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114年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41-45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3/6/2026 9:56:12 PM
發表內容

41、下列何項事實,應經舉證證明?

(A)台積電是股票上市公司之事實

(B)法官職務上所已知之事實

(C)臺灣地區之日出、日沒時刻

(D)被告抗辯自白不具任意性之事實

【題目解答】(D)

(一)刑事訴訟法§157規定:「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158規定:「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可知(A)(B)(C)之論述均無庸舉證。

(二)刑事訴訟法§156Ⅲ規定:「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可知(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民事訴訟法大意
#刑事訴訟法大意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戶政
#原住民行政
回覆
李俊德 在3/7/2026 6:33:23 PM的回覆:

42、被告及其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有關權利與限制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在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檢察官得限制被告與其辯護人接見

(B)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在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檢察官得限制被告與其辯護人通訊

(C)被告及其辯護人得於法官訊問前,請求給予適當時間為答辯之準備

(D)被告得請求檢閱所有檢察官送交法院之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

【題目解答】(C)

(一)刑事訴訟法§34Ⅱ規定:「辯護人與偵查中受拘提或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見或互通書信,不得限制之。」可知(A)(B)之論述「檢察官得限制」係屬錯誤。

(二)刑事訴訟法§101Ⅳ規定:「被告、辯護人得於第一項訊問前,請求法官給予適當時間為答辯之準備。」可知(C)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刑事訴訟法§33Ⅲ規定:「被告於審判中經法院許可者,得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檢閱之。但有前項但書情形,或非屬其有效行使防禦權之必要者,法院得限制之。」可知(D)之論述「所有....   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係屬錯誤。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民事訴訟法大意
#刑事訴訟法大意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戶政
#原住民行政
回覆
李俊德 在3/8/2026 4:06:00 PM的回覆:

43、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下列何者不屬於本項注意義務的來源?

(A)法令規則

(B)業界成規

(C)契約

(D)法律草案

【題目解答】(D)

過失不作為犯,即為有無注意義務之判斷,此種注意義務之來源,除上揭刑法第15條訂明之法律明文規定及危險前行為外,依一般見解,尚有基於契約或其他法律行為、習慣或法律精神、危險共同體等來源(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4019號判決)可知(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民事訴訟法大意
#刑事訴訟法大意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戶政
#原住民行政
回覆
李俊德 在3/9/2026 1:14:29 PM的回覆:

44、關於正當防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防衛過當,僅能減輕或免除其刑,不能阻卻違法

(B)正當防衛之所以不罰,是因為阻卻行為之違法性

(C)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D)正當防衛行為之所以不罰,是因行為人無責任能力

【題目解答】(D)

(一)所謂正當防衛,係指為防衛自己或第三人之權利,而對於現在進行中之「違法侵害行為」所為之必要防衛行為。亦即,當處於無法立即獲得公權力保護之危急情狀下,得使用私力防禦,而為刑法規範所允許之正當權利行為。可知(C)之論述正確。

(二)刑法§23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功夫高手甲對於黑幫分子乙出拳毆打甲之行為,將其制止導致乙手臂扭傷,其傷害行為因「正當防衛」而阻卻行為之違法性;然若打斷乙之骨頭,則應認為防衛過當,僅能減輕或免除其刑,可知(A)(B)之論述正確。(D)之論述「是因行為人無責任能力」則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民事訴訟法大意
#刑事訴訟法大意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戶政
#原住民行政
回覆
李俊德 在3/10/2026 7:14:49 PM的回覆:

45、某甲在擔任里長期間,將向臺北市政府申請里民補助所得款項加以侵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某甲在偵查中自白犯罪,並將全部犯罪所得自動繳交,符合減輕其刑之規定

(B)某甲擔任里長,不是公務員,只能論以業務侵占罪

(C)某甲侵吞里民補助款,仍會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名

(D)某甲與不具有公務員身分的里民乙共謀侵吞,乙仍然會成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名

【題目解答】(B)

(一)貪污治罪條例§8Ⅱ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4Ⅰ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甲侵吞里民補助款,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名,可知(A)(C)之論述均屬正確。

(二)地方制度法§59Ⅰ規定:「村(里)置村(里)長一人,受..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由村(里)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可知里長其屬刑法§10Ⅱ規定:「服務於...   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其屬身分公務員無疑,可知(B)之論述「不是公務員,只能論以業務侵占罪」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論,觀諸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固明,但此專指該犯罪,原屬於具有一定之身分或特定關係之人,始能成立之犯罪,而於有他人加入、參與其犯罪之情形,縱然加入者無該特定身分或關係,仍應同受非難,乃以法律擬制,視同具有身分之正犯,故適用時,應併援引刑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二十八條,以示論擬共同正犯之所從出,亦即擴大正犯之範圍,使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之人,變為可以成立身分犯罪。(104台上字第1684號判決)可知(D)之論述「乙仍然會成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名」正確。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民事訴訟法大意
#刑事訴訟法大意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戶政
#原住民行政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