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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四等司法特考法學知識測驗題第6-10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3/6/2026 8:26:23 PM
發表內容

06、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項規定或措施,不涉及人民言論自由之干預?

(A)監獄長官以X光儀器檢查受刑人書信(含包裹)之內容物,確認有無夾帶違禁品

(B)政府對於街頭藝人之活動是否適合於指定公共空間表演,加以無關表意內容之審查

(C)法律規定禁止菸品業者以品嘗會、演唱會、演講會、體育或公益等活動,促銷菸品

(D)法律規定人民使用無線電波頻率,應先經主管機關核准,違反者並施以刑事處罰

【題目解答】(A)

(一)檢查書信部分,旨在確認有無夾帶違禁品,於所採取之檢查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合理關聯之範圍內,與憲法第12條保障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尚無違背。(釋字第756號)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而(B)之論述依釋字第806號、(C)之論述依釋字第794號及(D)之論述依釋字第6786號均涉及人民言論自由之干預。


#法院書記官
#執達員
#執行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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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3/7/2026 7:20:08 PM的回覆:

07、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關於原住民狩獵文化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所稱「傳統文化」,應包含原住民依其所屬部落族群所傳承之飲食與生活文化

(B)自行獵獲之野生動物供自己、家人或部落親友食用,或作為工具器物之非營利性自用之情形,應屬原住民傳統文化

(C)基於非營利性自用之目的,原住民亦得獵捕、宰殺或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

(D)對其傳統文化之應有尊重,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所採事前申請核准之管制手段,原則上尚不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題目解答】(C)

(一)系爭規定三所稱「傳統文化」之意涵,應本於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之憲法保障意旨而為理解。首就「傳統文化」而言,此一用語雖難以窮盡其意涵,然無疑應涵蓋一切存於原住民族社會,並世代相傳而延續至今之價值、規範、宗教、倫理、制度、風俗、信仰、習慣等等生活內容,不僅包括精神性思想、價值、信仰、禮俗規範等,亦包括傳承已久之食物取得方式、日常飲食習慣與物質生活方式等。而原住民受憲法所保障之文化權利,既係得選擇依其傳統文化而生活之權利,原住民自應有權選擇依其傳統飲食習慣與方式而生活。再者,鑑於狩獵為原住民所享有之憲法上文化權利之重要內涵,原住民基於傳統飲食與生活文化下自用之需,而從事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應屬系爭規定三容許之範圍。基此,系爭規定三所稱「傳統文化」,應包含原住民依其所屬部落族群所傳承之飲食與生活文化,而以自行獵獲之野生動物供自己、家人或部落親友食用或作為工具器物之非營利性自用之情形,始符憲法保障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之意旨。(釋字第803號理由書第39段)可知(A)(B)之論述均屬正確。

(二)然而,原住民基於傳統飲食與生活文化所為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即使限於非營利性自用之需,仍將會對野生動物,尤其是保育類野生動物(包括瀕臨絕種、珍貴稀有及其他生存已面臨危機之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造成相當大危害。從而,立法者於規範原住民基於傳統飲食與生活文化下因非營利性自用之需而得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範圍時,除有特殊例外(例如野生動物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之情形),應不包括保育類野生動物(釋字第803號理由書第40段)可知(C)之論述「原住民亦得獵捕、宰殺或利用保育類...」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系爭規定四明定:「前項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依此,立法者就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所為之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係採事前依申請而審查、核准之許可管制手段,原住民於該等獵殺行為前,應先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為之。此種事前核准之管制規定,固對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構成限制,惟如其所欲追求之目的合憲正當,其限制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又別無其他相同有效達成目的而侵害較小之手段可資運用,而與其所欲維護法益之重要性亦合乎比例之關係,即與憲法比例原則無違。(釋字第803號理由書第42段)故(D)之論述正確。


#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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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3/8/2026 2:07:20 PM的回覆:

08、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實務,關於基本權利之適用範圍及主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國家機關為達成公行政任務,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仍應遵循憲法基本權利規定要求

(B)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皆屬個人權,而無集體權

(C)中華民國國民方得主張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

(D)自然人方得主張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

【題目解答】(A)

(一)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國家應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憲法第七條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定有明文。國家機關為達成公行政任務,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亦應遵循上開憲法之規定。(釋字第457號)可知(A)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受憲法所保障,係複合式基本權利,其性質包含個人權及集體權(釋字第803號及111憲判字17號參照)可知(B)之論述「而無集體權」係屬錯誤。

(三)人身自由係基本人權,為人類一切自由、權利之根本,任何人不分國籍均應受保障,此為現代法治國家共同之準則。故我國憲法第八條關於人身自由之保障亦應及於外國人,使與本國人同受保障。(釋字第708號)。可知(C)之論述「中華民國國民方得主張」係屬錯誤。

(四)自然人及法人均得為基本權利之主體,然國內私法人可作為基本權利主體,惟限於本質合適者,例如財產權、工作權等,如本質不合適者,例如人身自由權、宗教信仰自由等,法人即無從主張之,可知(D)之論述「自然人方得主張」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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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3/9/2026 4:01:22 PM的回覆:

09、M公司係菸品業者,因以公司名義顯名贊助某演唱會活動,被主管機關以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裁罰。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實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M公司不得主張言論自由被侵害

(B)M公司不得主張財產權被侵害

(C)M公司不得主張營業自由被侵害

(D)M公司不得主張思想自由被侵害

【題目解答】(D)

(一)加害人為法人時,因法人無從主張思想或良心自由,是強制法人公開道歉尚與思想自由無涉,併此指明。(111憲判字17號判決理由第16段)可知(D)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自然人及法人均得主張言論自由被侵害,均得主張財產權被侵害,均得主張營業自由被侵害,(A)(B)(C)之論述均非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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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3/10/2026 7:35:54 PM的回覆:

10、依憲法與增修條文規定,總統發布之下列何種命令,無須副署?

(A)總統發布解除戒嚴令

(B)總統發布緊急命令

(C)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D)總統對個別受刑人發布特赦令

【題目解答】(C)

(一)憲法§37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二)憲法增修條文§2Ⅱ規定:「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可知(C)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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