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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36-40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3/1/2026 3:36:54 PM
發表內容

36、關於親屬間之扶養義務與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夫妻互負扶養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B)父母離婚後,未行使親權之一方,對未成年子女無須負扶養義務

(C)扶養之方法與給付費用,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專屬親屬會議或法定監護人定之

(D)受扶養權利人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時,如其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並未領取重大傷病卡者,扶養義務人不得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義務

【題目解答】(A)

(一)民法§1116-1規定:「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可知(A)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民法§1116-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可知(B)之論述「無須負扶養義務」係屬錯誤。

(三)民法§1120規定:「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可知(C)之論述「專屬親屬會議或法定監護人定之」係屬錯誤。

(四)民法§1117Ⅰ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可知(D)之論述「並未領取重大傷病卡者」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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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3/2/2026 4:13:48 PM的回覆:

37、下列何者不構成信賴利益的賠償?

(A)自始客觀不能

(B)自始主觀不能

(C)締約上過失

(D)錯誤意思表示之撤銷

【題目解答】(B)

(一)信賴利益的損害,係指信賴法律行為有效,而法律行為卻無效所生之不利益。亦即,信賴法律行為有效成立所受之損害。(A)(C)(D)之論述均屬之。

(二)履行利益的損害,係指信賴義務人將履行義務,而義務人卻不履行所生之不利益。亦即,法律行為有效成立,債務人履行法律行為所生債務,債權人可獲取之利益。(B)之論述即屬之,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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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3/3/2026 10:54:39 PM的回覆:

38、下列何者,非屬要物契約?

(A)定金契約

(B)合會

(C)押租金契約

(D)使用借貸

【題目解答】(B)

(一)要物契約係指於意思表示外,尚須交付標的物始能成立之契約。如使用借貸契約、消費借貸契約、寄託契約、定金契約、代物清償契約、押租金契約(判例承認之要物契約)。可知(A)(C)(D)之論述均屬之。

(二)不要物契約係指意思表示合致即可成立,無須交付標的物之契約,又稱諾成契約。通常之債權契約為不要物契約。(B)之論述即屬之,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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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3/4/2026 1:12:41 PM的回覆:

39、訊(詢)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應告知其得選任辯護人之規定,下列何者不適用之?

(A)司法警察詢問時

(B)檢察官訊問時

(C)法官訊問時

(D)法醫詢問時

【題目解答】(D)

(一)刑事訴訟法§95Ⅰゞ規定:「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可知(B)(C)均應適用之。

(二)刑事訴訟法§100-2規定:「本章之規定,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準用之。」可知(A)亦應適用之。

(三)法醫詢問時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則無適用之餘地,(D)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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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3/5/2026 3:46:16 PM的回覆:

40、下列何項情形,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A)被告犯內亂罪

(B)被告犯醉態駕駛罪

(C)被告犯侵占遺失物罪

(D)被告犯公然侮辱罪

【題目解答】(A)

(一)刑事訴訟法§31Ⅰ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可知(A)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刑法§185-3Ⅰ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可知(B)無須指定辯護人。

(三)刑法§337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可知(C)無須指定辯護人。

(四)刑法§309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Ⅰ)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Ⅱ)」可知(D)無須指定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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