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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26-30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2/18/2026 2:49:04 PM
發表內容

26、在民事訴訟程序中,下列何種事項,法院原則上不應依職權為調查?

(A)證明事實之證據

(B)當事人能力

(C)審判權之有無

(D)上訴有無逾期

【題目解答】(A)

(一)證明事實之證據,民事訴訟法採辯論主義,非經當事人提出主張,法院不應依職權為調查,故(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B)(C)(D)之論述則分屬訴訟及上訴合法要件,法院應職權為調查,故非本題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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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2/19/2026 4:14:32 PM的回覆:

27、關於民事訴訟言詞審理原則與公開審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言詞辯論程序,應以訴訟代理人聲明應受裁判之事項為始

(B)於言詞辯論期日,原告應由本人出席庭期,且不得以手機簡訊截圖、照片、影音或其他文件取代其言詞陳述

(C)當事人對於他造提出之事實及證據,應由其訴訟代理人或特別代理人,代為撰狀陳明,以增其攻擊防禦方法之確實性

(D)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方法,如涉及當事人隱私,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不公開審判

【題目解答】(D)

(一)民事訴訟法§192規定:「言詞辯論,以當事人聲明應受裁判之事項為始。」可知單純從文義以觀(A)之論述「以訴訟代理人聲明」係屬錯誤,惟民事訴訟並非不允許訴訟代理人代理當事人為訴訟行為(民事訴訟法§70規定參照),由制度面以觀(A)之論述難稱錯誤。

(二)民事訴訟法§193Ⅱ規定:「當事人不得引用文件以代言詞陳述。但以舉文件之辭句為必要時,得朗讀其必要之部分。」§203ヾ規定:「法院因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得為下列各款之處置:一、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可知民事訴訟允許訴訟代理人代理之規範下,當事人本人可毋庸親自到場,惟法院得命當事人本人親自到場,(B)之論述「原告應由本人出席庭期」係屬錯誤。

(三)民事訴訟法§193Ⅰ規定:「當事人應就訴訟關係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193Ⅱ本文規定:「當事人不得引用文件以代言詞陳述。」此乃基於言詞審理制度之使然,可知(C)之論述「應由....   代為撰狀陳明」係屬錯誤。

(四)民事訴訟法§195-1規定:「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業務秘密,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不公開審判;其經兩造合意不公開審判者,亦同。」可知(D)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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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2/20/2026 8:00:16 PM的回覆:

28、住所地在臺北之甲,與住所地在桃園之乙及住所地在新竹之丙,三人相約在臺中見面。言談間因細故發生爭吵,甲遭乙與丙共同毆傷。甲欲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將乙、丙列為共同被告,請求損害賠償,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由何法院管轄?

(A)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B)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C)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D)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題目解答】(D)

(一)民事訴訟法§20規定:「共同訴訟之被告數人,其住所不在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住所地之法院俱有管轄權。但依第四條至前條規定有共同管轄法院者,由該法院管轄。」依本文規定乙之住所地桃園地院及丙之住所地新竹地院均有管轄權。

(二)民事訴訟法§15Ⅰ規定:「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甲遭乙與丙於台中共同毆傷,此際依§20但書規定,台中地方法院享有管轄權並優先於§20本文規定加以適用,可知(D)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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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2/21/2026 8:19:50 PM的回覆:

29、下列關於民事訴訟上和解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

(B)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C)當事人就未聲明之事項和解成立者,不得為執行名義

(D)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

【題目解答】(C)

(一)民事訴訟法§377Ⅰ規定:「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得為之。」可知(A)之論述正確。

(二)民事訴訟法§380Ⅰ規定:「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可知(B)之論述正確。

(三)民事訴訟法§380-1規定:「當事人就未聲明之事項或第三人參加和解成立者,得為執行名義。」可知(C)之論述「不得為執行名義」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四)民事訴訟法§380Ⅱ規定:「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可知(D)之論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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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2/22/2026 12:56:21 PM的回覆:

30、下列何種占有狀態之人,不得行使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

(A)占有物之無權占有人

(B)占有物之惡意占有人

(C)占有物之間接占有人

(D)占有物之輔助占有人

【題目解答】(D)

(一)有權占有、無權占有,善意占有、惡意占有,直接占有,間接占有..等等均屬占有而受占有利益之保護,得行使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可知(A)(B)(C)之論述均非本題正確選項。

(二)民法§942規定:「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可知輔助占有人僅屬「他人(占有人)」占有之工具,不受占有利益之保護,不得行使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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