」係屬錯誤。

(四)刑事訴訟法§139Ⅰ規定:「扣押,應制作收據,詳記扣押物之名目,付與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可知(D)之論述「不必給予扣押物明細清單」係屬錯誤。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回覆
李俊德 在4/14/2026 6:59:38 PM的回覆:

35、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權利告知規定,下列何者非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之事項?

(A)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

(B)證據清單

(C)得保持緘默

(D)得選任辯護人

【題目解答】(B)

刑事訴訟法§95Ⅰ規定:「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可知(B)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