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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公司法測驗題第13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2/20/2026 6:41:09 PM
發表內容

む#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公司法測驗題-13め

13、A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若將公司之盈餘分派從年度分派,改為每季分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司做每季分派不需章程規定,惟須經董事會特別決議後始得為之

(B)若要進行分派,公司當季需有獲利,惟公司累積虧損得待會計年度終了後,再進行彌補

(C)第三季終了後分派盈餘,若發放股票股利,無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D)第一季終了後分派盈餘,若發放現金股利,僅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題目解答】(D)

(一)公司法§228-1Ⅰ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可知公司盈餘分派欲每季分派,應於章程規定,(A)之論述「不需章程規定」係屬錯誤。

(二)公司法§232Ⅰ規定:「公司非彌補虧損及依本法規定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232Ⅱ規定:「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可知(B)之論述「惟公司累積虧損得待會計年度終了後,再進行彌補」係屬錯誤。

(三)公司法§228-1Ⅱ規定:「公司前三季或前半會計年度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228-1Ⅳ規定:「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分派盈餘而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依第二百四十條規定辦理;發放現金者,應經董事會決議。」可知(D)之論述「發放現金股利,僅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四)公司法§240規定:「公司得由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不滿一股之金額,以現金分派之。」可知(C)之論述「發放股票股利,無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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