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112年原住民族考試-法院組織法大意第21-25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3/12/2026 7:35:35 PM
發表內容

21、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係由下列那一機關或法院定之?

(A)最高法院

(B)臺灣高等法院

(C)行政院

(D)司法院

【題目解答】(D)

法院組織法§85Ⅰ規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於必要時,得在管轄區域內指定地方臨時開庭。」§85Ⅲ規定:「第一項臨時開庭辦法,由司法院定之。」可知(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民事訴訟法大意
回覆
李俊德 在3/13/2026 2:18:21 PM的回覆:

22、下列何者非高等法院管轄之訴訟案件?

(A)關於內亂之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

(B)關於直轄市長選舉無效之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

(C)關於外患之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

(D)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於通常程序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訴訟案件

【題目解答】(B)

(一)法院組織法§32規定:「高等法院管轄事件如下:
一、關於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之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
二、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可知(A)(C)(D)之論述均屬高等法院管轄之訴訟案件。

(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18Ⅰ規定:「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可知(B)之論述係屬地方法院管轄之訴訟案件,為本題正確選項。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民事訴訟法大意
回覆
李俊德 在3/14/2026 10:32:42 PM的回覆:

23、甲為審判長年資20年、乙為受命法官年資10年、丙為陪席法官年資5年、丁為書記官,於裁判評議時,應由何人先陳述意見?

(A)甲

(B)乙

(C)丙

(D)丁

【題目解答】(C)

法院組織法§104規定:「評議時法官應各陳述意見,其次序以資淺者為先,資同以年少者為先,遞至審判長為終。」可知丙(陪席法官年資5年)先陳述意見,(C)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民事訴訟法大意
回覆
李俊德 在3/15/2026 2:46:01 PM的回覆:

24、甲至法院之法庭旁聽,於下列那一狀況應起立?

(A)書記官蒞庭

(B)律師蒞庭

(C)審判長蒞庭

(D)司法院院長蒞庭

【題目解答】(C)

法院組織法§84Ⅳ規定:「審判長蒞庭及宣示判決時,在庭之人均應起立。」可知(C)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民事訴訟法大意
回覆
李俊德 在3/16/2026 4:41:55 PM的回覆:

25、法官會議議決預定次年度事項,不包括下列何事項?

(A)法官事務分配

(B)法官代理次序

(C)法官休假日期

(D)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事項

【題目解答】(C)

(一)法院組織法§79Ⅰ規定:「各級法院及分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按照本法、處務規程及其他法令規定,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可知(A)(B)之論述均屬之。

(二)法院組織法§79Ⅲ規定:「第一項會議並應預定次年度關於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可知(D)之論述係屬之,而(C)則否,為本題正確選項。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民事訴訟法大意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