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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3年身障考試-刑事訴訟法大意第46-50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2/26/2026 7:38:56 PM
發表內容

46、下列何種情形,在刑事程序可以提起自訴?

(A)外患罪之被害人

(B)內亂罪之被害人

(C)妨害國交罪之被害人

(D)誣告罪之被害人

【題目解答】(D)

(一)刑事訴訟法§319Ⅰ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可知(A)之論述「外患罪」、(B)之論述「內亂罪」及(C)之論述「妨害國交罪」其侵害者為國家法益,非個人法益遭侵害,均不得提起自訴。

(二)個人與國家或社會,因犯罪而同時被害者,該被害之個人,固亦得提起自訴,但所謂同時被害,自須個人之被害與國家或社會之被害由於同一之犯罪行為所致,若犯罪行為雖足加國家或社會以損害,而個人之受害與否,尚須視他人之行為而定者,即不能謂係同時被害,仍難認其有提起自訴之權。刑法上之誣告罪,得由被誣告人提起自訴,係以誣告行為一經實施,既足使國家司法上之審判權或偵查權妄為開始,而同時又至少必使被誣告者受有名譽上之損害,縱使審判或偵查結果不能達到誣告者欲使其受懲戒處分或刑事處分之目的,而被誣告人在名義上已一度成為行政上或刑事上之被告,其所受名譽之損害,自係誣告行為直接且同時所加害。(26   年渝上字第   893   號判例)可知(D)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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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2/27/2026 7:26:31 PM的回覆:

47、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下列何者不得提起自訴?

(A)祖父

(B)兄弟姊妹

(C)離婚配偶

(D)子女

【題目解答】(A)

刑事訴訟法§321規定:「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訴。但依第二百五十八條之三第二項後段裁定而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B)(C)(D)之論述均得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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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2/28/2026 11:12:46 PM的回覆:

48、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有下列何種情形,法院應適用通常程序審判?

(A)經被告於起訴後之自白及其他證據,認為應為免訴判決

(B)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及其他證據,足以認定其犯罪

(C)被告在偵查中否認犯罪,起訴後自白及其他證據,足以認定其犯罪

(D)依被告之自白及其他證據,足以認定其犯罪,併須為沒收被告財產之處分

【題目解答】(A)

刑事訴訟法§452規定:「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經法院認為有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第四項但書之情形者,應適用通常程序審判之。」§451-1Ⅳ規定:「第一項及前項情形,法院應於檢察官求刑或緩刑宣告請求之範圍內為判決。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被告所犯之罪不合第四百四十九條所定得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者。
二、法院認定之犯罪事實顯然與檢察官據以求處罪刑之事實不符,或於審判中發現其他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足認檢察官之求刑顯不適當者。
三、法院於審理後,認應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判決之諭知者。
四、檢察官之請求顯有不當或顯失公平者。」可知(A)之論述符合但書第三款所述,為本題正確選項。(B)(C)(D)之論述均應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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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2/28/2026 11:14:09 PM的回覆:

49、第一審法院判決後,依法得提起上訴,下列何者錯誤?

(A)檢察官就被告無罪之判決得上訴

(B)告訴人僅得請求檢察官上訴

(C)檢察官僅得就被告受重罪判決上訴

(D)被告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上訴

【題目解答】(C)

(一)刑事訴訟法§344Ⅰ規定:「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可知檢察官就被告無罪之判決得上訴,被告就其有罪之判決亦得上訴,(A)之論述正確,而(C)之論述「檢察官僅得就被告受重罪判決上訴」則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刑事訴訟法§344Ⅲ規定:「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可知(B)之論述「告訴人僅得請求檢察官上訴」正確,蓋因其非當事人,亦無法律特別規定賦與上訴權。

(三)刑事訴訟法§345規定:「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可知(D)之論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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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3/2/2026 4:29:44 PM的回覆:

50、關於再審,下列何者錯誤?

(A)聲請再審,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

(B)聲請再審之案件,原則上應通知聲請人及其代理人到場

(C)聲請再審於刑罰已不受執行時,亦得為之

(D)聲請再審於刑罰執行完畢後,亦得為之

【題目解答】(A)

(一)刑事訴訟法§429-1Ⅰ規定:「聲請再審,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可知(A)之論述「應委任」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刑事訴訟法§429-2規定:「聲請再審之案件,除顯無必要者外,應通知聲請人及其代理人到場,並聽取檢察官及受判決人之意見。但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陳明不願到場者,不在此限。」可知(B)之論述正確。

(三)刑事訴訟法§423規定:「聲請再審於刑罰執行完畢後,或已不受執行時,亦得為之。」可知(C)(D)之論述均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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