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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公司法測驗題第04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2/10/2026 6:52:42 PM
發表內容

04、股票未公開發行之A公司(下稱A公司)為B上櫃公司(下稱B公司)之原料供應商,某次A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時,就原有股東未認購之部分,洽B公司認購,B公司章程並未有轉投資之相關規定。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公司股票未公開發行,無論B公司認購A公司股份之金額多寡,僅須董事會決議即得為之

(B)B公司章程並未有轉投資之相關規定,故B公司認購A公司股份之金額並無限制

(C)B公司認購A公司股份之金額如超過B公司實收股本之40%,則須經過B公司股東會特別決議始得為之

(D)A公司股票未公開發行,B公司不得認購A公司股份

【題目解答】(C)

B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上櫃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認購A公司增資發行之新股),核其性質為「轉投資」,於此應適用公司法§13Ⅱ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除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之股東會決議者外,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亦即,原則其所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但得以「章程」或「股東會特別決議」排除此等限制,可知(C)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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